资源描述
**投资基金设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法规,设置本方案。
一、(本方案波及)基金形式与类别
1、合用本方案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这两种形式为原则,形成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置基金企业,由基金企业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2、以基金法律形式和运作方式,本方案重要针对契约性基金、企业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基金、封闭式基金实行。
3、本方案重要波及产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区别重要是产业投资出资人追求控制权,产权相对是固化;股权投资是购置者不追求可控制权,产权是流动。
二、基金参与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派清算后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基金份额等等权利。
基金领投人及跟投人有关资格详见各基金设置规定不一样条件。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重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协议约定,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关键作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份额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置基金管理企业担任。
1、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1经基金协会登记与立案;
1.2与产业基金企业、产业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
1.3建立有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1.4近来三年内未曾有过不良管理业绩或受过管理机关、司法机构重大惩罚;
1.5管理机关规定其他条 件。
1.6产业基金企业自任基金管理人,须符合有关条款,且董事与高级经理之间不得互相兼职。
2、基金管理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2.1制定投资方案,经基金企业董事会同意后实行投资,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
2.2定期编制基金财务汇报,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注册会计师审核后向基金企业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汇报;
2.3保留基金所有会计账册、记录以上;
2.4及时、足额向基金企业股东支付基金收益,并在基金终止时,参与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将所有剩余资产分派给基金企业股东;
2.5基金企业章程规定其他职责。
2.6基金管理人须将所管理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并对所管理不一样基金分帐管理、分帐核算。
3、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职责重要体目前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置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1、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1经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可以担任产业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或专业性托管机构;
1.2经营作风稳健,经营行为规范,在提出申请前三年保持良好财务状况,未受过主管机关或司法机构重大惩罚;
1.3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并具有足够熟悉托管业务专职人员;
1.4设有资产评估部门并具有项目监督能力;
1.5具有高效清算、交割能力。
2、基金托管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1.1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所有资产;
1.2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资金往来;
1.3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企业章程,不予执行并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和向基金企业董事会汇报;对已经导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投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机关汇报;
1.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1.5出具基金业绩汇报,陈说基金托管状况;并向基金企业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汇报;
1.6托管协议、基金企业章程规定其他职责。
1.7基金托管人须将所托管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一样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
三、私募股权基金设置基本条件
本方案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置,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是指对未上市企业投资,重要包括:风险投资、成长权益、并购投资、危机投资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分为有限合作制、企业制和信托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构造。
1、私募基金设置基本条件,不一样基金设置含或不包括如下方式,详细根据基金协会规定参照执行。
1.1投资管理企业应由重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著名企业和未来基金管理团体共同出资设置,注册资本最佳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立案和享有税收优惠规定。
1.2发起人须具有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有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重大惩罚。
1.3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企业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作企业外,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产业基金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
1.4投资基型金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所有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置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企业章程(合作协议书)承诺所有到位。”
1.5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容许到达规模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1.6名称中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成都”作为行政区划分容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1.7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作企业中一般合作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1.8至少3名高管具有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有关业务经验。
1.9基金型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投资、投资管理、征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企业提供担保。
1.10产业基金须按封闭式设置,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只能转让。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不得短于,不得长于。
1.11投资者承诺资金到位后,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并报管理机关立案。
2、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献和资料
2.1申请汇报;
2.2拟投资企业与项目基本状况;
2.3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置产业基金协议;
2.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来三年财务汇报;
2.5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6招募阐明书、基金企业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
2.7具有管理机关承认从事有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函件;
2.8管理机关规定提供其他文献。
3、成立私募基金先期资源
3.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经验,最佳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3.2制定包具有资金募集、投向、提成、风险控制等内容阐明书。
3.3有一批支持你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规模资金。
3.4有一种研究团体,亲密跟踪市场变化,制定计划。
3.5有一套精密严格系统,使你计划可以真正执行下去。
3.6由于私募处在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某些意想不到麻烦。 从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调严谨。
四、契约性基金、企业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作基金设置条件
(一)契约性基金
1、契约型基金操作优势
契约型私募基金以基金协议作为规范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载体,无需工商注册,简化了基金设置及变更过程中繁琐工商登记手续,具有操作便利优势。它是根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基金份额)而组建投资基金,来募集资金。
1.1募集范围广泛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契约型基金募集范围广泛,募集难度也大大减少。
1.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有限合作企业或投资企业,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投入。并且契约私募基金一般都采用类似承包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年度管理费用。假如经营者和保管者年度管理费用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1.3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企业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企业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因此,契约型基金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1.4免于双重征税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派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
1.5基金份额变动优势
1.5.1投资人根据基金协议约定申购、赎回。 无需像企业型或有限合作型私募基金同样履行股东会或合作人会议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限制。
1.5.2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对外转让应当符合基金协议约定,并且受让人符合合格投资人法律规定。无需像企业型或有限合作型私募基金同样履行股东会或合作人会议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限制;
双方签订质押协议及转移占有私募基金份额后,私募基金份额质押成立。
1.6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私募基金拥有灵活便捷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签订可以满足不一样客户群。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可以自由地做出多种约定。契约可以有专门条款约定投资人灵活退出方式。
2、申请设置契约性(私募)基金条件及流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措施》及其实行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置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登记、立案,详细资料以基金协会规定为准。
2.1拟申请设置基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等。
2.2发起人状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献,发起人协议 。(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2.3基金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出资方式、期限以及初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份额;
2.4向合格投资人发起募集契约型基金,签订基金协议。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第二十条规定: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协议、企业章程或者合作协议(如下统称基金协议)。
2.5领投人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具有对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有关原则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来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个人。”
2.7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拟聘任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
2.8 刊登基金招募阐明书,确认参会者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记录,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资金到达有关法规规定数额或比例,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2.9发起人财务汇报 ,包括重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有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近来3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汇报,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验资证明。
2.10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企业章程、拟委任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资格,本次发行实质条件、发起人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二)企业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置
企业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股份企业或有限责任企业形式设置。
企业式私募基金必须具有完整企业架构,运作方式规范和正式。
“投资企业”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资金规模;
“投资企业”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通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鼓励费,并打入“投资企业”运行成本;
“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
企业式私募基金有一种缺陷,即存在双重征税。
克服缺陷措施有:(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企业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有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设置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有税收优惠企业,并把它作为载体。
投资者(A)股东
投资者(B)股东
投资者(C)股东
股东大会
基金管理人
A. 内部
B. 外部
董事会
基金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股工大会(股东会),其常设机构为基金企业董事会(如图)。
基金企业董事会须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权执行董事,其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执行董事与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独立。
基金企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二)监督基金运行状况,并获悉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料;(三)合法转让和扩募时优先申购基金份额;(四)获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五)优先收购基金转让项目;(六)基金企业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基金企业股东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基金企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二)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三)承担基金亏损和终止有限责任;(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利益活动。
基金企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并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汇报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各项决策;(三)委任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委任和监督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五)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并审查同意基金管理人投资方案;(六)在基金终止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共同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七)基金企业章程规定其他职责。
(三)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置规定与环节
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委托一家基金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因此,在设置基金同步也需要设置一家基金管理企业。
一般合作人重要代表 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行使多种权利,对私募股权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收入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和盈利分红。如图:
一般合作人
投资者C
(有限合作人)
投资者B
(有限合作人)
投资者A
(有限合作人)
合作人协议
合作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投资项目
1: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置条件:
事项
有关规定
提醒
有关设置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基金:
名称
XX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作)
标明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有关征询服务
总募集金额
最低1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形式,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合作人
合作人人数在2个人以上,50人如下
至少有一种一般合作人
一般合作人限制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一般合作人
对于外国投资者尚未放开
其他规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审批限制
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前置审批,需经同意
有关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基金立案尤其规定:
总募集金额
不少于1亿元,初次认缴额不少万
重要投资者规定
持续两年保持盈利,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惩罚
单个投资者规定
单个投资者投资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投资方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管理规定或企业
有3名具有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有关业务经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经营管理经验
符合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立案机关
负责总额不超过50亿元基金立案
2、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置环节
环节
内容要点
提醒
时间
第一步 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重要内容:合作人出资额,缴付期限,合作事务执行,利润分派与亏损承担方式,入伙与退伙,合作企业解散与清算等,详见《合作企业法》规定
有限合作企业事务由一般合作人执行,一般合作人为法人,应当委派代表
第二步 合作人缴付出资
缴付出资完毕,全体合作人签订对各合作人缴付出资确实认书
可以分期缴付
第三步 办理工商登记
提交:《设置申请书》、《全体合作人身份证明》、《合作协议》、《全体合作人认缴和实缴出资确实认书》等,详见《登记管理措施》有关规定
由全体合作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与否登记决定
第四步 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作企业成立日期
五、设置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具有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完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立案工作,即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成为该协会会员,且在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立案手续。
1、发起人须具有产业基金发起人各项条件;明确可行基金管理计划;
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所有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置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出资额)
3、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作企业中一般合作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有足够具有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行经验专业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有关管理经验,未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企业破产负有直接责任;基金型企业,至少3名高管具有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有关业务经验。基金型企业,至少3名高管具有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有关业务经验。
5基金型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投资、投资管理、征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企业提供担保。(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企业提供担保。
6、管理机关规定其他条件。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基金立案材料齐备后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状况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立案手续。
7、基金管理企业构架:
监事会
中国
证监会
股 东 会
董事会
审计(合规)委员会
资格审查(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管理层
总经理
督察长
交 易 部5人
研 究 部8人
投 资 部4人
投资项目部
财务部3人
信息技术部3人
行政管理部2人
基金运行部
6人
基金运行
市场部13人
机构理财部
6
人
市场部
风险管理部3人
监察稽核部3人
风险控制
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3.4.1 股东会
法务部
六、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
本方案运作管理仅针对产业基金。
1、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投资领域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60%,投资过程中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置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
2、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产业基金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企业。
3、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一)贷款业务、资金拆借业务;(二)期货交易;
(三)抵押和担保业务;(四)管理机关严禁从事其他业务。
4、管理机关随时对产业基金募集、设置、投资运作以及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稽核,有关机构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或不详材料。
七、终止与清算
出现下种状况之一时,产业基金须终止并清算:
(一)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核准续期;(二)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股东规定终止基金,并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策通过;(三)基金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四)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五)原任基金管理人须退任而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接任或原任基金托管人须退任而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接任。
产业基金终止时,须组织清算小组;在管理机关监督下,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成果经注册会计师、律师鉴证并报管理机关核准。
产业基金清算后所有剩余资产按股东持有份额比例分派。
八、罚 则
1、未经核准,私自募集与设置产业基金,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同意设置产业基金,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和责令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300万元如下罚款,追究其重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2、招募阐明书有任何虚假成分,或发起人拒绝提供与投资风险有关任何材料,由管理机关责令发起人及其重要负责人承担由此导致直接损失。
3、未经同意,私自设置产业基金管理企业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作企业和受托管理产业基金,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未经核准,私自从事产业基金托管业务,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托管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如下罚款。
5、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将其托管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其所托管多家基金资产实行分帐管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如下罚款。
6、对违反第三章任何一条 规定,侵害股东权利当事人,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并处以200万元如下罚款。
7、对违反第六章投资运作限制任何一条规定基金企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由管理机关限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5倍如下罚款。逾期不改者,责令停业整顿。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违反经管理机关核准有关费用规定,私自提高收费原则,由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如下罚款。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职责或营私舞弊导致基金损失,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天内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2倍以上10倍如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呈报义务,不提供或迟延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以及拒绝和阻挠管理机关检查、稽核,由管理机关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11、违反其他有关法律与法规,按对应法律、法规有关条款予以惩罚。[1]
九、附 则
本措施由成都市万铭企业管理征询有限责任企业负责解释。
附: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作协议
基金协议
成都市万铭企业管理征询责任有限企业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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