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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防护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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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HSE-10-01 版本号:A/0XXXX公司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汇编编制人:安全管理部审核人:签发人:XXXX 公 司2023.11目 录一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7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9四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0五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2六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七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6八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9九 劳动者职业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2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4十一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6十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9十三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32十四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7

2、一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总 则1.1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分公司所拟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 合用范围本分公司各部门、1.3 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也许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

3、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公司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也许导致对别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也许影响健康的因素(涉及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2 组织机构2.1 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XXXX公司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证职业防护经费的贯彻和使用;副经理具体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行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和副经理贯彻职业危害各项管理工作。XXXX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安全管理部,具体组织实行各

4、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XXXX公司机构设立,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XXXX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行。4直接领导分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XXXX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6.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奉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7定期检查分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贯彻部门按期解决。8对XXXX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用应急

5、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解决,对有关负责人予以严厉解决。9对分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3。3 职 责3.1经理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立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分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贯彻情况,积极听取职工对分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合法规定。 4) 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

6、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报告,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贯彻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贯彻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与分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严厉解决。 7) 对分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3.2副经理职责:1)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行我分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2)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

7、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分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行;3) 保证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营所需人力、物力;4) 及时、如实向地方政府安监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3.3安全管理部经理职责1) 负责分公司职业病防止、记录管理工作。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行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4) 对厂区内

8、有害物质、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合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贯彻整改。3.4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1) 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解决意见。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或疑似及职业禁忌)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顿。3) 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时,应当同时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4)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

9、动协议。3.5生产管理部经理职责1) 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献、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安全运营。3.6经理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向安全管理部反映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贯彻情况,积极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合法规定。3) 督促贯彻职业病防治各项防范措施。4)

10、 对本中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3.7班组长职责1) 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2)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对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用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 对新工人(涉及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

11、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 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善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贯彻。7)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平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对的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8)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解决。3.8 员工职责1) 参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 对的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别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

12、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4) 当工作场合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XXXX公司安权管理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3.9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2)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4)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5)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6)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

13、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8)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解决。4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记管理规范规定,为保证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合内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也许导致的健康损害,以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制定本制度。2、合用范围合用于本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合。3、职责与分工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3.2对采用的技术

14、、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3.3告知劳动者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限度及其防止控制措施。3.4在工作场合设立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惕并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4、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行与运营4.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4.2在工作场合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4.3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15、措施。4.4应在产生或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立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涉及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防止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4.5应通过公告栏、协议、书面告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4.6XXXX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4.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本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本人。4.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5、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行与运营5.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记和中文

16、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防止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5.2在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5.3在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即产品特性、重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也许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5.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的警示标记的种类、规格、设立等具体规定参照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

17、警示标记(GBZ158-2023)。6、检查整改贯彻6.1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告知制度的贯彻。6.2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止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止和控制技能。6.3分公司安全管理部收集实行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并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贯彻。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重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在每年1月向安全生产监

18、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重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回执。三、申报内容重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合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期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

19、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XXXX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四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和

20、谐发展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涉及员工,以及从事职业病防治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职责与分工 XXXX公司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行,由XXXX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行。4、内容与规定4.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涉及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涉

21、及:4.1.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4.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4.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解决的有关规定。4.1.4职业危害及其防止措施。4.1.5典型事故职业危害及其防范措施。4.1.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2培训形式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分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和实行部门(安全管理部)应当保障职业的这一权利,安全管理部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考核工作,并按照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22、实行奖惩。4.2.1凡是进入本分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分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4.2.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合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五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定,以

23、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相关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3、合用范围凡在分公司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合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4、职责与分工4.1安全管理部具体

24、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和记录。4.2生产管理部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工作。5、内容与规定5.1分公司自行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合设计和安装相应的防护设施,保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受到完毕伤害。 5.2分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并相应的管理措施:(一)防护设施管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二)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营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三)对出现故障的防护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5.3分公司将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查,保证防护设施对职

25、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5.4分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规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对的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5.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用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综合检查效果后进行拆除。 六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职工职业病防护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合用范围合用于分公司范围内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3、职责与分工3.1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相关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结

26、合分公司实际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协调采购部采购合用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教育和督促职工对的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3.3生产管理部: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采购符合规定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内容与规定4.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4.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准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4.4由安全管理部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5不得以货币

27、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6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7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8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重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9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重要参与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10新增长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安全管理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4.1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4.

28、12安全管理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审批工作、生产管理部负责保管与发放工作。4.13安全管理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4.14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具体登记。4.15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4.16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

29、病防护用应予收回。4.17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4.18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4.19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或调离分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解决。4.20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七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高对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辨认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保证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以达成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重要内容与合用范围2.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职业危害辨认检测和整改解决,有害

30、因素定期监督检测。2.2本制度合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和。3、引用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劳动保护条例3.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4、职责与分工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认和检测工作。4.2协助部门为生产管理部部、综合管理部及。5、内容与规定5.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认方法5.1.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半成品、成品等)的性质来辨认有害成分。5.1.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辨认。5.1.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31、来辨认。5.1.4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辨认。5.2辨认后的解决5.2.1检查辨认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存申报回执。5.2.2发现有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申请逐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5.2.3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防止职业病

32、危害事故的发生。5.3检测项目的拟定5.3.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合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定检测项目。5.3.2若工作场合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合中存在其他类似高毒物品,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5.3.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5.4检测机构的拟定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合进行职业病危害辨认、风险评估及检测。5.5检测周期的拟定5.5.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5.5.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5.5.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

33、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5.6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5.6.1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5.6.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5.6.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合(如食堂),公示内容涉及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5.7检测费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开支。5.8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认和检测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八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防止、控制和

34、消除建设项目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分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3、术语和定义3.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2“三同时”制度:指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3也许产生职业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也许

3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也许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涉及下列内容: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同位素工作场合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合;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4、职责与分工4.1安全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4.2生产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工程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

36、门,全面负责实行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5、内容与规定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卫生行

37、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不么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

38、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行监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职工。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也许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营,在试运营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营情况和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营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

39、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九 劳动者职业

40、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分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合用范围在分公司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合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职责与分工安全管理部是从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部门。4、引用标准和文献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2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定义和术语5.1职业病危害:指也许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

41、病的各种危害。5.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5.3职业病:指公司、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内容与规定6.1档案内容6.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2)健康监护档案册。(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6)职业病观测对象和职业禁忌症解决意见书。(7)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涉及劳动者的职

42、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解决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6.1.2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内容应当涉及:(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查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6.2档案平常管理6.2.1职业卫生健康档案须现成专人进行管理。6.2.2档案资料一经取得须立即进行存档保管。6.2.3档案资料须保存在适本地点,以免档案损坏。6.2.4档案资料借阅须经安全监察部部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6.2.5档案资料人借阅时不得卷折、损坏,

43、归还时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存档。6.2.6如职工辞职或因其他需要复印健康体检报告的,职业病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应当无偿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合用范围 合用分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管理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资料汇总。3.2生产管理部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工作。4、内容与规定4.1 分公司对也许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合,设立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

44、道, 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4.2 生产管理部及对也许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合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4.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直接上级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报告。4.4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用有效救治措施。 4.5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4.6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分公司要根据安全目的管理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解决结果全公司通报。

45、4.7安全管理部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设备管理部。 4.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大亚湾安监局报告。4.9必须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也许发生因素、已采用措施和发展趋势等。4.10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4.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情况立即采用以下紧急措施。4.11.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11.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4.11.3保护事故现场,保存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11.4对遭受或者也许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测。4.11.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4.11.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十一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拟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也许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合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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