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 备 管 理 规 定 北京资源勘查分公司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贯彻地质总局、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适应市场经济规定,加强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正规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营,促进公司连续发展,公司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遵循依靠科技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防止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改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从事设备管理的人员,应实行综合性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节约能源及各种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保护环境的先进技术成果,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运用
2、率,使设备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果。第四条 鼓励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群众化、专业化协作,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研讨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公司开展设备管理检查评选活动,总结交流设备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第五条 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项目部、井队三级负责制,并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体制,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应按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有关设备管理的实行细则和制度,对设备及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在推行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井队长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责任时,必须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考核指标。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设立设备管理
3、部门,项目部、井队设立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方法,掌握设备的用途及操作,工作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第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设备管理实行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二) 制定公司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行,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设备折旧费和预提大修费用,并负责监督使用。(三) 为公司制定生产经营方针提供设备方面的可行性论证资料,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负责调配设备,做到合理使用,保证安全生产。(四) 管理设备技术资料,健全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设备的平常维护保养
4、、操作和定期检修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五)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行,监督检查设备检修质量,主持设备修理质量验收工作。(六) 组织公司设备检查、考核、评选等活动。(七) 指导、监督、检查各部室和项目部、井队的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八)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并考核其技术水平,颁布操作维修证书。(九) 对拟报废设备组织技术鉴定,按规定办理设备报废的审批手续。(十) 认真做好设备记录及数据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十一) 负责公司一般设备事故的解决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重大设备事故解决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第九条 项目部、井队设备管理专(兼)职人
5、员的重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项目部、井队设备管理实行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二) 制定本单位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选计划并组织实行,对设备的折旧费、大修、项修费用负责监督使用。(三) 管理设备技术资料,健全设备档案,掌握设备完好率,制定设备的平常保养、操作和定期检修规程。(四) 负责调拨设备的登记,及时填写公司设备调拨单,并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人员。(五) 组织并监督检查设备检修,做好质检查收工作。(六) 做好闲置、待用设备的保管和封存设备的调剂解决工作。(七) 设备搬迁时,做好设备的登记工作,并掌握设备的完好情况。(八) 认真做好设备记录及数据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
6、向公司报送有关报表。(九) 负责单位一般设备事故的解决工作,配合公司对设备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条 设备应采用下述先进方法与手段进行规范设备管理(一) 计算机辅助管理。(二) 以寿命周期的理论指导设备选型、改造与更新。(三) 防止维修与事后维修相结合。(四) 以修复性技术为主的设备修理方法。(五) 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设备技术改造。第十一条 必须建立重要设备的技术档案,重要内容涉及:(一) 设备管理卡片。(二) 设备选型和购置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报告。(三) 设备购置协议。(四) 出厂检查合格证、说明书及图册等。(五) 进口设备索赔资料。(六)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记录。(七) 设备
7、的维修记录及大修竣工验收记录。(八) 设备的事故及故障分析报告。(九) 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记录。(十) 设备的报废鉴定书。(十一) 其他有关设备的原始凭证及资料等。 设备技术档案自设备购置之日起建立,由公司和项目部填写、保管,并随设备调动、报废而转移、解决。第十二条 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公司管理人员应按在籍设备、非在籍仍在使用的设备、已经报废尚未解决的设备分类建立设备台帐,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准确地呈报各类设备报表。第十三条 公司要建立设备数据库,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变动和有关管理、维修的动态数据,及时整理储存并定期进行记录分析,为公司规划、决策和改善设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8、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维修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做好设备运营、维修记录,并将责任贯彻到人。(一) 推行定人、定机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二) 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公用的设备,由井队长、司钻全面负责,并配备专(兼)职设备维修人员。(三) 大型、精密、稀有、关键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保养细则及定期检查和调整精度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所有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用途、性能;会操作、维护、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六条 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坚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
9、平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清洁、安全、经济运营。(一) 平常维护保养按维护规程规定,由操作者或设备维修人员天天至少进行一次,重点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和润滑管理,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制度。(二) 定期检查由专(兼)职维修人员按照设备定检内容或维护规程规定进行,凡重点设备检查结果必须做出记录,发现问题由操作者或维修人员及时解决。第十七条 做好闲置设备的平常保养,重要闲置设备、待用设备要入库保管,防止锈蚀、损坏、丢失,不能入库的要采用防晒、防潮措施。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设备检查,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工区每月检查一次,井队每周检查一次。通过设备检查,掌握设备状况,为此后设备
10、管理工作重点提供依据,通过设备检查结果,结合修理周期,编制修理计划,拟定修理内容。(一) 大修:对重点和大型设备应实行计划检修制,用于施工生产的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决定适时进行大修。(二) 项修:在保证设备性能得到恢复的前提下,可有针对性的对设备某个部件或部位进行修理。 (三) 改善性修理:各单位在认真分析使用维护经验和事故因素的基础上,找出设备的薄弱环节,对其进行改善性修理,以达成提高性能,延长寿命,减少消耗和事故的目的。(四) 平常修理(中、小修):不需要大修的设备应按设备状况和生产周期进行必要的检修(涉及现场检修和施工间歇检修)。第十九条 仪器、仪表修理应实行专人检修制,使用人员除
11、应加强平常维护保养外,其修理应由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的人员进行,且应当认真分析故障因素,防止盲目拆卸,导致仪器损坏。第二十条 施工中设备及仪器的现场修理,应注意场地及环境卫生,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并充足运用施工间隙进行检修,工程开工前和竣工后要对设备、仪器做全面检查和测试。设备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大型、成套设备的购置或改造应实行招标制度。第二十二条 外购、自制设备应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第二十三条 设备改造经验收合格,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值手续。第二十四条 设备转让、出售必须通过评估定价,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清理收入。第二十五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工
12、区、井队,必须把设备使用费用(涉及折旧费、大修费、维修费等)、技术状况等技术经济指标列入承包内容,并加以监督考核。第二十六条 设备报废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设备报废:(一) 设备达成使用年限并提完折旧不能继续使用的。(二) 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基础件严重受损,修理后其技术性能难以达成生产工艺规定的。(三)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四) 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五) 机型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六) 重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七)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13、。(八) 国家明令严禁使用的。拟报废的设备应由公司组织鉴定,并按设备管理权限逐级审批。设备安全运营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营特性,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和检修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设备,并超负荷运营。第二十八条 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作业设备,应有防护措施。第二十九条 对特殊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应有防护措施,使人体所受的辐射、放射强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三十条 对特种设备和监视测量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规范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获得检测合格证书方可使用。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
14、的操作者和检修工的岗位培训,应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负责或委托相关行业设备管理社会团队组织实行,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复核。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井队必须对施工中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三十三条 设备发生非正常因素和责任性的损坏,导致生产中断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一般分为四类:(一) 一般事故:零件损坏,设备主体不受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三千元以下的。(二) 较大事故:设备主件损坏,其损坏限度达成必须大修方能恢复性能,直接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三) 重大事故:设备主体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15、的。(四) 特大事故:导致设备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丢失的责任事故,按照上述条款设备的价值进行划分解决。第三十四条 设备事故报告和解决(一) 一般、较大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分析事故因素,查清事故责任上报公司管理部门。(二) 重大和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因素,查清事故责任,进行事故解决,并填写好“重要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书”逐级上报。(三) 对各类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因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通过解
16、决;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不放过)。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事故的性质严厉解决。第三十五条 设备管理年度考核指标(一) 设备资产净值增长率不低于己于1%。(二) 设备新度系数不低于0.5。(三)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四) 设备资产周转率、设备资产报酬率,不低于上年指标。第三十六条 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象是:(一) 在开展设备管理评选活动中:荣获公司设备管理的先进项目部、井队、个人。(二) 对设备技术更新改造有显著成绩者。(三) 在节能、增效、卫生、环保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第三十七条 对玩忽职守,违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违反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导致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或经济处罚;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除向全公司通报外,对项目部和井队负责人实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使用于北京资源勘查分公司,项目部和井队可结合实际制定设备管理实行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资源勘查分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