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监控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买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地址:【宁波市桃渡路116号】 电话:【0574-62651311】 传真:【0574-62651255】 联系人:【金 涛】乙方(卖方):【宁波鼎点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江北建业街329号】 电话:【0574-27832526】 传真:【0574-27837526】 联系人:【徐云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网络监控设备一批】(详见附件【一】)。二、交付方式2.1乙方应按下述要求将产品交付甲方:2.1.1交
2、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15日】内交付。2.1.2交付地点:【需方自提】。2.2.3交付方式:【交付方式及运输方式、运费见补充附页】。三、运费及风险转移3.1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后转移到甲方。因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灭失、损坏,由乙方负责。四、质量保证4.1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与双方约定的式样、质量完全符合,且符合甲方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4.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合同价款及支付5.1本合同采购价款: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
3、整】,小写:【173216元】。该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价款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5.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产品,并验收合格签收后支付。(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采购价款: 【】。六、质量保修6.1乙方提供自产品出货之日起【3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对于产品交付检验的不合格品,乙方将免费予以更换。 七、违约责任7.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4、。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超过【三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争议解决8.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9.1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变更或擅自解除,如需变更,只能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包括传真件)进行,该类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3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 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1.附件一价格为此项目含增值税供货价。 2.税金和保险:甲乙双方各自缴纳应承担的税金。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汇款资料名称:宁波鼎点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号:3302 0568 1095 761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开户账号:4001 0122 0001 52978地址:宁波江北建业街329号】。(以下无正文)甲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宁波鼎点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