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财务清理服务合同委托方:新田县骥村镇上槎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新田县惠信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搞好村级换届工作,经协商,就我村财务相关事务委托给乙方处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1)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村级财务清理记账事宜。2)委托期限:自2011年始至2017年止。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1)代理服务收费为贰仟捌佰元整。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账本和报表费100元。三、双方责任A、乙方责任: 1、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乙方对从事此项代
2、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4、乙方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会计用品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承担。 5、乙方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妥善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B、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提供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2、甲方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需账务处理的收入记账联、银行进出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固定资产及其它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凭证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之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财产变动等情况。 4、甲方对乙方所归还的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甲方如有事需乙方上门处理,请提前预约。 5、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方:新田县骥村镇上槎村民委员会 乙方:新田县惠信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 :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银象路北侧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 期:2017年3月10日 日 期: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