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法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献的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保证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 4、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二、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重要责任。2、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献精神,保证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4、解
2、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5、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解决方案,保证全矿井的安全生产。三、总工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规定,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毕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行。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重要含水层厚度、岩
3、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特别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与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
4、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四、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贯彻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保证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进一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
5、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贯彻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贯彻。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贯彻情况。 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贯彻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进一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贯彻。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
6、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保证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进一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七、地测部门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
7、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足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拟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重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经常进一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所有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拟定需要实行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
8、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解决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规定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
9、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保证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4、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7、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8、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9、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解
10、决措施。八、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保证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贯彻情况,具有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贯彻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贯彻实行。4、负责组织贯彻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11、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九、调度室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贯彻解决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贯彻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十、
12、探放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可以协助组织生产,准时完毕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毕各项探水任务。 2)、具体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善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预测
13、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一方面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技术部门水文地质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边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5、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解决措施,并
14、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告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告知也许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7、预报内容应涉及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用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导致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8、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告知单。9、水文工程师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10、预测预报要准确具体。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保证安全生产。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
15、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具体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可以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
16、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具体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测,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具体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测,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具体观测,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具体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测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
17、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也许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重要因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其他分管副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 任:地质测量部部长 副 主 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 成 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等相关
18、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解决。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平常管理,贯彻贯彻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贯彻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解决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
19、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平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解决预案,参与灾害防止和事故解决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贯彻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行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贯彻防治水安全技术
20、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涉及:(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贯彻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行效果,涉及探、放、疏、排、截措施实行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成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
21、采用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贯彻。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解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规定,协调贯彻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保证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
22、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行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毕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察科职责 1、负责参与
23、、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贯彻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营、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
24、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 通风管理部职责 1、负责防治水平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规定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 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涉及管路和电气设施的平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采工作面重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
25、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行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行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
26、定 第十四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业务部室、井下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部。 2、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重要涉及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3、地质测量部按规定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
27、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五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用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
28、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规定 1、地质测量部负责拟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规定。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忽然涌出和涌水忽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所有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规定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
29、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规定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六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
30、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规定 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三台MD1553010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31、中央水仓有效容量960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在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涉及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掘进工作面重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营日记,并规定存档1年。 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规定,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平常检修、维护,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营,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
32、处在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部对也许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告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告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涉及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
33、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也许导致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防止。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导致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行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毕分管范围
34、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毕后严格履行移交验罢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回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调度室。 3、回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重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回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涉及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
35、水防治 第二十条 地质测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本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重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本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本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用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也许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假
36、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解决,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涉及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也许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
37、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五条 地质测量部要查明各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也许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性,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性,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积极运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3#煤层顶
38、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用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规定逐步实行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九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行。 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限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规定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具体的探、放、防措施,保
39、证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采用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
40、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特别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解决,并限期贯彻整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四十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防止解决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
41、水灾事故应急解决预案。 第四十一条 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探放水制度 一、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 二、接近积水地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三、探水眼的布置
42、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位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四、采掘工作面碰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也许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矿井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时。 3、接近也许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接近有也许出水的钻孔时。 5、接近其他也许出水地区时。 五、探放水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单位重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指挥。 六、探放水必须按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水害
43、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
44、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合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防止和解决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公司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贯彻。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
45、严重水患而未采用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贯彻防治水措施 煤矿公司要认真贯彻“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保证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拟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用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