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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326011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109 大小:39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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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借款人)(作为牵头行)(作为贷款人)和(作为代理行)人民币元美元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第1.0版)年月日律师事务所目录标题页码一、定义及解释31.1定义31.2解释规则13二、贷款额度14三、贷款用途14四、提款144.1提款告知154.2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18五、利息195.1贷款利率195.2罚息利率195.3替代利率195.4利息期205.5计息215.6付息22六、还款226.1贷款期限226.2还款22七、提前还款和取消227.1积极提前还款227.2积极取消237.3自动取消247.4强制取消247.5对个别贷款人的提前还款和取消24八、付

2、款规定258.1贷款资金的发放258.2借款人付款258.3代理行付款268.4付款顺序268.5垫款278.6付款币种278.7抵销288.8非营业日288.9分摊28九、税费及其他抵扣299.1抵扣和补偿299.2告知义务309.3纳税证明309.4退税309.5印花税31十、成本增长3110.1成本增长告知3110.2补偿32十一、法律变动3211.1法律变动告知3211.2取消和提前还款33十二、减轻损失3312.1减轻损失3312.2义务限制34十三、事实陈述34十四、约定事项3714.1积极义务3714.2限制事项39十五、违约事件4015.1违约事件4015.2银团成员行的救济4

3、2十六、银团成员行关系4416.1委任代理行4416.2代理关系4416.3代理行的责任4416.4代理行权利4516.5独立信贷评估4616.6代理行和牵头行作为贷款人4616.7贷款人决策机制4716.8贷款人补偿4716.9代理行辞职4816.10代理行扣款4916.11其他业务4916.12与贷款人的往来49十七、费用和补偿4917.1银团费用4917.2银团成本5017.3损失补偿5017.4货币补偿5117.5计算依据5117.6免于补偿51十八、转让5118.1受让方5118.2借款人转让5118.3贷款人转让5218.4转让生效5218.5转让的约束力5218.6转让费5218

4、.7转让的后果5218.8转让行免责5318.9转让行进一步免责5318.10簿记存档5318.11间接分贷5418.12变更经办行54十九、各银团成员行权利义务的关系5419.1义务独立5419.2权利独立54二十、保密义务5420.1保密范围5520.2其他披露范围5520.3取代56二十一、修改5621.1书面修改5621.2例外情形5621.3代理行批准57二十二、告知5722.1通过代理行5722.2告知方式5722.3告知送达5722.4地址变更5822.5告知语言58二十三、债务证明58二十四、宽限和部分无效5824.1权利累积5824.2条款独立58二十五、协议文本5925.1

5、语言5925.2正本59二十六、合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9二十七、生效60附件一贷款人初始承贷额61附件二文献确认书格式62附件三提款告知格式64附件四转让证书格式66附录转让的份额67附件五各方账户68签 字 页70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订立:一、 ,作为借款人(“借款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二、 ,作为牵头行(“牵头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三、 ,作为代理行(“代理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四、 下列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贷款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法定地址:法

6、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各方经和谐及平等协商,基于真实意思表达,立约如下,以昭信守。一、定义及解释1.1 定义在本协议中:保证协议指保证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订立的一份保证协议。保证人指。财务年度指从每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涉及该日)起至该公历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涉及该日)止的一段期间。参考行指、,或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与借款人协商拟定的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承贷比例指,就各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当时的承贷额占当时的总承贷额的比例。承贷额指美元承贷额及/或人民币承贷额。成本受影响贷款人具有本协议第10.1条(成

7、本增长告知)约定的含义。成本增长告知具有本协议第10.1条(成本增长告知)约定的含义。初始贷款人指、。出质人指。辞职代理行具有本协议第16.9条(代理行辞职)第1款约定的含义。贷款额度指美元贷款额度及/或人民币贷款额度。贷款人指初始贷款人及/或受让行。贷款利率指:1. 就以人民币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而言,本协议第5.1条(贷款利率)第1款约定的贷款年利率。2. 就以美元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而言,本协议第5.1条(贷款利率)第2款约定的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具有本协议第6.1条(贷款期限)约定的含义。贷款余额指美元贷款余额及/或人民币贷款余额。贷款资金指按照本协议条款在贷款额度项下已经或将要提取的任何

8、一笔贷款本金。代理行指或继任代理行。代理行美元付款账户指本协议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该等账户。代理行人民币付款账户指本协议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该等账户。担保协议指保证协议、抵押协议及/或质押协议。担保人指保证人、抵押人及/或质押人。担保权益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或具有担保效力或目的的任何协议或安排(无论该等协议或安排是否依据中国法律设定或解释)。抵押协议指抵押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订立的一份抵押协议。抵押人指。多数贷款人指,就任何时候而言,当时在总额度中所占份额的比例达成或超过的一家或多家贷款人。非转让方具有本协议第18.7条(转让的后果)第1款约定的含义。分摊款项具有本协议第8.

9、9条(分摊)第1款约定的含义。法律变动告知具有本协议第11.1条(法律变动告知)约定的含义。罚息利率指逾期罚息利率及/或挪用罚息利率。付息日指各利息期结束之日。负债指借款人的所有对外付款或还款的义务,无论其性质如何,也无论是主债务还是担保义务,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是到期的还是未到期的。个别告知具有本协议第7.5条(对个别贷款人的提前还款和取消)第1款约定的含义。工商局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或其分支机构。协议货币具有本协议第17.4条(货币补偿)约定的含义。还款日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其提款告知中还款日一栏中列明的日期。继任代理行具有本协议第16.9条(代理行辞职)第2

10、款约定的含义。基准利率指美元基准利率及/或人民币基准利率。借款人指。经办行指,就各银团成员行而言,本协议所列的该银团成员行履行本协议的经办机构,涉及按照本协议第18.12条(变更经办行)变更后的经办行。会计准则指符合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且在中国境内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利率拟定日指:1. 就以人民币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而言,(i)其提款日,以及(ii)自该提款日起每满月之日。2. 就以美元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而言,各利息期首日前的第个营业日。利息期具有本协议第5.4条(利息期)约定的含义。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届时的法定货币。美元承贷额指:1. 就各初始贷款人而言,该初始贷款人的美元初始承贷额,减去已经以

11、美元提取的、但尚未清偿的所有贷款资金中该贷款人的份额以及按照本协议条款被取消的金额中该初始贷款人的份额。2. 就各受让行而言,该受让行按照本协议第十八条(转让)受让的任何部分美元承贷额,减去之后以美元提取的、但尚未清偿的所有贷款资金中该受让行的份额以及按照本协议条款被取消的金额中该受让行的份额。美元总承贷额指各贷款人的美元承贷额之和。美元初始承贷额指,就各初始贷款人而言,本协议第二条(贷款额度)所列的该初始贷款人的美元初始承贷金额。美元贷款额度具有本协议第二条(贷款额度)第2款约定的含义。美元贷款余额指以美元提取的、尚未清偿的所有贷款资金总额。美元贷款资金账户指本协议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

12、该等账户。美元基准利率指,就各利息期而言,该利息期首日前的第个营业日上午(时间)与该利息期同期的以下利率:1. 在第页上报出的银行间同业拆放美元利率(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或2. 在第页上没有报出上述第1款所述利率的,取屏幕相应页(如有)上报出的银行间同业拆放美元利率(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或3. 在屏幕相应页也没有报出上述第2款所述利率的,取各参考行在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报出的美元利率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数)。美元可动用额指美元承贷额减去已经按照本协议条款发出的任何提款告知规定以美元提取的、但尚未提取的所有贷款资金总额。挪用罚息利率具有本协议第5.2条(罚息利率)第2款约定的含

13、义。牵头行指。取消告知具有本协议第7.2条(积极取消)约定的含义。人民币指中国境内届时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承贷额指:1. 就各初始贷款人而言,该初始贷款人的人民币初始承贷额,减去已经以人民币提取的、但尚未清偿的所有贷款资金中该贷款人的份额以及按照本协议条款被取消的金额中该初始贷款人的份额。2. 就各受让行而言,该受让行按照本协议第十八条(转让)受让的任何部分人民币承贷额,减去之后以人民币提取的、但尚未清偿的所有贷款资金中该受让行的份额以及按照本协议条款被取消的金额中该受让行的份额。人民币总承贷额指各贷款人的人民币承贷额之和。人民币初始承贷额指,就各初始贷款人而言,本协议第二条(贷款额度)所列的该

14、初始贷款人的人民币初始承贷金额。人民币贷款额度具有本协议第二条(贷款额度)第1款约定的含义。人民币贷款余额指以人民币提取的、尚未清偿的所有贷款资金总额。人民币贷款资金账户指本协议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该等账户。人民币基准利率指人民银行不时制定、调整并公布的,以年率表达的年期人民币法定贷款利率。人民币可动用额指人民币承贷额减去已经按照本协议条款发出的任何提款告知规定以人民币提取的、但尚未提取的所有贷款资金总额。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其分支机构。融资协议涉及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生效日具有本协议第二十七条(生效)约定的含义。收款行具有本协议第8.9条(分摊)约定的含义。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

15、具有本协议第11.1条(法律变动告知)约定的含义。受让行具有本协议第18.3条(贷款人转让)第1款约定的含义。税费指任何司法管辖地的税务、财政或其他行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关税、预提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税务局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或其分支机构。替代利率告知具有本协议第5.3条(替代利率)第1款约定的含义。提款期指具有本协议第4.1条(提款告知)第1款约定的含义。提款日指:1. 就以人民币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而言,该笔贷款资金付至人民币贷款资金账户之日。2. 就以美元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而言,该笔贷款资金付至美元贷款资金账户之日。提款告知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借款人按照本协议第4.1条(提

16、款告知)的约定填写并提交的一份提款告知。提前还款告知具有本协议第7.1条(积极提前还款)第1款约定的含义。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或其分支机构。违约事件指本协议第15.1条(违约事件)所列的任一情形。文献确认书指借款人按照本协议附件二(文献确认书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正式签署并提交的一份文献确认书。信息备忘录指借款人于年月日编制的一份关于信息备忘录。营业日指各贷款人对外开业从事一般对公业务之日 (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出的,则同时指该等货币兑换交易的重要金融中心的商业银行也对外营业的之日。银团成员行指牵头行、各贷款人及/或代理行。银团

17、成员行账户指本协议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各银团成员行的账户。逾期罚息利率具有本协议第5.2条(罚息利率)第1款约定的含义。支付货币具有本协议第17.4条(货币补偿)约定的含义。质押协议指出质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订立的一份质押协议。增长成本具有本协议第10.1条(成本增长告知)约定的含义。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不利影响指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依照多数贷款人的合理判断,该等变化已经或将要对借款人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指或其他资信良好的,在中国境内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转让行具有本协议第18.3条(贷款人转让)

18、第1款约定的含义。转让告知具有本协议第18.3条(贷款人转让)第1款约定的含义。转让证书指转让行、受让行及代理行按照本协议附件四(转让证书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正式签署并提交的一份转让文献。总承贷额指美元总承贷额与人民币总承贷额之和,其中美元总承贷额取其人民币等值额。总额度指总承贷额与贷款余额之和,其中美元贷款余额取其人民币等值额。1.2 解释规则在本协议中:1. 本协议条款的目录及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协议条款时可予以忽略。2. “资产”应当理解为涉及所有目前和将来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财产、收入、收益、应收账款以及任何资产中的各种权益。3. “人”应当理解为涉及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作

19、、独资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任何其他法律实体。4. 一项违约事件的“存续”指该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没有消除,也没有按照本协议条款被补救或豁免。5. 一个“月”指开始于一个公历月的一天,结束于下一个公历月中相应之日的一段期间,但是,下一个公历月中没有该相应之日时,该期间应当结束于下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6. 美元金额的“人民币等值额”应当按照1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换算/按照计算当天中午11:00(北京时间)左右,人民银行公布或授权公布的当天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换算,但是,当时不存在该等中间价的,应当按照代理行自行合理拟定的汇率换算。7. 任何人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

20、”、“重整”、“和解”或“整顿”应当理解为涉及依照该人成立地的或业务经营地的法律进行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法律程序,“进入”该等法律程序涉及该人通过决议或任何人申请开始该等法律程序。8. 本协议的一方或者任何其别人,涉及其法律上的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9. 本协议、任何其他协议或文献应当理解为涉及其自身,以及符合其条款约定而对该等文献不时做出的任何修订、修改、替代或补充。二、贷款额度各贷款人批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借款人提供以下贷款额度:1. 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贷款额度”);以及2. 总计本金额不超过美元(大写:美元整)的美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1、(“美元贷款额度”),其中,各初始贷款人的美元初始承贷额及/或人民币初始承贷额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人初始承贷额)。三、贷款用途3.1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3.2各银团成员行对借款人如何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不承担责任。四、提款4.1 提款告知1. 借款人可以在自起至止的期间(“提款期”)内按照本协议条款提取贷款资金。在人民币贷款额度项下,借款人应当以人民币提取贷款资金,在美元贷款额度项下,借款人应当以美元提取贷款资金。2. 借款人规定提取贷款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第4.1条(提款告知)向代理行提交提款告知。3.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三(提款告知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具每份

22、提款告知,每份提款告知应当由借款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4. 每份提款告知中所列的预定提款日应当是提款期内的一个营业日;每份提款告知中所列的还款日应当是贷款期限内的一个营业日。5. 每份提款告知规定以人民币提取的贷款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提款告知之日的人民币可动用额;少于当天的人民币可动用额的,以人民币提取的贷款资金的金额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整数倍,且最低金额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6. 每份提款告知规定以美元提取的贷款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提款告知之日的美元可动用额;少于当天的美元可动用额的,以美元提取的贷款资金的金额应当是美元(大写:美元整)的整数倍,且最低金额应当是美

23、元(大写:美元整)。7. 借款人不可撤消已提交的任何提款告知。8. 经借款人书面申请并经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批准之后,提款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 只有在代理行向借款人和各贷款人确认,代理行已经收到下列各项文献并且该等文献的格式和内容令多数贷款人接受后,借款人方可提交第一份提款告知。(1)经正式签署并生效的每份融资协议原件。(2)由借款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一份文献确认书,以及下列各项文献的原件或由借款人的授权签字人证实为真实有效的并且加盖借款人或(在合用时)各担保人公章的复印件:1) 工商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现行有效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借款人及

24、各担保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协议或合营协议(涉及历次补充和修改)。3)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涉及历次补充和修改)。4)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5) 外汇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现行有效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外汇登记证。6) 税务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现行有效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国税及地税登记证。7) 人民银行颁发的借款人现行有效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贷款卡。8)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董事会现任董事名单及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本。9)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献。10)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确认借款人的注册资本已缴付的验资报告。11) 借款人的股东会

25、/董事会/其他内部有权机构通过的涉及下列内容的决议:(a) 批准本协议条款并批准借款人订立和履行本协议。(b)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协议。(c)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借款人签署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献及告知。12) 各担保人的股东会/董事会 /其他内部有权机构通过的涉及下列内容的决议:(a) 批准该担保人订立的担保协议条款并批准该担保人订立和履行该担保协议。(b)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该担保人签署担保协议。(c)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该担保人签署与担保协议有关的所有文献及告知。13)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授权签字人的名单、身份证明文献和签字样本。14) 关于融资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的所有必需的政府机构或其

26、他有权机构的批准文献或批准。 15) 。(3)律师事务所就融资协议向银团成员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4)各担保协议条款规定的担保登记完毕的证明文献原件。(5)本协议第十七条(费用和补偿)约定的借款人到期应付的所有费用已经完全支付的证明文献。(6)。10. 代理行应当在收到本协议第4.1条(提款告知)第9款所列任何一项文献后的个营业日内,向各贷款人转发该等文献的复印件。各贷款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文献后的个营业日内,告知代理行其是否接受该等文献的格式和内容。11. 代理行应当在收到每笔贷款资金的提款告知后的个营业日内,将该提款告知转发各贷款人,并应当同时告知各贷款人在该笔贷款资金中的承贷比例。4.2

27、 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下列各项条件满足后,各贷款人应当按照其当时的承贷比例按照本协议第8.1条(贷款资金的发放)通过代理行参与发放每笔贷款资金。1. 代理行在距该笔贷款资金的提款告知中所列的预定提款日前第个营业日 (北京时间)或之前,收到借款人按照本协议第4.1条(提款告知)发出的一份提款告知原件。2. 在该笔贷款资金的提款告知之日以及该提款告知中的预定提款日,借款人在本协议第十三条(事实陈述)中作出的各项事实陈述,就当时的事实和情况而言,均为真实和对的的。3. 没有存续任何违约事件。4. 。五、利息5.1 贷款利率1. 以人民币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按其利率拟定日当天的人民币基准利率(上浮/下浮)

28、/固定年利率计息。2. 以美元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按其利率拟定日当天的美元基准利率加上年率/固定年利率计息。5.2 罚息利率1. 借款人没有按照本协议条款清偿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的,自该等逾期款项正常到期之日起至其所有清偿之日止,该等逾期款项应当改按 (“逾期罚息利率”)计息。2. 借款人挪用任何贷款资金的,自挪用事件发生之日起至挪用事件结束之日止,该等挪用的贷款资金应当改按 (“挪用罚息利率”)计息。 3. 同一笔贷款资金既逾期又挪用的,罚息利率择其高者。4. 对于逾期款项和挪用款项产生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复利。5.3 替代利率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行应当立即告知(“替代利率告

29、知”)借款人及各贷款人:(1) 对于以美元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在美元基准利率按照其定义应当以参考行的报价为基础拟定期,在其利率拟定日(时间)左右,却没有或只有一家参考行提供当天报价的。(2) 对于以人民币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在其利率拟定日,没有合用的人民币基准利率。(3) 对于以人民币提取的任何贷款资金,人民银行停止公布人民币基准利率。2. 在借款人收到替代利率告知后,在借款人或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规定后的个营业日内,借款人和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应当立即就调整相关贷款资金在相关利息期内合用的基准利率进行协商。3. 借款人和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在本协议第5.3条(替

30、代利率)第2款约定的期限内协商一致的,相关贷款资金在相关利息期内合用经商定的调整后的基准利率。4. 借款人和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在本协议第5.3条(替代利率)第2款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协商一致的,相关贷款资金在相关利息期内合用的基准利率应当做如下调整:(1) 在本协议第5.3条(替代利率)第1款第(1)项的情形下,美元基准利率应当采用如下方式计算:。(2) 在本协议第5.3条(替代利率)第1款第(2)项和第(3)项的情形下,人民币基准利率应当采用如下方式计算:。5.4 利息期1. 每笔贷款资金未予清偿的期间应当分为连续的若干期间(“利息期”)。2. 以人民币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中:(1)

31、首笔贷款资金的首个利息期,自其提款日(涉及该日)起算,至结束。(2) 之后每笔贷款资金的首个利息期,自该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涉及该日)起算,至前一笔贷款资金当时的利息期结束之日结束。(3) 每笔贷款资金首个利息期后的各利息期,自该笔贷款资金的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日(涉及该日)起算,至结束。3. 以美元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中:(1) 首笔贷款资金的首个利息期自其提款日(涉及该日)起算,至其后满个月之日结束。(2) 之后每笔贷款资金的首个利息期,自该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涉及该日)起算,至前一笔贷款资金当时的利息期结束之日结束。(3) 每笔贷款资金首个利息期后的各利息期,自该笔贷款资金的上一个利息期结束

32、之日(涉及该日)起算,至其后满个月之日结束。4. 一个利息期的结束之日不是一个营业日的,该利息期应当在该日之后的最近一个营业日结束。5.5 计息1. 本协议项下任何未清偿款项的应计利息及/或罚息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的天数逐日计息;计息基础为一年360天。2. 代理行应当在各利率拟定日,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拟定合用的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并且应当在拟定后立即告知借款人和各贷款人。3. 以人民币提取的贷款资金的起息日为该笔贷款资金进入人民币贷款资金账户之日,以美元提取的贷款资金的起息日为该笔贷款资金进入美元贷款资金账户之日。5.6 付息1. 借款人应当在各付息日支付已发生的按照本协议第5.1条(贷款利率)

33、、第5.2条(罚息利率)和第5.5条(计息)所计的利息。2. 代理行应当在距各付息日前第个营业日或之前告知借款人在该付息日应付利息及/或罚息的金额。六、还款6.1 贷款期限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期限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涉及该日)/生效日起至(涉及该日)止的期间,共计年(“贷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6.2 还款每笔贷款资金应当由借款人在其还款日偿还。七、提前还款和取消7.1 积极提前还款1. 借款人经至少提前个营业日告知(“提前还款告知”)代理行并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事先批准后,可以提前偿还所有或部分贷款资金。2.

34、提前还款告知应当载明提前还款的金额和日期。3. 提前偿还部分以人民币提取的贷款资金的,提前偿还的金额至少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并且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整数倍;提前偿还部分以美元提取的贷款资金的,提前偿还的金额至少应当是美元(大写:美元整)并且应当是美元(大写:美元整)的整数倍。4. 提前还款日应当是一个付息日。5. 提前偿还的本金应当与其所发生的利息及/或罚息一并清偿。6. 任何提前偿还的款项可以再次提取。7. 借款人不可撤消已发出的任何提前还款告知;借款人应当在提前还款告知中载明的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8. 借款人应当在提前还款日另行通过代理行向各贷款人支付一笔提前

35、还款补偿费,该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7.2 积极取消1. 借款人经至少提前个营业日告知(“取消告知”)代理行并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事先书面批准后,可以取消所有或部分总承贷额。2. 取消告知应当载明取消的金额和日期。3. 取消部分人民币总承贷额的,取消的金额至少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并且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整数倍。4. 取消部分美元总承贷额的,取消的金额至少应当是美元(大写:美元整)并且并且应当是美元(大写:美元整)的整数倍。5. 取消在取消告知载明的取消日期生效,该日期应当是提款期内的一个营业日。6. 取消人民币总承贷额的,自取消生效之日起,各贷款人的人

36、民币承贷额等比例相应减少;取消美元总承贷额的,自取消生效之日起,各贷款人的美元承贷额等比例相应减少。7. 借款人应当在取消之日付清按照本协议第17.1条(银团费用)第2款约定的到期应付的所有承诺费。8. 取消的任何部分总承贷额不予恢复。9. 借款人不可撤消已发出的任何取消告知。7.3 自动取消除非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提款期结束之日后,当时的总承贷额自动所有取消,各贷款人的承贷额同时一并取消,且任何取消的总承贷额不予恢复。7.4 强制取消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的承贷额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法律变动)的约定取消。7.5 对个别贷款人的提前还款和取消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在没有存续任何违约事件

37、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经提前个营业日告知(“个别告知”)代理行后,提前偿还相关贷款人在任何贷款余额中的份额,或者取消相关贷款人的承贷额:(1)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税费及其他抵扣)的约定向所涉及的贷款人补偿任何税费或其他费用。(2)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条(成本增长)的约定向所涉及的贷款人补偿任何增长成本。2 个别告知应当载明提前还款及/或取消的金额和日期以及所涉及的贷款人。(1) 借款人不可撤消已发出的任何个别告知;借款人应当在个别告知中载明的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2) 取消在个别告知中载明的日期生效。(3) 任何提前偿还的款项不得再次提取。(4) 取消的任何部分承贷额不予恢复。八

38、、付款规定8.1 贷款资金的发放各贷款人在按照本协议第4.2条(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参与发放每笔贷款资金时,其应当在该笔贷款资金的提款告知中载明的预定提款日 (北京时间)或者之前按照其当时的承贷比例:1. 将以人民币提取的贷款资金的份额付至代理行人民币付款账户。2. 将以美元提取的贷款资金的份额付至代理行美元付款账户。8.2 借款人付款借款人应当最迟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到期日 (北京时间)或者之前:1. 将人民币到期应付款项付至代理行人民币付款账户。2. 将美元到期应付款项付至代理行美元付款账户。8.3 代理行付款1. 代理行应当在各提款日当天 (北京时间)或者之前将其按照本协议第8.1

39、条(贷款资金的发放)第1款实际收到的相关贷款资金项下的资金付至人民币贷款资金账户。2. 代理行应当在各提款日当天 (北京时间)或者之前将其按照本协议第8.1条(贷款资金的发放)第2款实际收到的相关贷款资金项下的资金付至美元贷款资金账户。3. 代理行应当将其按照本协议第8.2条(借款人付款)实际收到的各笔款项在收到之日 (北京时间)或者之前按本协议第8.4条(付款顺序)约定的顺序和比例付至各银团成员行账户。8.4 付款顺序代理行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和比例分派其在本协议第8.2条(借款人付款)项下收到的各笔款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 向代理行支付本协议第17.1条(银团费用)项下借款人到期应付

40、的任何代理费以及代理行在执行融资协议的过程所发生的合理成本和支出。2. 按照各贷款人的承贷比例支付本协议第17.1条(银团费用)项下借款人对各贷款人到期应付的任何承诺费。3. 向各贷款人等比例支付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对各贷款人到期应付的任何利息(涉及但不限于任何复利和罚息)。4. 向各贷款人等比例支付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对各贷款人到期应付的任何本金。5. 向各银团成员行等比例支付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对各银团成员行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8.5 垫款1. 代理行可以(但没有义务)代本协议任何一方垫付任何款项。2. 任何一笔款项按照本协议条款应当通过代理行支付给本协议任何其他方,而代理行在作出该笔付款当天实际没有

41、收到该笔款项的,一经代理行规定,已从代理行收到该笔款项的本协议其他方应当立即向代理行退还该笔款项,并同时应当就该笔款项按向代理行支付自代理行付款日起计至退款日止的利息。8.6 付款币种1. 任何贷款资金应当以其提款告知中规定的币种提取。2. 本协议第17.1条(银团费用)项下的费用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本协议第十七条(费用和补偿)项下的其他成本、补偿和补偿费用应当以该笔款项实际发生的币种支付。3. 任何利息应当以产生该等利息的款项的币种支付。4. 任何贷款余额的还款和提前还款应当以该贷款余额的币种进行。5. 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币种支付。8.7 抵销借款人在做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时,不得向任何银团成员行行使任何抵销权。8.8 非营业日1. 按照本协议条款应当支付一笔款项之日不是一个营业日的,则该笔付款应当顺延至该日之后最近的一个营业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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