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废 塑 料 代 理 合 同
签约地:天津塘沽
委 托 人: (甲方)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箱:TJPS2014@126.COM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并承诺严格履行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业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的内容如下:
进口废塑料的转栈、换单、报关、报检、一次商检验货、送箱、回空。
三、甲方自愿向乙方做如下保证:
1、提供给乙方的单证、单据具有合法性;
2、不利用本合同和与乙方有关的服务行为从事违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4、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全部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扣等值货物作为保证。
四、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有较强的时效性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双方开展业务,甲、乙双方就办理具体委托业务的程序特别约定如下:
(一)文件的交接
1、甲、乙双方认可以发送传真文本的方式作为双方交接业务往来文件(交代具体委托事项、服务要求和回馈服务信息等)的主要方式。但该交接方式的适用不影响双方直接交换业务往来文件的效力。
(二)简称的适用
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往来文件中使用己方和对方的简称。为规范使用简称的行为,甲、乙双方约定“ ”为甲方的固定简称,“ ”为乙方固定的简称。上述简称具有确认甲、乙双方合同主体地位的效力。
(三)业务经办人
1、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可不必在业务往来文件上加盖双方的公章,只需双方认可的业务经办人签字即可。凡业务经办人签署的文件,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2、为了保证双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的真实性,甲、乙双方均应将指定的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该经办人的亲笔签字笔迹文样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后,该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更换业务经办人,甲、乙双方均应提前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更换业务经办人的行为不具有对对方的约束力。
五、为便于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避免因具体操作问题引发纠纷,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工作流程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事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非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改变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1.甲方负责在船抵港前三天向乙方提供该船所载集装箱的齐全有效的所有进口报关、提箱单证。转栈业务可凭甲方传真件受理,甲方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委托,需于传真件上注明双方简称、委托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委托乙方单据(包括复印件、传真件)必须有备案业务人员签字,甲方备案业务人员如有变更,必须书面盖章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通知乙方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提供合法、有效单据同时,应将该批货物的足额关税及时转付于乙方,如因单证或关税提供不及时所产生的滞箱费由甲方负责。
4.乙方将甲方所进口集装箱由码头运抵乙方堆场,乙方持甲方背书正本提单,负责报关、报三检及接送三检人员验货,乙方负责堆场的所有现场操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已拆空集装箱回空到指定堆场为止。如因甲方掏箱不及时所产生的费用(滞箱费等)及所有洗修箱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在乙方堆场整提或拆箱的货物,乙方以拆箱双方认定件数为准,拆箱后残损情况双方在提箱凭证上签字,整提或拆箱完毕甲方在提箱凭证上签字确认。
6、甲方须在每票箱子放行之前,按乙方要求将 “送货签字确认书”(见后附)上的各项内容(送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电话)填齐并签字确认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给乙方,放行后乙方按确认单上地址送货,如甲方在箱子放行时仍未能提供确认书,乙方则不送货,由此产生的滞箱等与乙方无关。
5、乙方司机在送每个集装箱的货物时都会带上一张送货联系单(见后附),甲方需请在“送货签字确认书”上指定的收货人配合在收货时对集装箱箱体情况详细验收并加以描述并另请在“送货签字确认书”上确认签字。
六、费用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费用计算标准
1、废塑料进口代理费膜1320元/吨、料1430元/吨(含海关关税,增值税,一次转站费,商检验货,报关,报检,换单,港杂,窗口费, 塘沽区内运输费等),不包括 CCIC THC、 BAF、ECRS、海关验货费、洗箱费、修箱费、滞箱费等费用,如发生此类费用则实报实销。 注:平均单箱重量不低于17吨。但若低于17吨,每差1吨,每箱补300元。
2、以上价格只限于正常废塑料通关。(甲方要向乙方提供至少14天的集装箱免费使用期)
3、此价格只适用于2014年 11月份的代理费用价格(此期间海关的指导限价是:杂色料750美金/吨,杂色膜680美金/吨,)代理费用价格会随着海关关税的调整而调整。如箱内有卷轴或者块状机头料,则每吨加收300元的代理费用,合计1730元/吨。
4、乙方应在甲方自给出CCIC证照片(含全部开箱门能看见货物的照片;里面装上货,半开箱门看见箱号的照片;关上箱门能看见铅封号的照片;提单、CCIC申请表格)后15天之内出完证。乙方应在出完CCIC证后或单据齐全的情况下14天完成正常废塑料的清关工作(节假日自动顺延)。1到2个柜子CCIC的价格是每柜2200元,2个柜子以上CCIC 的价格每个柜子2000元。
5、如因甲方提供货物明细和装箱照片与实际货物不符造成货物退运,与乙方无关。
6、在甲方提供足够多的货物情况下,乙方可以协助甲方最多30万美金/次的付汇,甲方提前将等值人民币金额支付给乙方。
(二)结算方式
1、甲方每月15日和30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此结费方式是在甲方有足够多的货物在乙方这里通关的前提下,如不满足该条件,甲方必须提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应在商检出通关单后海关报关前付清代理费给乙方,多退少补 。
2、如甲方超过结费期限未结费,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等值的货物至甲方将所有的欠费用结清为止。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货权
乙方只负责代理货到港口的一切代理事宜, 但是不拥有货物的使用权和买卖权。
八 不可抗力免责
1、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免除。凡因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货物、集装箱及连带损失,乙方均不负责赔偿。
2、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水灾、雪灾、大海潮、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叛乱,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更。
九、合同解除条件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2、本合同被解除后,因本合同产生的尚未清结的债权、债务的效力不受影响。
十、争议解决
1、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可。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下一年度的对应日。
2、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继续合作无异议,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十二、补充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三、生效条件和文本份数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公章之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签约条件
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应向对方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
1、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亲笔签字笔迹文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送货签字确认书
4、进口送货联系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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