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何XX诉郑XX租赁合同纠纷案.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328915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何XX诉郑XX租赁合同纠纷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何XX诉郑XX租赁合同纠纷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何XX诉郑XX租赁合同纠纷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何XX诉郑XX租赁合同纠纷案【基本事实】 原告何XX经竞价取得绥北社区综合大楼的租赁权,2006年10月16日,原告何XX与漳浦县绥安镇绥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绥北社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2006年10月30日,原告何XX与被告郑XX签订酒店合作经营合同,合作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合同约定:何XX以享有的上述楼房租赁权提供合作条件,郑XX以投资酒店相关经营费用提供合作条件,若郑XX延迟三个月以上未付款的,何XX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日,何XX将该合同文本报送原出租方绥北社区,绥北社区对何XX的行为予以确

2、认。合同签订后,郑XX在何XX安装电梯等设施的同时即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随后郑XX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经营至今。在经营期间,郑XX以何XX的名义陆续向绥北社区缴交租金人民币1486171.04元,自2011年12月15日后未再支付余款给何XX。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酒店合作经营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酒店合作经营所得款人民币135万元(计算至2012年10月30日),且应支付逾期期间按日0.03%计算的违约金。【争议焦点】1.原被告之件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及签订合同的法律性质;2.被告郑XX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

3、】1.解除原告何XX与被告郑XX双方于2006年10月30日签订的酒店合作经营合同;2.被告郑XX应自行将酒店内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拆除并搬离酒店;3.被告郑XX支付原告何XX款人民币135万元,并支付从逾期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日0.03%计算的滞纳金。【律师评析】1. 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应根据合同中主要条款所涉的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名称为酒店合作经营合同,但实际上本案合同的性质是房屋租赁合同。第一,原被告双方以“转租房屋租赁权”为合同内容,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使用权。虽然郑XX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进行酒店经营,但合同目的并不是合同的

4、标的。第二,房屋租赁合同与合作经营合同法律特征不同。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应共同出资、共负风险,而本案中原告以提供房屋租赁权为代价收取固定利润,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法律特征。第三,合同性质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密切相关。本案中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乙方(何XX)以享有的上述楼房租赁权提供合作条件,甲方(郑XX)以投资酒店相关经营费用提供合作条件”,可以确定本案合同性质属房屋租赁合同。2.本案中涉案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则原告将租赁物转租给被告虽然事先未经原出租方同意,但出租后即告知原出租方并取得原出租方的同意,该转租行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请求滞纳金按日0.03%计算在双方约定的限额内,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被告也应当承担此项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理/案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