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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指导手册建科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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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 管理指导手册(试行)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前 言 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是一项涉及到多专业接口、多工种交叉作业较复杂的工程,既要解决前道工序----土建工程遗留问题,又要与车站风水电等小系统及通讯、信号等大系统机电安装工程互相协调,接口复杂,协调难度高、有一定的工期规定、质量规定高,对于监理公司人员素质规定较高,既要有综合的专业知识,又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才干完毕相应的监理任务。 制定《上海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指导手册(试行)》,目的是督促指导监理公司认真贯彻和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总监的专业技术与协调管理能力,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达成新的更高水平。 主编单位: 参与单位: 重要起草人: 目 录 1. 总则 1 1.1 依据和标准 1 1.2 合用范围 3 1.3 车站装饰装修工程划分 3 2. 装饰装修阶段监理管理工作总流程 5 3. 管理节点 6 3.1 关键部位(节点)验收 6 3.1.1 关键部位(节点)设立 6 3.1.2 关键部位(节点)验收条件 6 3.1.3关键部位(节点)验收程序 6 3.1.4 验收记录—《关键工序(节点)质量验收记录》,附表3.1.1。 7 3.1.5 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系统交接管理内容 7 3.2 关键节点监理控制要点 8 3.2.1 土建与装饰装修交接节点 8 3.2.2 站体内部二次结构施工节点验收: 9 3.2.3 墙(柱)面、吊顶及地面节点隐蔽验收: 9 3.2.4 设备用房中间验收 10 3.2.5 参与人防工程验收 10 3.2.6 竣工(预)验收及移交 10 4. 装饰装修工程 11 4.1 工程接口界面 11 4.2 工程特点 11 4.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设备房\主体\出入口\公共区) 11 4.3.1 主体结构分部 11 4.3.2 装饰装修分部 14 4.3.3 建筑电气分部(电气照明安装子分部) 21 5. 材料设备管理 23 5.1 甲定材料设备的管理 23 5.2 乙购材料设备采购 24 5.2.1采购控制措施 24 5.2.2进货检查和实验控制措施 24 5.3 材料设备现场管理 24 5.4 产品保护 24 6. 接口管理 24 7. 装饰装修工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6 7.1 装饰装修施工中常见问题: 26 7.1.1土建或设计存在问题 26 7.1.2 装饰装修工程存在问题 27 7.2注意事项 28 8 管理类附表 29 1. 总则 1.1 依据和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23.01.3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023.02.01);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3.9.22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23.10.2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23.10.2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08-109-2023;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A/T570-2023;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23; 《上海轨道交通2023年度车站装修通用技术文献》TB/CZ-020231-2023(试行);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23年版)GB50222-9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2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3; 《地铁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23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23;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2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23; 《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2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3版)》GB50204-202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规程》DG/TJ08-2023-2023;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TJ08-83-20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2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23;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查标准》JGJ110-2023;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23;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23;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2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23;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3;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3;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2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23;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JG 3050-1998; 《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JG/T291-2023; 《预拌砂浆》JG/T230-2023;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2023; 《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JG/T234 -2023;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9666-202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23;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2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2023 关于上海轨道交通测量工作实行管理办法(试行)2023.10.1执行。 标准采用说明: 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及各种规范、标准等技术规定有矛盾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碰到新规范开始执行,则采用新规范,原规范自动失效。 1.2 合用范围 本操作手册涵盖的范围是:二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及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分部中的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子分部,对于玻璃幕墙及出入口地面广场部分本手册未涉及,现场按相关规范执行。 1.3 车站装饰装修工程划分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建筑装饰、装修含二结构)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查批 1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 钢筋 混凝土 现浇结构(结构) 现浇结构(设备基础) 砌体结构 砖砌体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填充墙砌体 2 建筑装饰 装修 地面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环氧树脂地面 板块面层基层(找平层) 砖面层(陶瓷锦砖、陶瓷地砖)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 预置板块面层 (预制混凝土水磨石板块) 料石面层(块石面层) 活动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 门窗 特种门窗安装 金属门窗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 明龙骨吊顶 饰面板(转) 饰面板安装 饰面砖黏贴 涂刷 水性涂料涂饰 细部 护栏和护手制作安装 玻璃隔断 出入口加盖及围护、残疾人电梯井 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安装工程 照明工程导管、线槽敷设 照明工程电线穿管、敷设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照明灯具安装(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 开关插座安装 配电箱安装 备注:(1)划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 (2)本表中主体结构分部在装饰装修施工阶段一般指二结构施工,在以后的各章节中均以二结构称之。 2. 装饰装修阶段监理管理工作总流程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这项程序非常重要,事实上是对车站土建施工的验收和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开始,意味着责任主体的转移。同时是考量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管理和协调能力的“第一堂课”。只有严格检查和验收了前土建施工和监理单位交出的合格实体结构后,方也许在后续的装饰装修工程中实行严格的监理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装饰装修施工过程控制 土建与装饰单位实体移交 竣工(预)验收和移交 进行保修期监理和质量跟踪 3. 管理节点 3.1 关键部位(节点)验收 3.1.1 关键部位(节点)设立 关键节点的设定可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由参建各方于开工前商定,通常每一关键节点可包含若干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根据轨道交通装饰装修阶段的特点及其重要限度,一般设立以下几个关键节点: ⑴ 土建与装饰交接节点 ⑵ 二结构施工完毕(粉刷前)验收 ⑶ 墙面、柱面封板前验收 ⑷ 吊顶封板前验收 ⑸ 地面铺贴前验收 ⑹ 设备用房中间交接 ⑺ 参与人防工程验收 ⑻ 竣工(预)验收及移交 节点验收由参建各方参与,其中(2)、(3)、(4)、(8)需要质监站参与。 关键工序(节点)质量验收记录(见附表3.1.1) 3.1.2 关键部位(节点)验收条件 ⑴ 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献规定的规定,完毕本次关键节点验收工程的内容,并进行自检自评,形成施工小结。 ⑵ 监理单位应对本次关键节点验收的内容进行检查,形成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⑶ 建设单位于验收提前按规定期间将验收地点、验收内容以书面申请报告工程受监质监站。 ⑷ 相关的工程资料必须齐全。 3.1.3关键部位(节点)验收程序 ⑴ 关键部位(节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⑵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书面报告; ⑶ 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进行外观和实测抽查; ⑷ 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 ⑸ 验收参与各方对该部位工程质量提出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项整改并开具整改告知单; ⑹ 如无质量问题(或整改消项达成合格),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应按验收部位填写“关键工序(节点)质量验收记录”,签署该部位验收意见。“关键部位(节点)质量验收记录”、会议纪要,连同整改、消项报告作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备存。 3.1.4 验收记录—《关键工序(节点)质量验收记录》,附表3.1.1。 3.1.5 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系统交接管理内容 轨道交通装修装饰工程系统交接管理内容 名称 分类 部位 备注 土建向装饰交接 渗漏水展开图 站台层 站厅层 出入口 1、2、3… 风 室 工程实测实量及重要部位实测成果 站台层 净高、净宽、梁底高 站厅层 净高、净宽、梁底高 出入口 1、2、3… 离壁沟检查记录 站厅层、出入口 1.检查沟内预留孔数量 2.检查沟内防水工程质量 3.检查沟内坡度 4.附沟内影像资料(照片) 与铺轨接口交接 工程实测实量及重要部位实测成果 站台层 站台层与轨面标高 轨道中心线与站台板边沿距离 设备及管理用房确认单 放线确认 测量放线成果 确认单位:各专业使用单位 隐蔽确认(吊顶、墙抹灰前) 各类管线预埋 确认单位:各专业使用单位 中间交接(半途接管) 装饰工程基本竣工(仅剩最后一道饰面涂料) 拟进驻重要系统专业单位 设备房走廊隐蔽确认 各类管线预埋 公共区隐蔽确认 站台层 吊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气体灭火、通信、信号、机电安装、AFC、屏蔽门、导向标记等 地面 广告、商业用电、AFC等 墙面 广告、商业用电、通信信号等 站厅层 吊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气体灭火、通信、信号、机电安装、AFC、屏蔽门、导向标记等 地面 广告、商业用电、AFC等 墙面 广告、商业用电等 3.2 关键节点监理控制要点 3.2.1 土建与装饰装修交接节点 3.2.1.1 交接规定 ⑴ 由项目公司组织现场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与交接会议。 ⑵ 由土建施工单位介绍土建施工情况,重点介绍与装饰装修有关的界面完毕情况,土建施工图内施工内容是否所有完毕,过程中的重要变更情况,预留孔洞情况等。 ⑶ 由装饰施工单位就关注的要点向土建施工单位征询或确认。 ⑷ 工程现场移交: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共同进行现场实体移交,并形成移交记录,直接贯彻负责人。实体移交重要内容: 车站接地桩引出端、站台中心点和水准点的交接和确认。 车站本体净宽、净高、限界的实测实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底板堵漏完毕,无渗漏,无积水。规定干燥一周以上。 土建结构施工排水系统满足设计及功能规定。 废水泵池(车站和区间旁通道内)、站台板下和风道内垃圾清理完毕。对系统管线穿越人防门上的预留孔道、结构楼梯和预留孔洞口的核对由有关单位确认。 无土建施工阶段临时设施、设备遗留物。 ⑸ 由项目公司明确协调人(负责人)对土建与装饰交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查。 ⑹ 由装饰监理单位代表项目公司形成会议纪要,并进行各方会签。 ⑺ 装饰监理单位就交接中发现的问题及交接后相继发现的问题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其主送人为装饰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时抄送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明确的协调人。 ⑻ 项目公司指定协调人及时督促土建监理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告知单并督促土建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土建监理单位应作好整改后的复查工作并报指定协调人。 ⑼ 需要整改的相关事项已经完毕,可以销项,则此节点完毕。 ⑽ 由会议纪要、交接单、联系单、告知单、告知单回复及销项记录共同构成此节点的书面资料。 3.2.1.2 检查表式 车站实测实量交接单(见附表3.2.1.1~14)。 3.2.1.3 交接汇总表(见附表3.2.1.15)及交接销项记录(见附表3.2.1.16) 3.2.2 站体内部二次结构施工节点验收: 3.2.2.1 验收规定 ⑴ 各墙体放线定位,监理必须进行复核和确认无误。 ⑵ 构造柱、过梁钢筋和拉结筋设立(植筋),应通过监理隐蔽验收才可以封模板浇筑砼。 ⑶ 构造柱、过梁与砌体交界面采用钢丝片,通过监理验收后才干进入下道工序。 ⑷ 各设备用房相应各使用单位,实行交、还钥匙制度,监理督促总包进行管理协调。 3.2.2.2 工序检查用表 二结构砖砌墙体监理检查控制表(见附表3.2.2.1)、二结构构造柱、过梁、设备基础监理检查控制表(见附表3.2.2.2)。 3.2.3 墙(柱)面、吊顶及地面节点隐蔽验收: 3.2.3.1 隐蔽验收规定 地铁车站墙面内、吊顶内、地面下敷设较多各系统专业的设备和管线。在进行最后一道工序施工前,隐蔽部位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同时要确认各系统单位的工程量已完毕。 3.2.3.1.1 墙面隐蔽规定 地铁车站工程公共部位的墙面重要采用搪瓷钢板、涂装板、花岗岩饰面板等材料,板后的基层钢架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⑴ 钢架材质规格等符合设计规定。 ⑵ 焊接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规定。 ⑶ 饰面板与结构墙的间距不得过大,防止占用有效的公共空间。 3.2.3.1.2吊顶面板封板前隐蔽规定 ⑴ 吊顶内吊杆及龙骨架设、照明施工完毕并通过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⑵ 站厅层装修板封板前,应对立杆骨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注重表面焊接和防腐解决是否合格。 ⑶ 必须强调的是站厅和站台净空要严格控制(地坪装修完毕面至吊顶净空高度≥3米)。 ⑷ 吊顶隐蔽前装饰单位做好和安装单位及各系统单位吊顶内工程量完毕的拟定。 ⑸ 电、给排水、风管安装完毕并通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3.2.3.1.3 地面 ⑴ 地面面层下如敷设有各种管线,在面层施工前要得到有关专业单位的确认,避免导致返工。 ⑵ 地面完毕面高度至吊顶的净空要严格控制,并符合设计规定。 3.2.3.2 隐蔽表式 上海市轨道交通装饰工程隐蔽确认单(见附表3.2.3.1)、墙(柱)面工程监理检查表(见附表3.2.3.2)、吊顶面板封板节点工程监理检查表(见附表3.2.3.3)、地面工程监理检查表(见附表3.2.3.4)。 3.2.4 设备用房中间验收 3.2.4.1 中间验收规定 设备用房主体结构完毕,进行中间验收,满足规定后由装饰单位移交各系统单位,进行各专业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 3.2.4.2 交接表式 上海轨道交通装饰工程设备及管理房中间交接(半途接管)表(见附表3.2.4.1.)。 3.2.5 参与人防工程验收 验收规定见 《上海轨道交通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手册》。 管线穿越人防工程检查登记表(见附表3.2.5.1) 3.2.6 竣工(预)验收及移交 3.2.6.1 规定 ⑴ 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验收合格。 ⑵ 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规定。 ⑶ 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验收合格。 ⑷ 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毕,并验收合格。 3.2.6.2 表式 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附录G相关表式。 4. 装饰装修工程 4.1 工程接口界面 车站建筑范围内除轨行区以外的所有公共区、设备管理区、出入口、风井、消防通道、区间旁通道,与各安装专业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气体灭火、商业、广告、通信、信号及轨道等系统专业的接口界面。 4.2 工程特点 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是一项涉及到多专业接口、多工种交叉作业较复杂的工程,既要解决前道工序----土建工程遗留问题,又要与车站风水电等小系统及通讯、信号等大系统机电安装工程互相协调,接口复杂,协调难度高、有一定的工期规定、质量规定高。 4.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设备房\主体\出入口\公共区) 4.3.1 主体结构分部 4.3.1.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 4.3.1.1.1 模板工程(混凝土构造柱、过梁) ⑴ 若有电缆通道等结构板作业,模板支撑(架)要稳固,测量模板表面标高。 ⑵ 涂刷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⑶ 模板接缝不应漏浆。 ⑷ 模板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⑸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以上项目观测检查。 ⑹ 侧模拆除时的,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⑺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或规范规定,检查同条件试件实验报告。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 4.3.1.1.2 钢筋工程: ⑴ 二结构钢筋安装较多涉及到需在原结构混凝土上进行植筋解决。植筋应控制植筋胶的质量、定位间距、孔径、孔深、吹尘、清孔、钢筋下料做好深度标志、钢筋除锈除污、注胶孔深大于三分之二、钢筋缓慢插入胶液孔边应有少量溢出。 ⑵ 现场植筋拉拔强度检测旁站记录。 ⑶ 钢筋绑扎接头符合规范规定,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25mm,箍筋末端应有弯钩、安装时弯钩应交叉设立。 ⑷ 砌体拉接筋应按灰缝设立,间距满足设计规定。 ⑸ 钢筋工序应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 4.3.1.1.3 混凝土工程: ⑴ 商品混凝土进场检查配合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试件制作监理见证员旁站见证,编号或植入芯片。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报告。 ⑵ 混凝土运送,浇筑及间歇的所有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⑶ 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应避免混凝土离散不超过2m高度下料,每层应控制在600mm高度。 ⑷ 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按采用水泥性能进行7-14天的养护。观测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用表见附表4.3.3。 4.3.1.1.4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 ⑴ 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不得有严重缺陷(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表8.1.1检查),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并经监理(建议单位)认可后解决。对经解决部位应重新全数检查、验收。 ⑵ 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解决并重新检查验收。观测检查符合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检查用表见附表4.3.4。 4.3.1.1.5 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 ⑴ 预留地脚螺栓孔的中心位置、深度、孔的垂直度符合设备基础设计规定。预埋地脚螺栓时注意标高、中心距。 ⑵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应控制标高、中心线位置、锚板平整度。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 ⑶ 对较大面积的锚板应留有浇筑混凝土时的排气孔,避免出现混凝土浇筑不密实及孔洞现象。 ⑷ 外观缺陷解决同4.3.1.1.4。 检查用表见附表4.3.5。 4.3.1.2砌体结构子分部 砌体工程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3。 4.3.1.2.1砖砌体(混水)工程: ⑴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观测湿润限度。 ⑵多空粘土砖的使用。应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2日颁发的90号令《上海市严禁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暂行办法》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观测检查。 ⑶ 施工时施砌的增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 ⑷ 撑控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小于80%,用百格网检查,每检查批不少于5次、每次三块砖、取平均值。 ⑸ 斜槎按规范留置,水平投影长度不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为合格;直槎拉结筋及接槎解决,按规定设立留槎对的,拉结筋数量、直径对的。 注意:砌体与构造柱相交处应做到砌块先退后进。 检查用表见附表4.3.6。 4.3.1.2.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 ⑴ 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检查出厂质保书。 ⑵ 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轻骨料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⑶ 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⑷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的小砌块。 ⑸ 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小于90%,按净面积计算用百格网检查。 ⑹ 竖向灰缝不低于80%,竖缝凹槽填满砂浆,不出现瞎缝或透逢,观测检查。 ⑺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向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 注意: 砌体与构造柱相交处应做到砌块先退后进。 检查用表见附表4.3.7。 4.3.1.2.3填充墙砌体工程: ⑴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天。 ⑵ 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⑶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天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⑷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⑸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块材混砌。 ⑹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和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杆相符合,置于灰缝中。 ⑺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三分之一。 ⑻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检查用表见附表4.3.8。 4.3.2 装饰装修分部 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3有关规定和规定 4.3.2.1 地面子分部 4.3.2.1.1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工程: ⑴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歇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期,应对接槎处进行解决。 ⑵ 水泥混凝土采用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三分之二,细石混凝土面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观测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献及检测报告。 ⑶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用小锤轻击检查。 ⑷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观测检查。 ⑸ 面层表面坡度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有倒返水和积水现象,观测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⑹ 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观测和钢尺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9。 4.3.2.1.2水泥砂浆面层工程: ⑴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献及检测报告。 ⑵ 面层与下一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用小锤轻击检查。 ⑶ 表面坡度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有倒返水和积水现象,观测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⑷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观测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0。 4.3.2.1.3板块面层基层(找平层)工程: ⑴ 找平层采用的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三分之二,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观测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献及检测报告。 ⑵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规定。 ⑶ 有防水规定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对的、无积水,观测检查和蓄水、泼水检查及坡度尺检查。 ⑷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mm2,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二处,无裂纹,用小锤轻击检查。 ⑸ 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观测检查。 ⑹ 车站站厅和站台范围内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与结构一致有千分之二的纵坡,标高一定要控制好。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1。 4.3.2.1.4 砖面层工程(陶瓷锦砖、陶瓷地转): ⑴ 板块铺砌应符合设计规定。 ⑵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用小锤轻击检查。 ⑶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楚,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垂直,观测检查。 ⑷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度,出墙厚度一致,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观测和用小锤轻击及尺量检查。 ⑸ 楼梯段相应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 ⑹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倒返水和积水。 ⑺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2。 4.3.2.1.5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工程: ⑴ 铺设板块与结合层填缝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⑵ 板块应晾干;结合层与板块应分段同时铺设,且注意表面平整无磨痕,镶嵌对的。 ⑶ 检查板块色差,分别堆放。 ⑷ 验证复试报告。 ⑸ 检查大理石防腐、防水解决质量。 监理监控要点基本同4.3.2.1.4砖面层工程。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3。 4.3.2.1.6预制板块面层工程(水磨石板块):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的缝隙,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彩色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 监理监控要点基本同4.3.2.1.4砖面层工程。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4。 4.3.2.1.7料石面层工程: ⑴ 块石面层结合层铺设厚度;砂垫层不应小于60mm;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观测检查。 ⑵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无松动,用小锤轻击检查。 ⑶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互相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观测和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5。 4.3.2.1.8活动地板工程: ⑴ 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规定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 ⑵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找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⑶ 活动地板面层涉及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0×105~1.0×108Ω;B级板为1.0×105~1.0×110Ω; ⑷ 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⑸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成四角平整、严密。 ⑹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局限性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解决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⑺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立构造规定,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规定。 ⑻ 面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特点。检查方法:观测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献及检测报告。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6。 4.3.2.1.9环氧树脂地面: 本节施工和监理规定按《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2023》执行。 ⑴ 环氧树脂地面一般用于变配电房、环控控制机房、牵降变室等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 ⑵ 环氧树脂涂料施工前应做地面清洁工作,并保持干燥三天以上;控制地面的基层含水率;空气中的湿度,空气湿度超过85%,应停止施工。 ⑶ 按设计或使用规定保证底漆和面漆的道数,在保证上道环氧树脂完全干固的条件下,方可进行下道施工。 4.3.2.2 抹灰工程子分部(一般抹灰工程): ⑴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观测用小锤轻击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⑵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迹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检查施工记录。 ⑶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用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⑷护角、孔洞、槽、盒周边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观测检查。 ⑸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7。 4.3.2.3 门窗工程子分部 4.3.2.3.1金属门窗安装工程(涂色镀锌钢板门窗): ⑴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手扳检查。 ⑵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扇必须有防脱落的措施,观测、开闭和手扳检查。 ⑶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观测和轮敲门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⑷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观测和开闭记录。 ⑸ 防火门安装前检查产品编号、开门方向。 注意,钢门窗和铝合金门窗规定基本相同,不详述。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8。 4.3.2.3.2特种门窗安装工程: 本条所指特种门合用轨道交通车站内和专业用房的防火、防盗、自动、全玻、旋转、金属卷帘和有其他特殊要的门。 ⑴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⑵ 特种门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的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观测和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⑶ 防火门安装前检查产品编号、开门方向。 检查用表见附表4.3.19。 4.3.2.4 吊顶工程子分部 4.3.2.4.1 暗龙骨吊顶工程: ⑴ 吊顶工程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²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² 木龙骨防火、防腐解决。 ² 预埋件或拉结筋。 ² 吊杆安装。 ² 龙骨安装。 ² 填充材料的设立。 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本条所列各款均应提供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署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⑵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应符合设计规定,观测和尺量记录。 ⑶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的材料安装必须牢固,观测和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⑷ 金属吊杆、龙骨应通过表面的防腐解决;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解决。吊杆应安装到位,主龙骨端头不应超过300㎜。 ⑸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篱子等设备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观测检查。 ⑹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观测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⑺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0。 4.3.2.4.2 明龙骨吊顶工程: 监理控制要点同暗龙骨吊顶。 注意:金属龙骨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观测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0。 4.3.2.5 饰面板子分部 4.3.2.5.1 饰面板安装工程: ⑴ 做法同基层样板件。 ⑵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和检测: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涉及强度规定较高的花岗石的强度。 ⑶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解决及防水层解决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⑷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观测和尺量检查。 ⑸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剂背涂解决。 ⑹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用小锤轻击和检查施工记录。 ⑺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沿应整齐,观测检查。 检查用表见附表4.3.21。 4.3.2.5.2 饰面砖粘贴工程: ⑴ 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检查样板件粘贴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⑵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观测和小锤轮击检查。 ⑶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规定,观测检查。 ⑷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观测和水平尺量检查。 ⑸ 有排水规定的流水坡向应对的,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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