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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信息审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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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幼稚园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一、信息公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增进我园各类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公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保证公布信息精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欺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故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幼稚园网管人员对所公布信息立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幼稚园网管人员应在充足理解国家有关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祈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幼稚园网管理人员在审核同意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公布,并保证公布信息精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留、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网络使用状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计算机内日志文献及其他重要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幼稚园网管人员做好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幼稚园网管人员在收到学校教师汇报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威胁,最大程度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稚园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幼稚园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袭击其他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人员应定期公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用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人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汇报和协助查处制度  1、教师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运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教师发生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管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步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袭击,教师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步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学校教师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查处工作。  5、网管人员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教师网络违法状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校园网内各重要网络设备园所组统一管理,除网管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校园网内各重要网络设备应当对分派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立案工作。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校网络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教师维护网络安全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顾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具有基本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公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稚园行政汇报:  1)未经容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容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长;  3)未经容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播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长;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5、在信息公布审核过程中,如发既有如下行为,将一律不予以公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欺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故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每月通报网络安全状况,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人员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教师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工作,自觉参与多种培训活动;  4、教师应当常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遵法观念。  八、其他与安全保护有关管理制度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波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行。  3、在校园网上不容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顾客,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袭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顾客在校园网上登记顾客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顾客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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