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社会保险新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335419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4.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保险新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社会保险新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老有所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律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标准以400元为起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员工自愿离开公司时,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承担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员工要求带走的按如下标准承担: (1)在公司工作未满5年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2)在公司工作满5年而未满10年的本人可享一半。 (3)在公司工作满10 年以上的本人可享受全部。 4、聘用的离退休、退养及下岗人员公司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下岗人员原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将单位已交纳的转到公司,由公司按此制度从即日起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医疗报销管理制度 1、公司聘用的员工医疗费已包含在岗位月薪酬中。 2、员工在合同期间内患重病或因工负伤需住院,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证明按以下标准报销住院医疗费: (1)、连续工龄满3年整的报销50%,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递增5%,最高不超过90%。 (2)、一名员工所报销的住院医药费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院期间按工资额的80%发放工资,不享受补助及有关费用。 5、所报的医疗费的标准按“职工医疗保险”所规定的医疗、用药范围,由办公室同财务部负责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6.受聘用的退休、退养员工由原单位负责,不享受以上待遇。 7、如公司参加医保,将按县参保规定执行。 工伤事故的处理制度     为了提高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中的操作规程,保证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划清工伤的界线,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伤的界定 1、为了公司的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保护公司财产的过程中与坏人斗争并被坏人打伤的,应为工伤事故。 2、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因由于领导指挥不当或因机械发生意想不到的故障而致使工人或操作人受伤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械),应为工伤事故。 3、因公外出办事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应为工伤事故。 4、驾驶员因公在外开车,因对方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事故致伤的,应为工伤事故。 5、因履行职责而遭他人报复致残、致死的,应为工伤事故。 二、非工伤界定 1、严禁酒后上班。因酒后上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不但不能作为工伤事故处理,而且还要对当班领导给予一定的处罚。 2、施工所用的机械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如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而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3、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办事而发生的事故,属于蓄意违章,不属于工伤事故。 4、不管什么时间(尤其是上班时间)做私事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5、不管是什么时间在任何地点,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6、对公司隐瞒病情,后因暴病伤亡,不属于工伤事故。     7、驾驶员酒后开车,属于故意违章行为。如发生任何事故都应由本人负责,公司不报销任何费用,更不作为工伤处理。     8、在工作中蓄意违章并因有自杀动机而造成的任何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9、公司发给职工的安全防护品在施工时应穿戴好,因不穿戴安全防护品所造成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三、工伤事故的赔偿     1、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首先应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医治,然后再根据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2、工伤事故者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报销,并发给全额工资,但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医院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发票和病历。     3、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非公司职工)看护的,其看护人员的工资由公司发给,工资数额参照当地的小工工资。     4、因工伤不能上班需要休息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证明。公司根据医院的证明发给受伤者工资。(半年以内100%,半年以上每天18元人民币)     5、因工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县级以上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出的证明。公司根据医院的证明,一次性发给受工伤者生活费及补助费。数额由公司按受伤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及本人的家庭情况而定。 6、因工伤而死亡的,公司根据死亡者的年龄及家庭情况一次性付给人民币壹万至伍万元整。 7、非工伤死亡的,公司根据死亡者的年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年中月平均工资数额的抚恤金,另加丧葬费500元人民币。 STANDARD WORKING PROCEDURE 标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起草 范克业 页 数 共3页之第 7 页 编号:XD--XZ—NO--08 审核 范克业 日 期 2006年7月1日 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批准 生效日 200 年 月 日 1 目 的: 建立一个规范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2 范 围:公司所有员工 3 责任者:总办主任 4 程 序: 4.1 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由劳动者同公司签定的合同。 4.2 职工劳动合同的签定 4.2.1 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都应签定劳动合同。 4.2.2 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应使用省或市劳动管理部门监制 的制式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得更改,若有不尽事宜,可用附加条款形式加以补充。 4.2.3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应按劳动用工的性质,在合同中约 定(日工作制、计时制、计件制)。 4.2.4 职工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2.5 劳动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到有关劳动部门鉴证。 4.3 劳动合同的期限 4.3.1 职工劳动合同,根据岗位需要,应在合同中明确有、无固定期,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应明确起止时间。 4.3.2 根据员工原工作经历,可以约定有、无试用期,有试用期的一般应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4 劳动合同的执行 4.4.1 劳动合同执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 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方。 4.4.3 公司提出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协商给予员工不低于一个月原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4.5 劳动合同的解除 4.5.1 合同期满,双方都不在续签合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4.5.2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5.3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5.4 违犯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5.5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当及时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书,并将有关档案在10个工作日内送交有关劳动就业部门。 4.6社会保险的办理 4.6.1员工社会保险由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事专员统一办理。 4.6.2下属公司、项目经理部单独发放工资,需要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由下属公司汇总,经项目总经理签字报投资公司总办复核,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4.6.3社会保险办理范围应是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4.6.4交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根据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要求的工资基数为准。 4.6.5个人交费的,公司可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的最低工资基数公司交费部分的50%报销。 4.6.6公司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不办理社会保险。 4.6.7离职员工离职当月在公司工作不满20天的,不在办理社会保险。 4.6.8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由个人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附办理保险所需的相关材料、照片等,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当月办理。因个人提供材料不全影响办理的,由个人负责,公司不负责补交未交部分。 4.6.9员工离职后,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社保手续送交有关部门,离职员工未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报到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5、此文件为新文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