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建筑工程检测(2023年4月23日)目录一、一般规定(一)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应具有的条件(二)检测工作流程(三)检测用仪器设备(四)检测报告二、各智能化系统检测规定(一)通信网络系统(二)信息网络系统(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五)安全防范系统(六)综合布线(七)智能化系统集成(八)电源与接地(九)环境(十)住宅(社区)智能化系统三、观感质量检查(一)线路敷设(二)预埋暗管和桥架安装(三)设备一、一般规定(一)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应具有下列条件:1、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2、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3、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并具有
2、结论性报告;4、系统已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23规定的时间进行试运营,并具有试运营报告;对暴露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并有整改报告;5、已提供相应的技术文献、工程实行和质量控制记录。(二)检测工作流程 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按系统检测工作流程图进行:图: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工作流程2、由建设单位(或承包方、使用方)向检测单位申请办理系统检测委托手续。同时,应向检测单位递交下列文献:(1)系统设计文献;(2)系统竣工文献;(3)系统试运营报告;(4)工程协议文献。3、检测方案应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工程特点、委托方的规定编制。4、在检测时,应根据系统的不同类别选择相应
3、的检测方法。5、检测数量可分为全数检测和抽样检测,检测数量应根据下列原则拟定:(1)涉及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23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数检测;(2)对各系统的中央管理级设备、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应全数检测;(3)除以上规定外,均采用抽样检测。(三)检测用仪器设备1、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认证证书和计量许可证。2、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国家、省、市级专业计量机构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在正常状态。(四)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涉及下列内容: 1、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2、被检测建筑工程名称、各智
4、能化系统的规模和现状;3、检测项目、抽检数量、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的标准;4、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及汇总、检测结论;5、检测日期、报告完毕日期;6、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署名;7、加盖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二、各智能化系统检测规定(一)通信网络系统1、通信系统 (1)程控电话互换系统的性能、可靠性、接通率、故障率、维护管理、网络支持功能等符合设计规定,满足用户需要。(2)视频会议系统的信道测试、同步性测试、画面质量和声音清楚度测试应满足设计规定,符合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33-2023的规定。(3)视频会议监测管理系统具有本地、远程监测,诊断和实时显示功能。2、卫星及有
5、线电视系统图像和伴音质量损伤主观评价标准和客观测试技术指标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和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派系统GB6510-1996的规定。3、公共广播系统(1)音质音量、系统信噪比、声压级、频宽、声场不均匀度、线路损耗、功放冗余、分区划分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规定。(2)性能规定1)业务内容适合背景音乐、公共广播和消防紧急广播的规定。2)消防联动a、消防紧急广播应在系统中具有最高优先权,对背景音乐和呼喊找人等状态具有强行切换功能,并稳定可靠。b、系统具有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应便于消防报警值班人员操作。c、信号传输电缆和扬声器应具有防火功能。d、在公
6、用电源断电情况下必须保证消防紧急广播工作正常。(二)信息网络系统1、信息网络系统因用户规定的差异,针对特定项目的质量性能规定和合用性应与用户对项目的规定相一致。2、硬件测试 连通性测试、路由测试、容错功能测试、网管功能测试等应符合设计、规范GB50339-2023和产品技术文献规定。3、软件测试 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文档测试、可靠性测试、互连测试等应满足用户的使用功能规定,符合设计、规范GB50339-2023和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4、安全性测试(1)技术安全:运营故障率、网络层的安全、系统层的安全和应用层的安全均应符合设计及网络安全产品技术文献规定。(2)管理安全:授权管理、用户管理
7、、资源管理应符合设计规定。(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测试测量数据和报警信息显示、存储、记录和打印,主站和分站之间接口、数据互换功能,设备控制和管理,历史数据趋势图,数据报表生成和打印,人机界面和操作权限等所有项目测试符合设计规定及技术手册指标。2、空调与通风系统控制功能检测 空调系统的温度、相对湿度控制,新风量自动控制,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等项目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控制效果测试符合设计规定。3、变配电监控系统功能高低压配电系统,应急电源系统,照明控制系统等项目的监测、控制稳定性、控制效果、响应时间的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规定,符合规范GB50339-2023
8、标准。4、给排水系统监控功能 给、排水及中水解决监控的参数检测(液位、压力、水泵运营状态等的监测),水泵启停、切换、转速调节、故障报警及保护的控制等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规定,符合规范GB50339-2023标准。5、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监控功能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设备联动运营等检查结果符合设计规定。6、热源和热互换系统监控功能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能耗计量与记录等检查结果符合设计规定。7、电梯与自动扶梯监控系统功能电梯(自动扶梯)运营状态监测、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检查结果符合设计规定。8
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整体运营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由健全的工作日记、管理维护记录和安全、稳定运营记录体现。9、系统实时性 系统响应时间(涉及报警信号)应小于协议技术文献规定值和/或相应设备性能指标的80%,无规定期,不超过1秒。10、现场设备性能指标(1)各类传感器采样显示值与现场实际测量值的误差应小于协议技术文献规定值的80%。(2)无规定期,规定如下:1)、温度传感器0.5,相对湿度5。2)、流量、压力、压差相对误差5。3)、温度传感器热响应时间:管内温度传感器25秒;空间温度传感器150秒。4)、电动风阀、水阀在0,50,100行程处与控制指令保持一致,并符合技术文献规定的响应时间。
10、(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系统检测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92的规定和产品技术指标。2、系统联动(与消防紧急广播、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火隔断、通风系统、非消防电源、消防电梯、消防通道、消防照明疏散指示装置等)应满足设计规定,符合GB50166-92规定。3、系统关联功能(安全防范系统对火警的响应与操作等)应满足设计规定,符合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23和GB50339-2023的规定。4、新型消防设施设立及功能(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及控制、初期烟雾探测、大空间初期智能监测、
11、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满足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规定。5、火灾报警控制器人机界面应直观、易用,满足设计规定。6、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及紧急广播信号线缆应所有采用阻燃型线缆。(五)安全防范系统1、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功能规定 (1)系统控制功能(编程功能、遥控功能):对视频图像的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对前端受控设备运营平稳、准确性等的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满足设备技术文献的指标。(2)视频监视功能(监视区域的划定、监视区域内照度规定、重点区域的实时监视、盲区检查等)符合设计规定。(3)图像质量规定1)视频图像质量按前述相应条款执行。2)抗电源、单频、脉冲等干扰的能力符合设计规定。
12、(4)记录、实时标记、存储、回放功能符合设计规定,达成设备技术文献指标。(5)报警联动功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的联动)的触发设备、接口、信号采集等符合设计规定。2、入侵报警系统(1)系统报警响应时间、报警复核功能、报警声光设备、报警优先功能、系统复位功能、系统记录显示传输功能、系统自检功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满足设备技术文献指标。(2)入侵报警设备功能1)设防区域、盲区检查、探测灵敏度、覆盖范围、防动物功能、联动功能等,紧急报警、多路同时报警及报警后恢复功能等应达成设备技术文献指标,符合设计规定。2)防拆报警、防电源线和/或信号线破坏报警功能,故障(电源故障、设备故
13、障)报警功能符合设计规定,满足设备技术文献指标。3、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功能(1)控制设备信息解决、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2)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对执行机构的一次有效指令,只应使执行机构产生一次有效动作。(3)出入目的只读装置功能及有效性检查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指标及设计规定。(4)报警功能应对非授权进入,超时启动,破坏识读装置、执行机构等异常发出警报并显示位置、时间等信息。(5)可视对讲应声音清楚、图像清楚、开锁机构应有效、灵活,符合设计规定。(6)报警、对讲呼救系统与中央控制系统联络信号延迟不应超过2秒。4、电子巡更管理系统(1)巡更管理系统的布防、撤防功能,编程、修改功
14、能,信息存储、传输功能,安全保障、报警解决功能,故障检测及报警功能等应满足相应产品技术指标。(2)联网巡更系统应具有电子地图显示和报警信号指示以及与视频安防系统联动的功能。(3)现场设备的读卡对的率和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设计规定。5、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车辆辨认功能、控制功能、报警功能、出票验票功能、管理功能、记录存储、记录功能、显示空/满车位信息等的检测均应满足产品技术文献规定。6、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针对安全防范各子系统的综合管理、集成控制,管理及控制功能(主系统与子系统之间接口、资料互换功能,监测资料显示、存储、记录和打印,报警显示,故障显示,系统操作权限设立,人机界面直观、易用等)均应
15、满足集成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规定。(六)综合布线1、对绞线的认证测试(1)测试应采用永久链路和/或信道链路方式进行。(2)测试参数应满足产品的技术指标,假如是屏蔽对绞线,还应作屏蔽测试。 其中:回波损耗、综合近端串扰、综合衰减串扰比、综合等效远程串扰、近端串扰、衰减串扰比、等效远程串扰等参数在永久链路测试中的电气性能测试余量应达成产品标称指标。(3)对绞线缆的线头编号(永久性标记)、插座编号(永久性标记)应与图纸和或技术文献编号一致。2、光纤认证测试的测试参数:信道图、光纤链路双端端接面洁净度图像、双方向损耗/长度认证结果、光功率测量、OTDR(光时域反射仪)测试曲线均应满足光纤产品技术指标
16、,符合设计规定。(七)智能化系统集成1、网络系统的吞吐量、稳定性、安全性、接口功能、集成设备等测试应符合设计规定。2、依据设计的内容测试网络应用的性能和服务质量,应满足设计技术文献规定。3、集成软件的软件测试、安全性测试等参照前述相关条款执行。(八)电源与接地1、智能建筑设备用电的引接由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验收合格的公用电源提供。2、应急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供电质量应满足智能建筑设备所规定的指标。3、智能建筑系统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与建筑物中电气设备最高负荷等级相同。4、智能建筑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应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5、进(出)
17、建筑物的各类信号线缆,在输入/出端口处应按设计规定和设备技术文献的规定加装浪涌保护器。6、智能建筑系统设备必须采用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7、交流供电情况下,单一系统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4。8、交流供电情况下,多个系统设备共点接地电阻应小于1。9、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规定的最小值拟定。10、接地装置应优先运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规定期应增长人工接地体。11、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营和人身、设备安全。(九)环境1、智能建筑设备机房应选择在尽也许远离产生粉
18、尘、有害气体、强震源、强噪声、强电磁干扰的位置。 2、机房净高应在2.43.0m之间。3、机房内设备布置应按便于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巡检、维护、操作的原则进行。4、机房内照明的照度宜在300500lx之间。5、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6、机房防静电设施泄漏电阻应在1.01051.0108量级之间。7、机房的消防、保安、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配备必须完好。(十)住宅(社区)智能化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执行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2、安全防范系统执行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3、物业管理系统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物业管理系统中的多表现场计量与远程传输系统 读取
19、和设立各种计量数据、管理参数,费用记录、存储、查询、报表及生成收费单,多表的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权限设立,多表的原始参数、地址及状态设立)、费率管理、用户管理,实时抄表功能、自动校时功能,截断功能(用户欠费或违规时切断相应供应),断电资料保存功能,断线短路监测、防窃、防磁功能,超载报警功能等均应达成产品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规定。5、智能家庭信息平台所包含的报警、紧急求助、家用电器监控、信息网络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三、观感质量检查(一)线路敷设1、架空敷设的线缆从户外进入建筑物时,应有防水措施。2、敷设线缆应合理安排,位置间距相对固定,不应有交叉及扭绞。3、线缆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
20、齐美观。4、多芯线缆敷设,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8倍;光缆敷设,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同轴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15倍。5、各弱电系统线缆与电力线缆交叉敷设时,应以直角方式敷设;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6、线缆端接处及通过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足余量。7、线缆的捆扎应松紧适度。8、线缆端接处应做永久性标记。9、线缆不应有破皮、扭结、压痕、损伤、凹陷等状况存在。10、屏蔽型对绞线的屏蔽层应与设备保护接地做等电位连接。11、对绞线末端非对绞部分长度不应超过13mm。12、对绞线固定捆扎数量不宜超过30根,不允许重压。13、弱电系统各类插座面板安装位置应与电源插座
21、面板安装位置至少保持20cm以上间距,插座面板应与地面平齐,插座标签应与线缆标签一致。14、地面插座应严密防水、防尘。(二)预埋暗管和桥架安装1、暗管敷设应采用钢管或硬质阻燃PVC管。采用钢管敷设时,不应有折扁和裂缝;采用PVC管敷设时,不应用于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位置。2、管道截面积的运用率应小于50%。3、桥架安装高度应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与顶、梁或其它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4、吊装桥架的吊点或支点的位置为:直线段的每11.5m处或桥架接头处;进出接线盒0.2m处;桥架方向改变处。5、吊装桥架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6、桥架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mm/m,垂直偏差不应大
22、于3mm/m;桥架拼接处水平偏差不大于2mm。7、桥架内的线缆容量不应大于桥架截面积的50%。8、桥架内的线缆应按各种类型、线径进行分类、分束捆扎,捆扎间距不大于1.5m,并应松紧适度。9、桥架拼接处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线连接,桥架整体应做保护性等电位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10、消防系统布线所用桥架应采用防火桥架。(三)设备1、现场设备(1)火灾报警设备1)感烟探测器与周边遮挡物的距离大于0.5m,与送风口距离不小于1.5m,探测器安装间距不超过15m。2)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超过10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8m。3)红外探测器的视场内不应有障碍物,应避免阳光直射探测器。4)可燃气体探测
23、器安装区域气流速度不大于0.5m/s,应防止油、水、灰尘进入。5)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距地面高度1.5m。(2)安全防范设备1)摄像机室内安装应距地面2.55m,室外应距地面3.510m。2)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安装在轿厢顶部,能监视轿厢内全景。3)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镜头视场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室外摄像机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措施。5)紧急报警按钮设立的位置应隐蔽、方便操作。(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取源器件不应安装在焊缝及边沿上,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应采用卡套式接头。2)温度、压力、流量等取源器件安装位置应满足产品技术文献规定。3)监测仪表应安装在易于观测的位置,安装应牢固平正,不易受非正常外力作用。4)监测仪表的产品铭牌、仪表位号标记应完整、清楚。5)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动作,易于操作维护。6)控制器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2、机房设备(1)设备安装应牢固,防水、防潮设备的接线入口和接线盒盖应做密封解决。(2)柜、屏、台等的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5,互相间接缝不应大于2mm。(3)设备机柜的排列应便于操作和维护,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机柜侧面与背面距墙至少应为0.81.0m。(4)控制台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5)机柜应有接地保护措施。(6)设备机柜上的设备标记应明确,接线端子的标记和/或编号应平整、清楚、不易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