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释放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品类运营赢利能力与现有规模,公司向员工释放部分股权,本着公平、合作、共赢的原则,约定如下:(以下品类为甲方、入股人/投资人为乙方)一、品类名称: 鑫迪木门专卖店 二、品类价值: 50 万元三、品类经营性质:区域代理模式的个体经营户四、品类店面数量:截止 2017 年 6 月 1 日为 1 个店面,店面位置位于 廊坊市红星美凯龙龙河商场 ,店面面积 120 平方米。五、员工入股金额涵盖的品牌规模: 红星美凯龙龙河商场专卖店 六、入股金额与所占比例:出资 拾万 元入股,占 40% 股份。七、入股人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相应股份的年底赢利分红权利;2、享有公司亏损情况下保
2、证入股本金及本金相应同期银行存款两倍利息不受损失的权利;3、有权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以及财务数据;4、有义务宣传品牌、提供品牌美誉度;5、有义务为公司提供销售上的支持;6、有义务向公司提出合理化运营建议;八、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当入股人的行为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时有权退出入股人股份;2、享有公司经营的一切决策权;3、享有在股权涵盖范围外的扩张与股权持续释放的权利;4、每年1月10日至25日之内股权分红的义务;5、保证员工入股本金及同期银行两倍存款利息不受损害的义务;6、公司运营年度财报向入股人公布的义务;九、股权退出1、 员工随时想撤出股份均可撤出,结算截止至与此时间最近的整月利润,按照1:1比例撤
3、出市值相应股份以及应得分红。2、 员工离职股份必须撤出,员工主动离职时,结算截止至与此时间最近的整月利润,按照1:1比例撤出市值相应股份以及应得分红。3、 员工被开除股份必须撤出,由于员工能力、与企业文化冲突等原因被开除时的股份撤出与员工离职股份撤出处理方式一样;由于员工违法犯罪、在公司内贪污、在工作中欺骗公司等恶劣行为被开除的,股权退出比例参照第一条乘以0.8计算。4、 员工遇大病、死亡股份协商撤出,股份可以立刻退出也可以持续再保留一年再撤出,由员工或者员工直系亲属自行选择,股权退出比例按照第一条乘以1.2计算。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代持人各执一份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全体股东共同讨论通过,所有股东签字的文件均作为此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享有相同法律地位。十三、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十四、本协议签订日期即为生效日期,股权退出日期即为失效日期。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