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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兴发煤业有限公司
祠堂坡煤矿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三月二日
目 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分管经营副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机电副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通防副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财务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安全监察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安监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技术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地测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通防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机电技术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采掘技术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通风队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通风技术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生产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调度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采掘队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采掘值班队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机电运送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机运值班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质标办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供销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群监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班组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协议—————————————————————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
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矿安委会)是我矿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安委会主任(组长)由我矿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矿级领导担任,安委会成员由矿各部门负责人和矿指定的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矿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委会在安全面的决议(决定)高于全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安委会有权拒绝执行有关管理部门或领导超过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
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责
1、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部署,制定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贯彻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相关的规定、制度、会议精神,规范操作行为,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3、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与素质,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我矿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并负责地作出科学的决策。
5、研究解决全矿影响较大及较广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解决,按事故解决“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论证防止措施。
6、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针对生产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灾害防止能力,增强抗灾自救能力,防患于未然。
7、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贯彻”。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8、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任免,对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的机构适时进行调整。
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拒绝超过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和规定。
2、拒绝使用没经安全检查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中、高层人员进行罢免。
4、指导矿长在具有《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权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
6、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安全管理规定,违章蛮干给公司导致损失,有权责令负责人补偿。
7、直接解决“三违”责任者。
二、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督促矿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矿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4、督促矿长按规定贯彻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并经常检查使用情况,改善劳动工作条件与环境。
5、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进一步现场, 检查与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完毕上级规定的入井天数。
7、检查各科队、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配一切生产安全所需的人、财、物。
2、拒绝执行超过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和规定。
3、拒绝批准、采购、使用任何没经安全检查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
4、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罢免,对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设立和调整。
5、直接提名奖励安全有功人员。
6、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故意扰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给公司导致损失者,有权责令补偿。
7、科技兴安,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直接解决“三违”责任者。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4、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制定安全投入计划,不断改善劳动工作条件与环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投入计划的完毕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解决安全面的重大问题,不折不扣执行安委会决议,及时组织制定补救措施。
6、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针对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7、制定、完善值班领导责任制。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抢救,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善后解决工作,作出事故解决决定。
10、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定期考核所分管部门人员工作业绩并作出解决意见。
13、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对员工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维护员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
2、有权在公司召开有关安全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发现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必须做出解决决定。
4、有权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5、有权进入全矿各工作场合实行安全群众监督,劳动监察。
6、有权对各部门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我矿有关制度、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抽查,调阅各种安全记录。
二、安全管理职责
1、支部书记是公司安全教育重要负责人,应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2、对公司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劳动安全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指导各单位建设“三无”班组。
5、参与公司重要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督促公司必须按规定向员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7、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群监员对工作场合实行突出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8、事故发生后,协同行政进行事故的调查解决,做好善后工作。
9、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调配一切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
2、有权拒绝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随时进入矿内任何工作场合进行检查;
4、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5、有权拒绝生产现场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有权随时检查安全经营的投入使用情况;
7、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矿内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2、督促检查矿内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会议精神,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配合贯彻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的编制。
4、定期开展生产分析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
5、按规定天数完毕或超额完毕上级规定的下井。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7、指挥生产时,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由于违章指挥而导致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8、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指挥抢险,协助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执行事故的解决决定。
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配一切安全所需的人力、物力。
2、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随时进入矿内任何工作场合进行安全检查。
4、调阅矿内各部门的安全记录,听取安全管理报告。
5、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6、拒绝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7、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8、提名奖励安全管理有功人员。
9、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矿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我矿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目的的制定、指标分解及考核。
2、督促检查矿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议精神,公司管理规定等情况。
3、完毕矿长下达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措项目及方案,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5、检查矿属各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选等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由于监察、检查不力,发生矿井重大灾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解决安全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贯彻补救措施。审查贯彻措施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领导责任。
7、检查矿属各单位现场管理情况,对现场不负责任,空班漏检、作风飘浮等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8、对分管的部门,负责随时检查其安全管理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又未进行解决时,负重要领导责任。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
10、督促“煤矿三大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11、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3、按规定完毕或超额完毕上级规定的下井天数。
14、发生事故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抢救,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工作,制定完善补救、防范措施,执行事故的解决决定。
15、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决定矿内技术发展规划、矿井开拓部署方案,批准接替方案。
2、有权调配“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3、有权解决“一通三防”管理失职的负责人员。
4、应及时检查矿内各部门对“三大规程”和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5、当工作现场出现通风瓦斯隐患、不符合“一通三防”规定期,有权决定立即停产,并责令整改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行业标准,抓好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评选、考核。
2、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研讨会,组织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产品,负责制定我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定期考核、表彰奖励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3、准时编制好我矿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救灾演习计划、矿井灾害防止与解决计划,组织开展好通风等级评估和瓦斯鉴定工作,管理好瓦斯监控系统,做好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
4、及时组织编制和严格审查、批准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督促填绘各种与实际相符的技术图纸。由于审查把关不严、不细而导致事故负技术责任,导致无措施开工工程负管理责任。
5、参与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组织“一通三防”专题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签发整改告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追踪复查。
6、领导技术科、通风科抓好技术管理和督促现场管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完毕上级规定的入井天数。检查不留死角,保证通风设施完好,不出现瓦斯事故。由于检查督促解决不力,发生事故负管理责任。
7、凡发生通风瓦斯异常时,应立即到现场制定措施进行解决,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因素,制定补救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8、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抽查,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又未进行解决时,负重要管理责任。
9、负责抓好矿内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负责指导、批准、检查地面防洪、建筑施工及质量,由于监督检查不力导致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10、发生事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矿长指挥,负责提供具体的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解决,指导制定补救与防范措施。
11、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分管经营副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实行罢免。
4、有权进入矿内任何工作场合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储备工作,准时编制好年、季、月供应规划,对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负重要领导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督促指导供销对物资的保管、储存、发放工作,随时抽查采购物资及入井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者,不予发放。
3、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隐患,负领导责任。
4、对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抽查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及时做出解决决定。
5、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任令限期整改,由于管理监督不力、不严、失职,导致事故,负领导责任。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机电副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随时进入机电、运送所辖范围内进行检查。
3、有权拒绝使用没有通过安全检查的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淘汰产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4、有权向矿长提出更新设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5、有权责令机电技术员随时对全矿各种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进行测试。
6、有权对分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运送管理的领导工作,对机电运送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应组织制定好对机电车、机运管理人员和机电技术员考核办法。
2、督促技术科制定重要设备管理办法,制定定期检查、检修、保养、测试制度,督促机电运送科认真贯彻执行,并经常检查。
3、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专业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贯彻整改,并责令限期达成规定,杜绝设备、设施、矿灯失爆和带病运营。
4、经常组织并督促机电运送科对主绞车提高系统、井下提高运送系统进行检查。各种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测试,做好相关实验记录,建立健全设备运营档案,完善各种记录备查。
5、经常组织并督促机电运送科对风机、锅炉、水泵、配电,矿灯等设备专行检查,完好率达成规定规定,各种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各种操作行为规范,不出现人为事故。
6、由于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管理不严、教育不力、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7、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通防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决定矿内“一通三防”技术发展规划。
2、有权调配“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3、有权解决“一通三防”管理失职的负责人员。
4、应及时检查矿内各部门对“六大系统”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5、当工作现场出现通风瓦斯隐患、不符合“一通三防”规定期,有权决定立即停产,并责令整改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二、安全管理职责
1、 必须积极配合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规定、搞好本公司的通防管理工作。
2、 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3、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规定。
4、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保证矿井裁决正常接续,同时有助于煤矿安全管理。
5、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6、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7、 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8、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9、 根据采掘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10、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1、 通防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矿长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12、 反风演习时,通防矿长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13、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动全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
2、检查矿内各部门值班情况,并责令报告。
3、对不听从安排、服从指挥的管理人员,责令停工、停职。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合,有权决定停产整顿,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值班矿长在值班期间行使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代表矿长进行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对矿长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
2、准时报到、进一步现场,了解生产状况和安全动态。
3、认真对各重要场合、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各部门值班、值岗情况,发现空班空岗时,责令及时整改。
5、随时关注、了解作业场合安全状况,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隐患责令限期整治,并贯彻追踪复查。
6、发生事故后,应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按规定规定上报,参与事故调查解决。
财务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拒绝任何人调用安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行。
2、随时对分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3、对分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查阅分管部门安全学习记录。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经费。
2、保证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及时到位。由于资金不到位,影响安全设备、设施材料的投入使用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3、建立好专门的安全管理帐目,负责旬、月、季、年定期向煤矿负责人报告收支情况。
安全监察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参与制定本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计划,参与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2、随时监督检查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3、进入矿内各工作场合实行安全监察。
4、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
5、停止无措施施工工程,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安全法规、决定及条例,制定实现我矿安全奋斗目的的措施、办法。
2、在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矿内各单位执行安全法规、决定、条例、规程及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协助分管领导召开安委会,分析全矿安全动态,研究我矿安全重大问题,总结安全工作,布置安全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评选活动。
5、组织与参与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整改,并跟踪检查,搞好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工作。
6、对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和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
8、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及效益的执行情况。
9、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好“三违”人员帮教工作。
10、监督检查灾害防止与解决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11、经常进一步现场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三不生产”和“三不走”原则。
12、负责重大工程和规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贯彻。
13、负责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4、负责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解决,对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16、组织安全验收,签发停工、开工证。
安监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监员安全管理权力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随时进入矿内各工作场合实行安全监察,对发现有险情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进行整改。
3、停止无措施施工工程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随时调阅各部门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独立行使监察权,有权对打击报复越级上告。
二、安监员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上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以及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决定、会议精神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在科长的领导下,对平常安全监察工作负责。
3、努力学习监察业务,提高监察水平。现场监察不留死角,不失控,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原则,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发送整改告知书,规定限期整改,并负责追踪复查。现场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工作面回撤,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回撤。
4、经常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各种保护和仪器仪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保证不带病运营。
5、监督各车间、部门、工种必须按“三大规程”作业,按质量标准化管理。
6、抓好新工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7、经常对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进行监控、检查,认真填报各种记录。
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收集好现场原始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追查、解决、追踪检查防范措施的贯彻情况。
技术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在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设计权,在设计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技术科管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矿其它部门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按“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组织作业时,向矿长建议任免,矿长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4、在生产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状态时,有权责令工人停止作业进行解决。
5、当生产作业现场未按技术规定施工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整治达标。
6、推广应用适合煤矿建设、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受技术负责人指导,对矿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编制、审查矿井设计、施工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3、组织编写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按规定上报审查。抓好技术革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
4、认真组织、督促、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于编制不及时,导致无措施施工负重要责任。
5、领导科内人员抓好现场管理,认真检查各作业场合执行规程和措施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特别是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严格遵守“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管理原则,由于工作检查不细、隐患不责令整改而离开现场后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重要责任,科长负管理责任。
6、督促矿各部门抓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等工作,严格检查考评,并责令限期达标,促进安全管理上台阶。由于管理不严、考核不实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7、定期检查、检测仪器仪表,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出现人为技术事故。
8、认真开展好科内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管理好矿内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激励活动保证人才不外流。
9、参与矿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本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并责令限期完毕,追踪复查。工作面回撤、接替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10、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解决,完善与贯彻防范补救措施。
地测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在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设计权,在设计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地测科管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矿其它部门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按“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组织作业时,向矿长建议任免,矿长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4、在生产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状态时,有权责令工人停止作业进行解决。
5、当生产作业现场未按技术规定施工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整治达标。
6、推广应用适合煤矿建设、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受技术负责人指导,对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编制、审查地测防治水设计、施工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3、抓好技术革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
4、认真组织、督促、编制审查探放水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于编制不及时,导致无措施施工负重要责任。
5、领导科内人员抓好现场管理,认真检查各作业场合执行规程和措施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严格遵守“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管理原则,由于工作检查不细、隐患不责令整改而离开现场后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重要责任,科长负管理责任。
6、督促矿各部门抓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等工作,严格检查考评,并责令限期达标,促进安全管理上台阶。由于管理不严、考核不实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8、准确掌握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及时督促填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十一种图纸,了解清楚周边矿开采情况,制定防事故措施。
9、定期检查、检测仪器仪表,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出现人为技术事故。
10、认真开展好科内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管理好矿内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激励活动保证人才不外流。
11、参与矿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本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并责令限期完毕,追踪复查。工作面回撤、接替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12、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解决,完善与贯彻防范补救措施。
通防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在通防矿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设计权,在设计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通防科管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矿其它部门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按“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组织作业时,向矿长建议任免,矿长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4、在生产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状态时,有权责令工人停止作业进行解决。
5、当生产作业现场未按技术规定施工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整治达标。
6、推广应用适合煤矿建设、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受通防矿长指导,对矿通防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编制、审查通防设计、施工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3、组织编写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按规定上报审查。抓好技术革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
4、领导通风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我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制度,认真贯彻、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5、协同通风技术员编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巷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变防止计划、瓦斯排放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6、认真参与矿井设计、规划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7、领导科内人员抓好现场管理,认真检查各作业场合执行规程和措施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特别是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严格遵守“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管理原则,由于工作检查不细、隐患不责令整改而离开现场后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重要责任,科长负管理责任。
8、强化通风瓦斯的软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完善瓦斯日报表审阅制度,检查瓦检日报与监控的一致性,通风、巷修质量标准化达甲级通风矿井。
9、定期检查、检测仪器仪表,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出现人为技术事故。
10、认真开展好科内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管理好矿内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激励活动保证人才不外流。
11、参与矿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本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并责令限期完毕,追踪复查。工作面回撤、接替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12、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解决,完善与贯彻防范补救措施。
机电技术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有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当运营设备、各种保护性设施出现故障时,有权规定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置。
4、有权对新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无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时,拒绝验收入库。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科长的领导下,在机电副矿长的指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运送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
2、对主提高系统,井下提高运送系统,风机、锅炉、配电、水泵、矿灯等重要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对各种保护进行定期测试与校验,保证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符合规程规定。由于不组织检查或检查走过场、检测马虎、各保护性功能失效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3、认真对新购进机电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各种资料齐全,符合矿用产品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发放使用,由于检查马虎而发放使用导致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参与设备大检查和平时日检,井下不出现设备和矿灯失爆现象,设备完好率达成标准规定,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必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达标。由于不检查或不责令和督促整改而发生事故,负管理责任。
5、及时制定井上、井下施焊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出现无措施施焊、用火。
6、参与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提供报废所需相关资料。
7、矿内所有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参与机电、运送设备事故的调查解决,并制定好防范的安全技术措施。
9、建立好矿井的设备台帐、电缆台帐及配件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10、组织好对机电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采掘技术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进入采掘作业场合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当作业现场(点)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技术管理规定期,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安全检测的支护材料,保证员工劳动安全。
4、有权督促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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