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台帐
********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文献编号
GCHB-Z1
版本/修改
A/0
总页
45
实行日期
2023年5月2日
审批: 审阅: 编制:*****
*************有限公司 (盖章)
目 录
1、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职责
2、 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的管理责任制
3、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行方案
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6、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7、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8、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9、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3、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15、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
16、 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行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顿;贯彻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顿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合的职业危害因素平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导小组对作业场合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4、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贯彻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领导小组解决,贯彻部门按期解决。
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的管理责任制
总则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连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此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贯彻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负责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证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立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贯彻情况,积极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合法规定。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报告,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贯彻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贯彻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与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严厉解决。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行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领导小组设立,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行,保证经费的贯彻和使用。
3、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4、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奉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贯彻部门按期解决。
6、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报告,及时采用措施。
7、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解决,对有关负责人予以严厉解决。
三、公司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献、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安全运营。
4、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解决。
8、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把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对的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用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行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监督部门规定;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因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用的改善措施;
3、技改、技引规定;
4、职工的合理规定。
二、 事项、实行日期、实行部门和经费预算
事项
实行日期
实行部门
经费预算
实际费用
工作环境改造、生产工艺改善
职业病防护设备配置与维护
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配置与更换
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接危员工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卫生宣传
职业卫生培训
危害作业岗位警示标记设立
职业病人诊疗
其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可连续科学发展,实现项目拟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的合用范围
生产及施工队员工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也许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涉及: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防止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应为劳动者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用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的因素和也许导致的职业病
根据我公司生产的业务范围,拟定施工生产现场存在的重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粉尘:存在于***搬运、****操作和原辅料吊运、*****操作环节;也许导致尘肺。
电焊烟尘:存在于手工电弧焊、对焊等作业环节;也许导致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有毒气体:也许存在*****升温燃烧过程中,重要涉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存在于电焊工作进行手工电弧焊、对焊等作业环节,涉及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也许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
铅、苯、甲苯、二甲苯:存在于油漆、喷漆、涂料、环氧树脂作业过程;也许导致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
噪声:存在于风枪操作、空气压缩机操作、柴油机发电、振动筛操作、砂轮磨削、钢筋加工、剪板机操作等作业环节;也许导致噪声聋。
局部振动:存在于操作电钻、风枪、振动筛操作等作业过程;也许导致手臂振动病。
高温:存在于暑期炉面、炉内和烈日下作业过程;也许导致中暑。
四、技术防治措施
根据生产现场具体情况辨认、拟定本厂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针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用以下技术防治措施:
1、尘肺
有关操作人员配戴防尘口罩,*****环节尽也许采用机械化、密闭化方式,在易扬尘车间作业时注意轻拿轻放;启动除尘器,可以彻底消除作业点粉尘排放。
2、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放射病
手工电弧焊、对焊作业时,保证作业环境通风良好,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措施,或安装抽风装置;特别在通风不良地点或容器里焊接作业,必须采用有效的通风措施。进行普通电焊时,作业人员尽量站在上风处,以减少电焊烟尘危害。
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用其他防毒措施。
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等。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涉及护目镜、面罩、工作帽、工作服、手套、护脚、口罩等。手工电弧焊工作地,可采用防护屏使其他生产人员免受弧光辐射伤害;对焊机闪光区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3、气体中毒:因生产厂房属于敞开式,在高空角落空气不流通区域作业时配戴防毒口罩
4、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
油漆、喷漆、涂料、环氧树脂作业,应根据也许产生的危害因素,采用通风、抽风或其他有效措施,使有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减少到国家标准以下。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使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涂料,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作稀释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采用密闭操作和局部抽风排毒设备等,改善作业环境,减少作业流程中的危害。
进入密闭的场合,应戴防毒面具。通风不良的车间、深基坑内进行油漆、喷漆、涂料、环氧树脂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配备足够的抽、排风设备将有害气体排出室外,防止中毒。
油漆等有毒物配料间,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
在较小的喷漆空间内进行施工时,可以采用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即作业人员在水幕外面操作喷枪,喷嘴在水幕内喷漆。
5、噪声聋
控制和减弱噪声源,革新工艺;作业人员按规定配戴防噪耳塞或耳罩。定期对噪声进行监测,将噪声控制在规定限值内。
6、手臂振动病
作业人员换班操作,即作业人员如需长时间连续操作电钻、风枪或震捣器,采用配备足够作业人员,每隔一段时间轮流替换操作的方法,减轻振动对作业人员身体的影响。
7、中暑
合理安排暑期作息时间,作业时避开当天最高气温时段。
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供应足够的合乎卫生规定的饮料、含盐饮料(涉及盐水、茶水、正气水、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水温在10℃左右较好。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中档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但应防止暴饮。
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透气性能好、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赤膊作业。
五、医疗保障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接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检测及健康监护,采用有效治理措施,做好职业病的医疗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并储备一定的应急医疗急救用品。
1、就业前健康检查。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了解其健康状况是否适于从事某种有害作业,有无职业禁忌症,及时发现高危人群。有毒有害作业禁忌症参考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及解决原则》。
2、定期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一定间隔时间或体检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其在从事有害作业过程中,健康状况有无改变及改变的限度,以便初期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机体的影响和诊断职业病,及时脱离接触,合理安排休息和治疗。定期检查的间隔时间和检查项目遵循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及解决原则》的规定,其中粉尘作业人员、噪声作业人员每年检查一次,局部振动作业人员每2~3年检查一次。
3、劳动能力鉴定。对发现有职业病损或确诊为职业病的人员,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及解决原则》对其进行劳动鉴定。
4、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实行职业健康监护,。凡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对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作业人员,与相关部门商议将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离岗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职业病的紧急救护。
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温。中度及重度中毒病人应积极进行抢救治疗,昏迷者进行高压氧舱治疗,可加速一氧化碳的排出,对呼吸停止者立即实行人工呼吸。
硫化氢中毒:急性中毒及时组织急救,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吸氧。
中暑: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应使患者迅速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休息,解开衣服,适当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对于重症中暑患者应迅速送入医院抢救,积极防止休克和脑水肿。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对的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对的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品;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 新进职工的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 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 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三、组织实行部门、经费保障
实行部门:
经费预算: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工程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测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员工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相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员工进行动态健康观测,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员工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 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员工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员工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协议。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也许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测。
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领导小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协议。
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映,也许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领导小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 15 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卫生行政部门。
5、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导致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解决。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用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协议(含聘用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协议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协议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协议。
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防止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综合管理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告知制度的贯彻。
7、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止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作业场合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拟定。
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合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职业危害申报采用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资兴市安监局。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公司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规定。
3、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标记产品名称、型号;
(2)标记生产公司名称及地址;
(3)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公司、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导小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合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导小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定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设立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7、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估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规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对的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用临时防护措施,生产部向员工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10、对公司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定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我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重要有以下几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皮肤保护用品类;
(4)其他用品类。
11、购置防护用品规定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定,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公司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1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用下列管理措施:
(1)设立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行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员工对的使用好防护用品。
13、公司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14、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规定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员工对的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电工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 牢记安全生产“十要十不要”, 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 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有高血压、冠心病、癫痫病等不适应做电工的各种病症,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3. 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 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 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对的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 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 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 大型或重要 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 在未拟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 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 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实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 经常清扫电器设备,除去电气设备上的石墨粉,对石墨粉尘浓度大的地方,要加设和安装密封防尘设施,以防漏电、短路,防止电路起火,防止人员电击等事故的发生;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 每个电工必须纯熟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行抢救。
18. 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 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也许。
20.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解决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 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告知生产方然后采用所有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解决,避免事故扩大。
22. 电流互感器严禁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严禁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营。
23. 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 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 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 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 对的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29. 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0. 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防止烧万用表。
31. 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2. 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3. 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34. 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35. 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因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36. 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37. 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38. 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39. 通过维修或新购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40. 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在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41. 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42. 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43. 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和高压电缆。
44. 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因素,防止再次发生。
45. 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因素并解决再进行复位。
46. 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也许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47. 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告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48. 工作完毕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和交接班记录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测对象和职业禁忌症解决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涉及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解决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综合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涉及: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查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 各部门、单位到工程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工程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运用目的作具体登记。
2. 综合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笔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测对象和职业禁忌症解决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涉及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解决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综合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涉及: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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