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协议书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甲方: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局乙方:台湾万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抚州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经乙方对甲方投资环境实地考察,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在抚州市区域内投资建设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建设内容:收购东乡县“抚州祥润食品有限公司”改造、扩建、升级项目。二、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含土地、厂房、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3亿元,年利税1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三、用地规模: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由甲方提供意向征地2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有关征地、土地出让等
2、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办理费用以及厂地整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当地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的有关资料。2、甲方协助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3、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项目前期立项、申报和建设协调,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5、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立即启动建设地点的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至乙方所征土地红线外。(二)乙方:1、乙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建设。2、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书须在6个月内将立项审批、土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再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此意向书所达成的事宜全部无效。
3、3、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必须落户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办理立项审批、土地、规划、环保等一切手续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自获得甲方提供的能进场施工的土地后,6个月内必须进场动工建设,超过6个月不动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缴税金必须上缴给当地政府。5、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我市人员就业。 6、乙方两年内未开工生产或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由甲方按乙方出让最终价格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赔偿经济损失。五、其他事项: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并友好解决。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抚州市农业局 乙方:万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