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温工程承包协议甲方:东安鸿意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永州零陵分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强、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批准将君悦华城商住公寓项目外墙内保温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未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和谐协商,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君悦华城商住公寓1#、2#、3#楼二、工程地点:永州市零陵区三、施工范围:该项目君悦华城商住公寓的所有外墙内保温,采用4.5厚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隔热系统,涉及保温层原材料的加工、运送和现场施工。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单项工程施工总承包。五、产品名称及内容:该工
2、程采用4.5厚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六、承包单价:1、包工包料总承包单价为82元/(不含税)。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节能设计规定的相关资料。 2、负责按整栋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施工工作面,以及施工图纸一套,负责垂直运送、水电,负责免费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 3、根据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准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4、未征得乙方批准,不得将工程量抽出部分分包给其它公司。 5、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增长项目及时签字并协助乙方做好竣工后的成品保护。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产品说明资料、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施工方案。 2、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
3、检查报告、现场取样复检报告以及相关施工资料,并承担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与指挥,并接受监理公司的施工监理。 4、严格按质量规定施工。 5、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按质按量如期完毕工程, 6、未征得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 第三条 工期与质量一、工期:工期与劳务公司同步(其中雨、雪天,土建方工作面影响,甲方付款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除外)。二、质量:1、原材料质量所有满足国家JG158-2023标准,湘建科【2023】339号和长建发【2023】55号文献规定。提供管理部门认可,检测、备案需要的所有合法的检查报告。2、施工质量:满足我省外墙内保温相关质量标准规定。 第四条
4、付款与结算一、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送材料到工地并且单栋保温层施工每完毕6层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毕工程量的50%作为工作进度款,单栋保温大面积施工所有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单栋工程量的85%作为工作进度款,等每栋的节能专项实体检测合格后,10天内累计支付已竣工程项目总价款的95%,余下5%待交房后七天内所有付清。 2、由于甲方工作面的因素,导致乙方半途被迫停工,则甲方应按乙方已完量支付进度款。二、结算方式: 1、面积计量规则:按内保温实际展开面积依据图纸计算(洞口除外),若有变更,则一并计入。 2、保温工程竣工后,甲方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15日内组织审定乙方提交的结算书。过期不验收
5、而直接进入下一道工序,将视为该工程达成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过期不审定结算书(结算书以甲方签收日算起且应在节能专项验收前审定),则视为甲方批准乙方提交的结算书中的一切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约定期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规定付款告知,若甲方收到告知后3日内不能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被迫返工,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结算余额,经乙方再三催告仍无结果,则甲方每延时一天将承担余款的2%的罚款作为给乙方的违约补偿金。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进度完毕规定的工程量,则无权规定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因素除外),直到完毕规定的工程量后方可规定甲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竣工后,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延时支付结算款,直到乙方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按协议付款。三、双方补充条款: 特殊约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负。 附则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余额付清后协议自行失效。二、未尽事宜双方和谐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