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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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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股份有限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篇 投资管理原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机构和审批权限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第一节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第二节 长期投资决策程序第四章 投资项目库建立第五章 短期投资项目管理和长期投资项目管理第一节 短期投资项目管理第二节 长期投资项目管理第六章 投资项目转让和收回第七章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第二篇 分、子企业及参股企业投资管理第一章 分、子企业投资管理第一节 基本管理第二节 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及审计第二章 参股企业管理第三篇 附则第一章 附则附件:第一篇 投资管理原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 “企业”)投资管理,建立

2、有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对企业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增进和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资金运行收益性和安全性,保障企业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XXXX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如下简称企业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并结合我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分企业、企业控股50%以上绝对控股子企业或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相对控股子企业(如下简称“子企业”)或没有控制权参股企业进行投资行为;是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房屋、机

3、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多种形式投资活动。投资形式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吞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第三条 企业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一)短期投资重要指: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投资,包括多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二)长期投资重要指:企业投出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多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企业长期投资类型:1、企业、分企业及子企业独立出资经营项目;2、企业、分企业及子企业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或开发项目;3、参股境内、

4、外独立法人实体。第四条 企业投资原则:(一)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四) 企业投资应充足运用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和当地政府政策资源优势。(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六)分企业、子企业必须在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和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进行投资。第五条 主业增容技改(投资在800万元如下)、增效技改、技术性技改、安全性技改,合用企业技术改造(更新)管理措施,不列入本投资管理制度管理范围。第六条 各类投资项目(工业企业类、金融证券类、商业贸易类、房地产类)应制定适应其行业特点管理措施。第二章 投资组

5、织机构和审批权限第六条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为企业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企业投资作出决策。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提议。第八条 企业总经理为企业投资实行重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投资项目信息搜集、整顿、筛选、初步评估、建立项目库工作。第九条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行小组,负责投资项目任务执行和详细实行。企业应建立项目实行问责机制,对项目实行状况进行跟进和考核。第十条 投资部为投资项目信息搜集、整顿、筛选、初步评估、建立项目库详细工作部门;同步,还是项目申报、核准、立项工作详细工作部门。第十一条 财务部为投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

6、目投资效益评估汇报进行审核、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第一十二条 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所领导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第一十三条 企业法律事务部和证券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协议、协议和重要有关信函、章程等有关资料进行法律审查,保证企业权益不受损害。第一十四条 企业投资决策权限为:(一) 投资金额超过企业近来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及投资金额高于800万元投资项目,在提交企业董事会审议前需报宁德市国资委审批。(二)投资金额超过企业近来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后,交企业股东大会同意;(三)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企业近来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高于500万元投资项目,由企

7、业董事会负责审批;(四)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不超过800万元对外投资,但事后应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五)企业对外投资当年总额应控制在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第一十五条 若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企业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执行。第一十六条 企业投资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状况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同意。第一十七条 未列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新增投资项目,按追加计划和预算执行,当受到预算额度限制时应调整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第一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编制按企业年度

8、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包括如下重点内容:(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有关文献、资料;(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构造;(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构造;(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五)投资项目汇总表。第三章 投资决策程序第一节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第一十九条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企业财务部应根据企业资金盈余状况编报资金状况表。(二)企业证券投资部根据证券市场上多种证券状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三)企业证券投资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提出投资计划,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后上报企业董事会。(四)企业投资管理机构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第二节 长期投资决策程序第二十条 长期投

9、资决策程序:(一)企业高管人员、各分企业、子企业、企业有关部门有权提出投资提议,企业投资部根据搜集信息经筛选后,确定初步评估对象,通过初步评估向总经理提出投资提议;(二)总经理审查投资提议无异议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编制拟投资项目正式可行性研究汇报、协议性文献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任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三)每年第四季度由企业投资部向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汇报或项目提议书)等有关文献或者材料,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投资原则及企业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状况,对年度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组织修改、完善年度

10、投资计划,之后,上报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企业董事会审议。(四)董事会根据对应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过董事会权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 投资应遵照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结论,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重视投资效益前提下,尽量地提供拟投资项目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汇报。可行性研究重要内容包括:(一)投资项目基本状况;(二)投资项目市场预测和生产规划;(三)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及进度规划;(四)投资项目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等技术分析;(五)投资项目劳动组织及人员构造等;(六)项目财务评价。第二十二条 长期投资项

11、目立项规定1、企业长期投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对项目投资环境进行考察,对被投资单位状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在充足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汇报),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投资意向书(立项汇报)重要内容包括:1.1投资目;1.2投资项目内容;1.3项目投资方案、融资方案;1.4投资项目实行方案;1.5投资项目效益预测;1.6投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及对策;1.7投资所在地市场状况、经济政策;1.8投资所在地税收法律法规;1.9投资合作方资信状况。2、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项目投资意向书(立项汇报)后,投资部牵头成立投资项目组或由企业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

12、调研领导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或委托专业中介征询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汇报,并组织聘任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汇报进行评估论证,提出项目投资分析意见,一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可行性研究汇报重要内容包括:2.1 总论:2.1.1 项目背景与概况,项目投资必要性;2.1.2 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根据和范围,重要技术经济指标。2.2 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2.2.1国内外市场供需预测、供需平衡与目市场分析;2.2.2资源条件评价、投资规模、环境影响评价;2.2.3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建设进度;2.2.4项目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及前景分析。2.3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2.3.

13、1项目投资估算,静态、动态投资概算,流动资金估算;2.3.2项目融资方案,包括资本金构成、来源及其承诺文献,债务资金来源及其意向协议;2.4 项目财务评价2.4.1项目运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测算;2.4.2项目盈利能力分析,包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资本金收益率、投资各方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及投资利润率等财务指标分析;2.4.3 项目偿债能力分析,项目敏感性分析及盈亏平衡分析等不确定性分析;2.4.4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及风险分析,结论及提议。3、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提交企业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初评通过投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14、管理;初评未通过投资项目,投资部将项目资料入项目库。4、经投资评审小组初评通过投资项目,由投资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战略委员会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投资项目提交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其各自审批权限内按规定程序审议。对决策通过投资项目进入投资实行阶段,初审或决策未通过投资项目返回纳入储备项目库管理。第四章 投资项目库建立第二十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投资部,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投资规划及有关制度,搜集项目信息,第二十四条 各下属分企业、子企业应明确对应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做好与母企业投资部对接、反馈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投资项目立

15、项前可由对应单位组织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投资项目详细工作,投资部派出人员参与其中。第二十六条 每年11月30日,各下属分企业、子企业应编制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填制年度投资进度计划表(见附表一),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分析汇报,提交企业投资部。年度投资进度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年度投资计划总体状况,包括项目总投资(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投资类别(设置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吞并、证券投资及股权投资、重大技改项目投资或其他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二)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及进度计划;(三)投资项目基本状况,包括项目控股或参股比例、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16、投资回报期、投资预期收益、实行年限等。项目初步可行性分析汇报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投资项目基本状况(二)投资项目必要性;(三)投资项目市场预测和生产规划;(四)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及进度规划;(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六)投资项目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等技术分析;(七)投资项目劳动组织及人员构造等;(八)项目财务评价与风险分析。第二十八条 企业投资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各下属分企业、子企业提交年度投资计划及初步可行性分析汇报进行分析、汇总,并编制年度计划投资项目进度汇总表(见附表二)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第二十九条 所汇总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提交企业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

17、估,并提出初评意见。初评通过投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管理;初评未通过投资项目,投资部将项目资料入项目库。第三十条 经投资评审小组初评通过投资项目,由投资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战略委员会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投资项目提交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其各自审批权限内按规定程序审议。对决策通过投资项目进入投资实行阶段,初审或决策未通过投资项目返回纳入储备项目库管理。第五章 短期投资项目管理和长期投资项目管理第一节 短期投资项目管理第三十一条 企业财务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有关账务处理。第三十二条 波及证券投资,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操盘

18、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互相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存入或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登记簿内,并由互相制约两人联名签字。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入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志入我司名下。第三十五条 企业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及结存状况。第三十六条 企业财务问部应将投资收到利息、股利及时入账。第二节 长期投资项目管理第三十七条 已由决策机构同意实行投资项目,由董事长签订出资决定、投资协议或协议后方可执行,并授权总经理负责详细实行。第三十八条 企业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其资产必须通过具有有关资质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对外出资。第三十九条 合资性投

19、资项目,投资协议签定后,企业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第四十条 实行投资项目,必须获得有关授权同意文献,并附有经审批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有关资料。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授权详细部门和人员按投资协议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在签订投资协议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移交;投资完毕后,应获得被投资方出具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第四十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后,总经理应在项目实行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企业董事会书面汇报项目实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与否对,投资金额与否到位,与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例与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

20、与否变化,与可行性研究汇报所述与否存在重大差异等;并根据发现问题或经营异常状况向企业董事会提出有关处置意见。第四十三条 企业监事会行使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投资活动监督检查内容重要包括:(一)投资授权年同意制度执行状况。重点检查投资业务授权同意手续与否健全,与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二)投资计划合法性。重点检查与否存在非法投资现象;(三)投资活动同意文献、协议、协议等有关法律文献保管状况;(四)投资项目核算状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与否真实、合法、精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与否对,会计核算与否精确、完整;(五)投资资金使用状况。重点检查与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与否存在铺张挥霍、挪用、挤占

21、资金现象;(六)投资资产保管状况。重点检查与否存在账实不符现象;(七)投资处置状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同意程序与否对,过程与否真实、合法;(八)向子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状况。重点检查向子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有关程序与否符合规定,派出人员与否恪尽职守,忠实维护企业利益,有无违反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精神状况发生。第四十四条 企业投资与规划部应当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六个月实行状况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第四十五条 企业投资部应当于当年1月底前编制上年度投资分析汇报,全面反应企业上年度资本构造调整状况、投资计划和预算执行状况、项目投资回报状况及其他投资状况等,并

22、将有关状况上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第四十六条 投资项目必须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订有关协议、协议后方可实行。第四十七条 在具有合法、有效投资协议、协议条件下,按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财务部与投资部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第四三十八条 需公告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对外公告项目进展状况。第四十九条 投资项目所形成具有法律效力文献和波及商业机密文献资料,由投资部负责整顿并移交档案室。第五十一条 企业经理层应向董事会及时汇报投资项目进展状况。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也许影响投资效益时,应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暂停或调整计划等提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

23、会审议。第五十二条 企业董事会应定期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状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状况,企业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投资项目转让和收回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控制,投资项目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根据本制度金额限制,通过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五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状况之一时,企业可以收回投资项目:(一)按照被投资企业章程、协议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行破产;(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

24、)被投资企业协议规定投资终止其他状况出现或发生时。第五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企业可以转让长期投资;(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企业经营方向;(二)投资项目出现持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三)由于自身经营资局限性急需补充资金时;(四)企业认为有必要其他情形。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协议法和被投资企业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第五十六条 长期投资转让应由企业有关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汇报,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在处置投资项目之前,必须对拟处置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足说强明处置理由和直接、间接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同意处置投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同意处置投资权限与同意实

25、行投资权限相似。处置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第五十七条 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有关负责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资收回和转让中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第六章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企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XXXX股份有限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九条 企业对外投资事项出资额到达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要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策和企业对外投资公告。对外投资公告应参照上市企业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指导规定编制。第六十条 子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

26、事项,以及发生也许对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件,按规定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篇 子企业及参股企业投资管理第一章 子企业投资管理第一节 基本管理第六十一条 企业根据子企业(含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如下同)资产控制和上市企业规范运作规定建立对子企业控制架构,确定子企业章程重要条款,子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步,负有对子企业指导、监督和有关服务义务。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协调子企业经营方略和风险管理方略,督促子企业根据以制定有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第六十三条 子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构造和运作制度,

27、应自觉接受企业检查与监督。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提出质疑,应当实反应状况和阐明原因。第六十四条 子企业改制改组、收购吞并、投资融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高管人员任免、薪酬方案、重大营销方案、收益分派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汇报我司同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各子企业平常生产经营活动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确实定等经济活动,除满足市场经济条件前提外,还应满足上市规则规定和和我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长期规划和发展规定;子企业经营目及发展规划必须与企业总目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互相协调和总体平衡,以保证企业总目实现及稳定高效发展。第六十六条 子企业

28、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在企业发展战略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子企业技改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均由企业审批后方可实行,未经企业审批,子企业无权进行任何形式项目投资。第六十七条 子企业应严格执行企业重大事项内部汇报制度。子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以及发生也许对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件时,应及时上报给企业董事会秘书与企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第六十八条 企业作为子企业投资者,为了行使出资者权利,实现资本增值,按照法律程序和子企业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需要,有权向子企业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以实现企业战略意图。第六十九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企业法和被投

29、资企业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企业利益,实现我司投资保值、增值。 第七十条 企业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有关人员,应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投资单位信息,及时向我司汇报投资单位状况。在参与投资单位决策后,要将有关事项向我司汇报并获得同意。派出人员每年应与我司签订责任书,接受我司下达考核指标,并向企业提交年度述职汇报,接受企业检查。 第七十一条 派至子企业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因事业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道德素质不高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对应责任和义务,或不执行我司董事会有关决定,给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导致不良影响,企业将按照有关程序给当事者对应处分、惩罚。在执行公

30、务时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导致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因子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企业管理规定及企业有关制度,导致企业、企业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警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企业将予以上述子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扣发年薪或降职处分,也可根据违规程度同步予以前述两种处分。导致企业、企业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惩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以上惩罚,企业将予以子企业直接负责人罢职处分,予以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扣发年薪或降职处分。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制定XXXX

31、股份有限企业子企业管理制度对子企业管理和内控制度作出安排。第二节 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七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对企业投资项目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进行详尽会计核算,按每一种投资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簿,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措施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 第七十五条 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需要,获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汇报,以便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企业权益,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十六条 企业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各项短期投资也许发生损失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十

32、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后,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必要时,企业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十八条 企业控股子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企业控股子企业应每月向企业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企业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规定,及时报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八十条 企业应向控股子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企业财务状况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 企业对控股子企业进行定期或专题审计。审计内容重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协议审计、制度审计及负责人任期经济审计和离任 责任

33、审计等。第八十二条 对于企业所拥有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查对,检查其与否为我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互相查对以确认账实一致性。 第二章 参股企业管理第八十三条 企业派往参股企业产权代表,应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经营状况, 派出人员应按照企业法和被投资企业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企业投资保值、增值。 第八十四条 企业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有关人员,应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投资单位信息,定期向企业汇报参股企业经营有关状况,及时汇报参股企业重大事项。第八十五条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我司签订责任书,接受企业下达考核指标,并向企业提交年度述职汇报,接受企业检查。 第八十六条 当参股企业经营发生重大事项时,企业派往参股企业产权代表应提出自己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协助,并对意见精确性承担一定责任 第三篇 附则 第一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同意之日起执行。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执行。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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