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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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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
(一)董事长岗位责任制 1
(二)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2
(三)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
(四)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4
(五)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5
(六)机电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6
(七)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7
(八)经营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8
(九) 生产技术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9
(十)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分管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0
(十一)安全监察局局长岗位责任制 11
(十二)通风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2
(十三)机电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3
(十四)发展规划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4
(十五)财务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5
二、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16
(一)生产安全联络制度 16
(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8
(三)防治水资料、技术汇报等审批制度 19
(四)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20
(五)水害预测评价制度 21
(六)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2
(七)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3
(八)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制度 24
一、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董事长岗位责任制
1、董事长是水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献精神,建立企业专门防治水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3、保证防治水人力、物力和有关资金贯彻到位。
4、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
5、常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水害防治工作,及时处理水害防治方面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审定企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督导组织实行。
7、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积极组织急救,督导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
(二)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是水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献精神,建立企业专门防治水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3、保证防治水人力、物力和有关资金贯彻状况。
4、负责审查水灾事故预案、防治水灾害防止和处理计划。
4、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5、常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防治水工作,及时处理水害防治方面重大问题。
6、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积极组织急救,督导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
(三)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董事长、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详细负责企业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对企业防治水有关规定管理到位,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和专题资金方案,保证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协调和处理防治水工作方面难点和问题。
4、负责组织制定、实行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设计方案,为科学安全施工提供可靠根据。
6、负责审查企业各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水灾事故预案,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组织每月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
8、推广应用水害防治方面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技术发展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积极组织急救,督导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
(四)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防治水工作。
2、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有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程进展状况。
3、负责督促贯彻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
4、负责组织施工防治水工程,保证施工进度与质量。
5、常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处理防治水存在问题。
6、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急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工作。
(五)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是企业防治水安全管理重要负责人。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3、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停提高员工防备水患意识和抗灾应变能力。
4、抓好水害防治、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及技措资金计划贯彻督查工作。
5、常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动态,定期组织分析研究,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处理重大水患问题对策性措施和措施,并负责监督实行。
6、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组织急救,并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机电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防治水工作。
2、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部室和基层单位有关防治水责任制贯彻,督促检查供电和排水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
4、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水、供电工作全面进行检查,制定贯彻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防洪抢险物资。
5、常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处理防治水存在问题。
6、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急救,并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防治水工作。
2、负责防治水工程所需资金筹措工作,保证防治水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及其他安全专题资金。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参与处理安全生产中有关问题。
5、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积极参与急救,督促筹办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八)经营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防治水工作。
2、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部室防治水岗位责任制贯彻。
3、负责防治水设备、物资、仪器、仪表购置工作,并保证储备足够数量防治水抢险设备。
4、常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处理防治水存在问题。
5、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急救,保证防治水所需设备、物资及时到位,并做好调查和蔼后处理工作。
(九) 生产技术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搞好水害防治有关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组织审查矿井地质汇报、水平延深地质汇报、采区地质阐明书等地测资料,保证地测资料精确可靠。
3、制定企业水害防治措施、制度等,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贯彻工作。
4、负责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检查和防治水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和探放水措施体系效果评价工作。
5、负责组织审查采区设计、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水灾事故预案并负责贯彻。采区巷道布置必须有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保证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安全、科学,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规定;探放水措施中必须明确完善可靠排水设施及水害避灾路线。
6、参与企业防治水检查和隐患排查,并贯彻隐患整改状况。
7、坚持科技兴安,负责引进和推广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进安全生产。
8、常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防治水方面隐患提出符合实际整改意见,指导基层处理问题。
9、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分管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总工程师和部长领导下,负责水害防治技术详细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审查矿井地质汇报、水平延深地质汇报、采区地质阐明书等地测资料,保证地测资料精确可靠。
3、协助部长制定企业水害防治措施、制度等,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贯彻工作。
4、负责编制企业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原则化工作。
5、协助部长搞好防治水专业隐患检查、排查和防治水考核工作及采掘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工作。
6、参与审查采区设计、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水灾事故预案并负责贯彻。采区巷道布置必须有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保证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安全、科学,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规定;探放水措施中必须明确完善可靠排水设施及水害避灾路线。
7、坚持科技兴安,负责引进和推广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及技术培训、学习交流工作。
8、常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防治水方面隐患提出符合实际整改意见,指导基层处理问题。
9、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一)安全监察局局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害防治监察监督工作。
2、掌握企业安全动态,发现水害重大隐患,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
3、参与采区设计、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水灾事故预案审查工作,并对现场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4、参与采掘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工作。
5、负责抓好水害防治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及技措资金计划贯彻督查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水害防治责任制贯彻状况。
7、组织人员常常深入现场,检查《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状况,并督促隐患整改贯彻。
8、发生水害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记录上报工作。
(十二)通风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有关水害防治业务。
2、参与企业防治水年度、月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编制工作。
3、参与采区设计、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安全措施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避灾路线、有害气体防治、防灭火等内容进行审查。
4、参与采掘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工作。
5、负责探放水过程中防灭火管理工作,保证消防管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到位,并检查贯彻。
6、负责探放水过程中有害气体监测管理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制止停止作业,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用措施并安全撤离。
7、坚持科技兴安,负责地测防治水工程实行过程中,有害气体防治和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8、常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防治水方面隐患提出符合实际整改意见,指导基层处理问题。
9、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参与急救,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三)机电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机电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防治水有关业务保安工作。
2、参与采区设计、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安全措施、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水灾事故预案审查工作,对排放水设备、供电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现场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3、参与采掘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和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工作,对排放水设备、供电等内容进行评价。
4、负责督促、检查矿井供电、排水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可靠,排水设备正常运转。
5、每年雨季前,负责制定企业“雨季‘三防’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水、供电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贯彻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防洪抢险物资。
6、常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防治水方面隐患提出符合实际整改意见,指导基层处理问题。
7、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参与急救,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四)发展规划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水害防治有关业务。
2、水害防治工作作为计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每月根据实际,下达防治水工程、设备、资金等计划,并负责贯彻。
3、参与编制、审查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月作业计划。
4、参与企业水害防治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工作。
5、根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安排计划工程项目时,必须优先安排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项目。
6、坚持科技兴安,负责计划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所使用资金、设备、材料。
7、常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基层单位处理防治水计划实行中存在问题。
8、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十五)财务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防治水有关业务保安工作。
2、参与编制、审查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月作业计划。
3、参与企业水害防治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工作。
4、抓好防治水所需资金筹措工作,保证防治水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5、按规定规定对防治水安全技措资金及时拨款,保证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准时完毕。
6、坚持科技兴安,负责贯彻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资金到位。
7、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技措费用使用状况,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8、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积极参与急救,筹办抢险救灾所需资金。
二、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联络制度
1、防治水部门与设计、施工、回采等生产业务部门应互相协作,亲密配合,彼此间有关业务联络,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2、设计部门需要防治水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前联络,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时间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防治水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要防治水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告知防治水部门,防治水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六个月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防治水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告知防治水部门,防治水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准备工作面所需防治水资料,应在巷道贯穿后5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防治水资料,应在设计前一种月告知防治水部门,防治水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需要防治水资料须事先联络,约定提交时间。
3、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络
(1)防治水部门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告知单,作为编写作业规程水文地质根据。
(2)发现生产中存在水害隐患,必须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防治水部门在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时,施工单位应亲密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防治水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状况告知施工单位。
(3)采掘工程在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或进入危险区前,防治水部门必须按规定安全距离,以隐患告知单形式提出预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题设计,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告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4、与生产部门业务联络
(1)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按总工程师同意设计联络施工。
(2)防治水部门需向生产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作为编制作业规程水文地质根据。
(3)采、掘区队应配合防治水部门工作,协助防治水部门搜集资料,完毕防治水部门下达水情水害预报单中规定任务,保证施工安全。
(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矿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2次,企业每月对矿检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防治水隐患排查与整改状况表(一式三份,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和矿各一份)。
2、参与水害、隐患排查单位由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机电运送部和生产技术部四部室构成,联合检查。参与人员要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上签字。
3、排查范围:井上工业广场范围内、地面受采掘活动影响范围内、室内资料、井下出水点、挡水墙、水仓、水泵房、水泵、排水管道、排水供电状况等。
4、常常对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状况观测,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和“防、疏、堵、排、截”五项措施,凡不清晰或有怀疑地段,都必须进行防探水。积极采用物探手段进行水文地质探测,及时发放临时水患告知单和临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5、对检查出水害隐患要坚持闭合管理,做到水害隐患得不到彻底处理处理不放过。
6、按规定对矿井进行防治水检查。对违犯规定、弄虚作假要严厉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者,由企业进行处理。
(三)防治水资料、技术汇报等审批制度
1、矿地测防治水部门每月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经矿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告知施工区队组织实行。
2、矿井范围内部门需要提供防治水图纸、资料时,地测防治水部门提供资料必须由编制(绘制)、校审、地测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矿井范围外上报、互换图纸、资料,除按以上规定签字后,还需经矿长签字后,方可上报。
3、井下水文地质勘探钻孔、探放老空水、断层水和陷落柱水各项技术规定、安全措施等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同意后方可实行。
4、井下探放水、防探水工程,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后实行。
5、矿井隔水煤(岩)柱,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
6、矿井地面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技术总结汇报等进行验收。
7、矿井每年初应编制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 煤业企业,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后实行。
8、矿井应根据本单位水文地质状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汇报,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 煤业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四)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工作质量
(1)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质量原则化原则开展工作。
(2)按计划完毕年度防治水工作任务,满足生产需要。
(3)无直接重大防治水工程责任事故。
(4)水文地质资料提供及时、精确、可靠。
(5)水情水害预报做到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相结合,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2、事故分析制度
(1)凡发生防治水事故,应有生产技术部组织地测、生产、安检、调度等单位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
(2)凡因水情水害预报不精确而发生透水事故,由矿总工程师负责追查。
3、奖惩
(1)对防治水工作认真负责,防止水灾事故个人,矿、企业根据奉献大小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玩忽职守导致责任事故个人,矿、企业根据情节予以一定惩罚和通报批评,或根据有关文献规定进行惩罚。
(五)水害预测评价制度
1、 企业各矿当月所有生产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水害预评价,不进行水害预评价或评价不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2、各矿水害预评价工作必须在26日前评价结束,并将符合规定评价成果上报 企业。
3、对于评价不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矿上必须采用综合防治水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后再进行评价,直至符合规定后上报 企业评价会审。
4、 企业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通风部和有关领导对企业各矿采掘头面水害预测评价意见进行会审。
5、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水害预测评价中有关业务,因此必须准时参与采掘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并根据本部门所负责业务提出水害预评价意见。
6、水害预测评价工作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技术管理责任制,各评价人员根据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对照评价内容认真评价,评价后在评价表上签字。
7、企业水害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将评价会审成果在下月5日前返回各矿严格执行,并上报上级企业立案。
8、水害评价会审成果返至各矿后,矿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评价成果下发至施工单位,并签字备查。
(六)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企业、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企业、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制定企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行。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搜集、调查和查对周围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水文地质状况、积水状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和充水性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状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状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留,不通过领导同意,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有必要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企业、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8、企业、矿井必须备有一定数量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围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采掘。
(七)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矿井年初应根据年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原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图表,报企业及矿安全生产部门。
2、矿井每月末对下一月生产地区进行水害分析,提出水害预测、处理意见等预报图表,告知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和生产区队。
3、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常常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告知单,并汇报调度室,告知也许受水害威胁地点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水害预测预报图表必须经主管矿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签字后送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区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区队接受时,必须办理接罢手续。
5、预报有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必须提出防备措施,提前进行物探和钻探,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6、若当月生产作业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下发水害告知单到有关单位,采用对应措施。
7、预报成果应保证正常安全生产,不得出现因预报错误而导致水害事故现象。
8、矿井年度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防止计划,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按年装订成册,归档入柜,妥善保管。
(八)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制度
1、企业、矿均要制定对应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体系,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
2、评价领导小组组员根据各部门所管业务不一样,对分管探放水有关资料做出科学评价,评价成果做到真实可靠。以便总结探放水工作经验,弥补局限性。
3、参与评价探放水资料必须含盖探放水工程资料、安全技术措施、钻孔施工记录、放水记录、放水钻孔实测竣工图、效果评价总结汇报等所有资料。
4、探放水工程结束后5天内,矿总工程师组织评价领导小组组员及时对探放水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进行效果评价,并写出评价总结汇报,报 煤业企业。
5、 企业接到矿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总结汇报后,必须在5天内完毕会审、评价,并答复评价意见。
6、未参与评价探放水工程所波及生产地区不能施工,评价成果达不到评价体系规定不能施工。
7、矿在接到企业评价答复意见后,对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补充后,及时归档管理,保留备查。矿对所提出意见整改完毕后下发复工告知单至施工单位。
8、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执行,采用防水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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