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也许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物业管理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为及时、妥善地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保证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省、市有关文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规定,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贯彻责任,进一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保证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2、,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目的: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反映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置果断,保证稳定。二、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处置一般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按照业务分工由县委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件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等部门重要负责人担任。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
3、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决定并公布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突发群体性事件主管部门是防止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和平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实行有关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止、监测、报告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行应急工作。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映、协同应对”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涉及应急保障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实行应急处置预案。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会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民兵
4、预备役营完善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办法。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机构和各自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平常办事机构三、处置群体性事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
5、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贯彻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厉性。(四)快速反映,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贯彻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本地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保证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
6、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把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处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新闻公告、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警力使用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政府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限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用强制性措施以及采用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强
7、制措施使用不妥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处置群体性事件,一般不采用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线民警不准携带、使用杀伤性武器。在使用强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须以广播、通告等方式,明确告知现场群众,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七)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采用果断措施,控制局势,消除危害,平息事态。四、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
8、作,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保证稳定。(一)因公司改制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司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解决。(二)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经委、民政、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三)农村和农业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农办和农业局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物价、法制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四)因集资款、“三会一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工商联经济互助会、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互助会、供销社社员股金)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和金融诈骗
9、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由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金融、财政、法院、公安、经委、发改委、相关乡镇以及其他涉及部门共同负责解决。(五)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六)学校教育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人事部门与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决。(七)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统战部牵头,民宗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八)城市建设、拆迁安顿、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和土地征用等方
10、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房管、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九)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防邪办牵头,公安、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十)因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资源局或环保局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十一)因治安和涉外关系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安局、外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十二)因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文化活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宣传
11、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单位、外来公司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十四)应当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妥善地依法解决,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十五)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县委维稳办责成相关乡镇或部门负责解决。县委、县府以文献、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项具体维稳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另行规定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五、及时报送反馈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
12、处置情况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群体性事件有也许升级为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党委、政府、维稳办和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维稳办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维稳办。对一时难以拟定事件危害限度和也许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重要信息。(二)上报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涉及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观场情况;事件的通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因素;事件发展
13、趋势的分析、预测;采用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做好现场处置,防止事态失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白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认可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尽快给予严厉解决,及时公布解决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规定,应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异地群众聚集形成
14、群体性事件的,所属地的党委、政府也应迅速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本地党委、政府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凡城区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集访,第一接待部门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有关乡镇、部门的主管领导到场解决,太和镇、有关县直部门在接到告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乡镇在接到告知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并及时稳妥处置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出现到县委、县政府等机关集体上访事件,由县级机关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并及时告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上访群众所在单位的党、政、工、青、妇等重要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快速积极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15、县级值班领导或县分管领导应视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研究处置办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府重要领导。发现县内群众、职工意欲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上书等苗头,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应做好控制、劝阻、拦截工作,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县内群众、职工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集体上访群众所在地乡镇、单位,党政重要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集体上访群众劝解疏导工作,并安全带回。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用下列管制性措施:(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二)设立隔离带和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四)守
16、护重点目的。(五)查验现场可疑人员身份,检查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六)对未经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行为予以制止。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采用下列强制性措施:(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人员在限定期间内迅速疏散。(二)对超过限定期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驱散,但应避免导致人员伤亡。(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拜别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组织、指挥的人员,可以视情况采用强制措施。(四)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强行带离现场。(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
17、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解决有关人员。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确需采用强制措施的,必须对象准确、基本证据确凿,同时要做到控得住、带得出,妥善控制现场,不能因采用强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但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分子、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公安部门应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导致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做好后续工作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后,必须做好以下后续工作:(一)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社会秩序。(二)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弹和反复。(三)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得久拖不决。重大
18、以上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党委宣传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对的引导舆论。物业管理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也许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编制范围本预案合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编制工作原则1.4.1
19、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映机制。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行应急预案。1.4.3防止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贯彻防止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面工作的培训力
20、度,定期组织公司员工、社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2.2工作机构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献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告知、协调等工作。2.3成员单位及职责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
21、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贯彻安全工作,及时解决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2.4督察长效机制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2.5信息报送和解决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
22、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毕情况。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通过度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2.6指挥和协调123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用有效措施保证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公司,按照
23、有关部门的规定贯彻相关安全工作。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导致的安全隐患。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边空中和地面设立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因素缺损导致的安全隐患。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导致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导致的安全隐患。3.5物
24、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合、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公司这些“九小场合”,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合存在的安全隐患。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4.1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标记,也许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合要设立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记,告示注意事项,明确严禁行为。4.2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对业主的
25、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4.3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平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4.4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解决程序。4.5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
26、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规定全面做好安全工作。4.6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期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贯彻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保证社区内车辆停放有序。4.7物业服务公司应加大对社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行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社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5.紧急处置各物业服务公司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结识。加强检查、监督、贯彻社区的安全工作。物业公司负责人作为管理社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
27、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解决。6.后果评估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因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负责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7.监督管理7.1预案演练各物业服务公司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的,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贯彻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立明显的
28、标记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7.2宣传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充足运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7.3奖励和责任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导致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监督检查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
29、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公司将予以严厉解决,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公司信用档案。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贯彻到位。8.预案更新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9.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物业管理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三第一章 总则一、为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明确权责、互相协作,逐步实现人员、物资、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进一步提高我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和水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
30、全和局系统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合用于在局系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忽然发生,导致或者也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重要涉及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地震、雷电、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二)事故劫难。重要涉及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送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合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导致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
31、、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涉及忽然发生,导致或也许导致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重要涉及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社发处、农村处、交流处、监察室、信息所、交流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组成,联系人
32、为办公室主任,备用联系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抢修抢救、服务、保障、技术、安全等专业组进行应急预案的具体实行。二、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与善后解决工作,检查指导局属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响应与善后解决工作,以及组织物资、人员、资金的贯彻。2、根据市政府预报、通报,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限度和影响范围,研究本系统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并向群众传达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保证上通下达,作好防止工作。3、保证通信畅通,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向群众公布24小时通信电话。白天电话:8888888(早8:00-晚6:
33、00)夜间电话:666666(晚6:00-次日早8:00)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负责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坏,组织抢修单位和居民区电、水、气、通信等,安顿受灾职工吃、住,保证机关和系统职工家属工作平常生活不受重大影响。5、组织后期解决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向市政府报告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组织善后解决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总结工作。三、专业组组成与职责局系统成立5个专业组开展应急预案实行工作,每个专业组除组成人员外,另设后备组成成员,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组性质,明确具体参与人员。1、抢修抢救组,由办公室水电、气暖专业工人和负责此项工作
34、的管理人员及机关处室人员共10人组成,职责为抢救国家财产,消防灭火,抢修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导致的断电、停水、停气,搭建临时防护设施总负责: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局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平常。2、服务组,由办公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10人的服务队伍,重要任务在发生灾情时疏导群众撤离,组织救助老弱病残人员和有困难家庭群众,负责对灾情有伤人员医疗服务工作。总负责: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负责平常工作。3、保障组,由局机关办公室、计财处和机关物业服()务中心组织10人的后勤保障队伍,负责救灾物资供应,保证每年在行政预算中留有1万元储备金,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量,保证
3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保证工作车辆使用;总负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平常工作。4、技术组,由社发处、交流处、农村处、信息所组织10人的技术保障队伍,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疾病防止、防治科学知识的教育工作及通讯、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后的设备软硬件恢复工作。总负责: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计划处处长负责平常工作。5、安全组,由监察室及机关处室组织10人的安全保卫队伍,在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负责机关大院和家属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平常工作。第三章 应急行动方案依据市政府发布预警或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我局应分级响应
36、实行行动预案,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有环节地开展各专业组的工作,同时,积极服从市上对人员、设备、物资的统一调配。一、紧急避难场合的拟定,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系统的紧急避难场合为机关大院篮球场和机关食堂前的空地。二、对预警事件的处置1、依据市政府发布预警等级,根据规定,拟定是否需要进行出差人员、外出车辆的召回。2、组织局系统职工学习有关知识,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技术组开展通讯、信息网络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保障组开展经费、物资准备工作,其他三个专业组人员到位,并开展值班工作。三、对外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1、突发公共事件对局系统已导致影响的,由各专业组依据职责,开展应急预案
37、工作。2、突发公共事件尚未对局系统导致影响,但也许带来影响的,则根据事件的性质,由相应的专业组开展检查、防止工作。3、突发公共事件对局系统没有影响的,则相应开展各项教育工作,避免局系统也许出现类似事件。四、对局系统内部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处置1、重大交通、房屋安全事故由抢修抢救组、服务组、保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报告具体人员和财产情况、开展措施情况。2、通讯、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由技术组负责与市通讯、信息网络供应部门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设备的自检和软硬件的恢复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报告通讯、信息网络的恢复情况。
38、3、公共卫生事件由技术组负责对与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情况,需要隔离的,则在局物业中心设立隔离室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保障组迅速采购隔离人员后勤用品,服务组负责隔离人员的看护、协助家属解决家庭困难。4、突发安全事件安全组、服务组、保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报告具体人员和财产情况、开展措施情况。第四章 后期处置一、组织后期解决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等级,导致损失大小由局办公室、计财处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市科技信息所、x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交流中心等单位财务人员对其单位损坏财产进行评估、造册,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总负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条财处处长负责平常工作。二、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了保证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由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保证委员会,负责机关财产和家属院安全保证工作。总负责: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平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