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 销 合 同 书甲方: 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LMZYCG11-0101乙方 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签约地址:签约时间:2023.01.01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自然状况1.1工程名称: 铝合金窗工程1.2工程地点: 工地现场1.3门窗工程总面积97310平方米:第二条:供货范围1、门窗系列:63系列 2、型 材:铝型材,壁厚1.4毫米 3、型材颜色:外7016磨砂,内9016 4、玻 璃:LOW-E 玻璃 5、五 金 件:德国诺托品牌 6、附 件:进口尼龙6 第三条:供货时间:收到甲方确认图纸(或经双方批准的确认批次)二十日后,乙方开始供货,碰到特殊情况
2、时经双方商定,供货时间顺延。第四条:协议价款,本协议所有货款为 79794200.00 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柒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其中: 97310 820 元/ 79794200.00 元。第五条:甲方若不按期付款,则按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支付给乙方。第六条:质量标准:铝合金门窗及幕墙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评估标准及技术验收规范。第七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1、结算方法:付款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或双方拟定的其它方式结算。2、付款方式: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180天支付货款。3、门窗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30日内验收完毕,假如甲方在30日内未验收完毕
3、且不提出具体意见,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第八条:甲乙双方工作1、甲方工作:(1)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提供一套完整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门窗表、大样图等工程建筑全图及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2)甲方负责选定乙方的产品系列及颜色,并负责审核确认设计方案,会同有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签。(3)提供乙方产品的存放场地,保证现场的产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人为损坏产品的情况发生,损坏方对产品要照价补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4)甲方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的一切物品进场后,不经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随意带出现场。(5)按协议规定支付货款。(6)准时组织验收。2、乙方工作:
4、(1)协议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期间内要提供所有产品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以备甲方确认。(2)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改变已经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乙方可以满足甲方的规定,但需要负责乙方的损失费用。(3)乙方因自己的因素要修改设计方案及图纸,必须征得甲方的批准,其损失费用自行承担。(4)按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九条:违约、仲裁及其它1、因天灾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履约,不在违约之内。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乙方住所地法院裁决。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据情议定,附则条款,(补充协议)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所有货品到现场并结清尾款后失效。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