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房租赁合同 出租房: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租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一) 租赁物用途为办公房用地,乙方应按该用途使用租赁物。(二) 如乙方须改变租赁物用途,则1、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书面同意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取得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及可能遭受不利影响的相邻物业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2、 因改变租赁物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
2、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3、 因改变租赁物用途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租赁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若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了改建或装修,租赁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所有改建或装修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全部无偿留给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需要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赁费用(一) 租金1、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3、)2、计算方法:第一年租金 万元,第二年租金 万元,第三年租金 万元。(年递增15)(二)水电费、供暖费乙方用水、用电供暖等费用按照当地标准自行缴纳,甲方可代收代缴。(三) 物业管理费用本租赁合同的租金不含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乙方应根据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缴纳。(四) 其他费用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电信费用等第三方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自行向第三方缴纳。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预付方式,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 万元。第一年租期结束前15天内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金 万元,第二年租期结束前15天内向甲方支付第三年租金 万元。第六条 保证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
4、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以一次性交清。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善后问题处理不清时,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充抵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充抵后如有结余,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余款返还乙方;不足时有权向乙方追索。第七条 租赁物的交付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乙方。届时双方共同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清点、查验和确认其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如乙方届时未协助甲方办理交付手续,视同甲方已将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乙方。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5、义务(一) 按照约定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他约定费用。(二) 按照约定时间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三) 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合同进行监督;甲方有权进入租赁区域处理紧急事件、巡查、安检。(四) 定期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有权制止乙方的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五)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和保养义务,甲方可代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形
6、成添附的,有关权属均归甲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七) 提供水源、电源。因维修需要停水、停电时,提前通知乙方,但紧急检修或故障停水、停电的除外。(八) 乙方办理在租赁房屋内的合法经营手续时,需由甲方提供的有关手续,甲方应予提供。(九) 如遇政策性拆迁、征用或改造等事件,甲方有权单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租赁合同或变更租赁条件,乙方同意免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并承诺遵照执行。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 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约定费用。(二) 按照约定用途和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物。如造成毁损、灭失,应立即修复或按重置价赔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7、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三)乙方的客户对租赁物或其他财产造成的毁损、灭失,视同乙方造成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四)负责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自行负担,并负责投保财产保险,费用自行承担。(五)不得进行影响租赁物主体结构和整体外观的装修、改造、悬挂、涂抹等行为,如却因经营需要,则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须报政府审批的,乙方应同时报政府相应部门审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六)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包括分租、转借、合营及其他形式的转移使用权)给他人。(八)负责承租租赁物的安全防火、卫生工
8、作,如在消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在限期内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九)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返还租赁物。(十)乙方保证每年销售甲方秸秆纤维系列产品20万平方米。并先期缴纳保证金30万元,任务完成如数退还。如达不到要求,每少销售壹万平方米,甲方收取乙方的管理费用贰万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销售超出20万平方米,每壹万平方米,甲方奖励乙方壹万元整。超出部分达到20万平方米,甲方免收乙方下一年租金。乙方销售甲方系列产品的票据由甲方开具。乙方如要求甲方的开票超出产品出厂价格,超出部分的税收由乙方负担。第十条 租赁物的返还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将租赁物腾空并返还甲方,届时双方
9、共同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清点、查验和确认其是否按照约定用途及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签署返还验收清单。如乙方届时未协助甲方办理接收手续,视同乙方未返还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约定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租金或费用的 1 %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或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时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除应给付尚欠租金外,同时还应按租金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因过失或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毁损,以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三
10、)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恢复原状,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亦有权拆除乙方对租赁物的改善和所增设的他物、恢复原状,拆除和恢复原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经营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时本合同即告解除,同时乙方应按租金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时本合同即告解除,同时乙方应按租金总额的 1
11、%支付违约金。(六)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时本合同即告解除,同时乙方应按租金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七)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所返还的租赁物不符合按照约定用途和租赁物性质使用的状态,乙方须回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八)本合同终止后 5 日内,乙方应按约定腾空房屋,并经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验收确认,签署返还验收清单后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约定返还租赁物,乙方须支付占用费,占用费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日租金标准x 1.5 倍x逾期天数。如届时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腾空房屋,视同乙方对存放在租赁物内的财产放弃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且无需
12、给乙方任何补偿,此外,甲方处置上述财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一)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所在行政区域区级以上规划、整顿、征收、征用、拆迁、企业改制、标的物自然损毁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以通知的方式,及时终止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腾空、搬离租赁物,逾期除加倍收取租金外,乙方留存于承租区域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无偿处置。因前述原因而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征收、征用、拆占谈判、洽商、签约等,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介入。相关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因为乙方的投资新建而形成且由第三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补偿
13、,由甲方收到补偿款后支付乙方(乙方拆除甲方原有的建筑后新建除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二)鉴于租赁期间租赁物由乙方掌控,且与此相关的管理、保养、维护、维修责任由乙方承受,乙方应当适时监控租赁物的使用状态,甲方不对房屋或者附属管、线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突然破损导致的损失负违约或者赔偿责任。(三)因租赁物的相邻人、相邻使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乙方权利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主张权益,甲方可予协助,但不因此承担违约或者损坏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均独立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双方在劳动保障、劳务纠
14、纷、意外事故等一切公司运营中的事物自行解决,完全与对方无关。(五)乙方员工如需在甲方食堂就餐,甲方收取乙方员工每人每餐费用 元。甲方伙房员工工资按甲乙双方就餐人数共同负担。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一)对于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二)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通过(法律)解决争议:1.提交 平谷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附则(一)本合同附件清单: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甲方(盖章/手印): 乙方(盖章/手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