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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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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章 海上保险协议第一节 海上保险协议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海上保险协议的主体 (一)当事人 1. 保险人(Insurer)也称承保人(Underwriter)是海上保险协议接受的一方当事人,是按照保险协议的规定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所受的经济损失履行补偿责任的一方,也就是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人大多数为法人组织 承担相应的责任 拥有权利 股份公司&合作社2. 投保人(Applicant)是订立海上保险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协议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 有行为能力的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索赔的时候回核定 避免赌博(二)关系人l. 被保险人(

2、Insured)是受海上保险协议保障的人,是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害时,可以享受补偿请求权的人。2.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通常是在海上人身保险协议中出现。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人死亡事故后,有权享有保险协议规定的利益的人。 (三)中介人 不算协议主体 但对协议订立履行起到推动作用l.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外贸公司,航空公司,外汇银行都可)业务代理(多为兼业代理完毕)&理赔代理&检查代理(事故现场的查勘)2.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3. 保险公估人(Surveyor or Adjuster)二、海上保险协议的客体和其

3、他保险协议同样,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是海上保险协议的客体。三、海上保险协议的重要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1. 货品 2. 船舶3. 预期利益4. 责任、利益(四)保险责任l. 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Maritime Perils)又称海难(Perils of the Sea)即海上固有的风险。A: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涉及:A.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很大的风浪,如飓风雨,极端气候条件下带来的损失雷电(Lightning):带来船舶或者货品的直

4、接毁损,直接击倒桅杆等或者一起火灾地震(Earthquake):陆地地震,船停在港口,受损;海啸地震海啸(Tsunami):风暴海啸;地震海啸浮冰(Floating Ice):小的是浮冰 大的是冰山 冰山碎了成浮冰 船撞上会破裂洪水(Flood):在港口岸边停靠等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B. 搁浅(Grounding):忽然静止 不能动了 船底底部损坏 不能继续航行 连续停航时间 12小时 *发上在港口浅滩的搁浅 退潮时发生的不算 叫坐浅 一般不会带来损害 不是 意外事故 涨潮时可以航行触礁(Stranding):撞到礁石淹没(Sunk):船体的所有或者大部分浸入水中 不能继续航行碰撞(Colli

5、sion):航行的时候与其他可航行的物体相撞 或者与其他漂浮物体失踪(Disappear):意外的事件导致 不是故意的 扣押、海盗、部队等火灾(Fire):有光有热有火焰;偶尔意外的火;有蔓延的趋势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Barratry of the Master and Mariners):货主委托船长抛弃(Jettison):为了防止损害、继续航行 合理扔东西等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被偷盗 雨水淋湿 短量(如粮食:大豆) 受潮受热 战争 罢工 拒收 交货不到2. 保障的损失 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重要是海上损失(Marine Loss)简称海损

6、(Average)。广义的损失:通常海损(可以预料到的,船的磨损,货品的损耗)+非常海损狭义海损为非常海损:意外事故 海损按损失的限度划分可分为所有损失和部分损失(1)所有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指保险标的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所有毁损、灭失所有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a、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损(Absolute Total Loss)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导致所有灭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糖盐或可溶性化学物品第二,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丧失已无法挽回 船舶被扣押或者没收第三,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品价值或

7、原有用途 茶叶、水泥、烟草等第四,船舶失踪b、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也可称作解释全损(Explanatory Total Loss)是指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后,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若对之进行抢救,其抢救费用将超过被救标的的价值,此时,按全损进行赔付,称为推定全损。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 偏僻地区无法救助或者天气恶劣不去了第二,被保险人对其船货的所有权因保险事而丧失,船货收回的也许性不大,或者收回的费将超过收回后保险标的的价值。 例如战争期间被扣押 有时间期限 一年后请 求补偿第三,被保险船舶受损后,其修理施救费用

8、将超过该船舶的价值。第四,被保险货品受损后,其修理费及继续运送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送达目的地后货品的价值。c、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 第一,实际全损是一种物质上的灭失,而推定全损是一种经济上的灭失。第二,发生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请求全损补偿;但在推定全损的条件下,被保险人要请求全损补偿,必须办理委付手续。 d、委付(Abandonment)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将尚未实际全损的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规定作推定全损按所有损失补偿的做法。 防止被保险人取得额外收益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代位求偿中的物上代位 保险人可以选择拒绝或者接受未付 接受了责任义

9、务就都得承担e、部分全损 也属于全损装卸时整件货品的所有损失一张保单上分类货品的所有损失 某一类货品 例如粮食每条驳船上所有货品的损失 小船开到大船边上 把货品放到小船上 这种小船叫驳船(2)部分损失简称分损,是指保险标的的一部分的灭失或其一部分无法恢复的损害。海损按损失性质划分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a.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船舶或货品等各自损失 部分损失现在取代了单独海损b.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海上运送中,船舶和货品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为了解除船货双方共同的危险,故意识地采用合理抢救

10、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费用。 3. 保障的费用(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等采用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因采用措施而支出的费用,就是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自愿采用救助行为,使船舶或货品有效避免或减少因危险发生所受的损失,由被救助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即为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的给付原则:无效果,无报酬 救助财产 一般先签协议 再救助 根据救助效果 给报酬 油轮可以有

11、报酬(No Cure, No Pay)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的区别采用抢救行为的主体不同 施救:被保险人 代理人 雇用人;救助:第三方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施救:保险金额的限度内 合理就给;救助:救助有效果 有费用保险人的补偿责任不同 施救:在一个保额外的另一个保额的限度内 救助:保险标的自身损失+救助费用 不超过保额; 1000万全损,不给救助费 根据获救财产的价值算 救出来400万 600万给船舶损失 救助费用最多给400万(3)特别费用是指运送工具遭遇海难后,在半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品所产生的费用 避难港:真正的避难+去港口修理(4)额外费用 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

12、费用 检查费 船坞 只有赔案成立 才干补偿(五)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2.被保险船舶不适航3.保险标的的自然损耗、正常磨损、本质缺陷等(六)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以其利益为基础在保险协议中实际投保的金额,它是保险人收取保费的依据也是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七)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时间的起迄规定。 (八)投(被)保险人的义务、责任第二节 订立海上保险协议的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一)保险利益的意义 (二)海上保险协议的保

13、险利益对海上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二、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the Utmost Good Faith)(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定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l、告知(Disclosure)(1)定义(2)应告知重要情况:投保标的的实际情况、投保标的的重要风险是否比同类型的其他风险大、以前其他保单项下的损失及索赔情况、以前是否有保险人拒绝接受投保或修订投保书内容情况2、保证(Warranty)(1)定义(2)依据保证的形式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Express Warranty):采用书面形式,在协议中明文规定或作为特约条款附加与协议

14、的保证条款 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y):虽然在协议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法律和习惯,被保险人同样应严格遵守的保证适航性、不绕航、货品及运送的合法性(3)根据保证的事项是否已的确存在分为确认保证: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做或不做的保证3、弃权与严禁反言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解决有权解除协议并不负补偿责任三、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一)概念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1、致损因素只有一个 遭遇恶劣气候 风浪毁坏船2、致损因素有多个,同时或先后发生,但却是相对独立的 遭遇风雨 被雨

15、淋湿 同时横扫过甲板的海浪浸泡 赔:一切险 或是 水渍险+淡水雨淋险 不赔:平安险 部分补偿:水渍险 海水部分赔 淡水不赔 一切险涵盖需多外来风险和货品的全损和分损 水渍险不涉及外来风险3、致损因素多个,连续发生,且互为因果关系 皮革和烟草 恶劣气候 海水进舱浸湿了皮革 皮革腐烂熏坏了烟草 赔:投保水渍险 烟草的近因是恶劣气候 4、致损因素多个,间断发生 例:一批水果投保水渍险,由于承运船与他船发生碰撞导致一部分货损和船舶的严重损坏,船只就近进行修理。但是为了修理船舶,货品腐烂严重。 腐烂:不补偿 碰撞货品的损失:不补偿 例:一条拖轮投保由于碰撞船舶及其他固定设施导致的损失。拖轮不幸碰上暗礁,

16、机舱严重受损,冷凝气盖漏水,水越来越多,在危急时刻,船长用排气管从船外堵塞漏洞,然后,将拖轮拖往修理厂修理。在拖往修理厂途中,堵漏洞用的排气管不幸掉了,大量海水涌入机舱,不久,拖船就翻沉了。船东向保险公司索赔 触礁是决定性作用 而非时间先后看近因 案例:莱兰航运公司诉诺威奇联合火灾保险社案 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莱兰航运公司的一艘船在英吉利海峡时被德国潜水艇发射的鱼雷击中,船壳被击出一个大洞。该船被拖到离出事地点25海里的法国勒阿弗尔港,系泊于内港码头待修。港口当局紧张船会淹没堵塞航道,下令将其拖往外港停泊。两天后,由于恶劣气候,船舶受狂风巨浪的冲击,海水从破洞口不断涌入舱内,最终淹没。 鱼雷是近

17、因 鱼雷是附加险中的附加险 案例:汉密尔顿诉潘多大案 装运着货主一批货品的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船上的老鼠把船舶的一条管道咬破,海水从管道的破洞出渗进来,浸湿了管道下货舱内的货品,导致损失。货主向保险人索赔。 老鼠咬破管道 引起其他损失 货品或者沉船 管道破裂 不赔 案例:塞缪尔诉杜马案则赔 船东故意指使船员把一艘投了保的船舶凿沉,企图谋取船舶全损的补偿四、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一)定义(二)具体体现l、补偿实际损失2、以保险金额为限3、反复保险分摊 例:某批货品价值100,000元,分别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海运险, 甲公司投保的保额为10万元,乙公司投

18、保的保额为8万元,后因保险事故而使货品受损,损失金额为54,000元那么赔付时, 甲公司赔: 54,000(100,000180,000)= 30,000元 乙公司赔付: 54,000 (80,000180,000)= 24,000 4、代位追偿 以补偿金额为限 多余的部分还给被保险人 案例: 1945年英国尼斯比特船运公司的船舶同加拿大政府的船舶发生碰撞而全损,保险人按照保险协议规定赔付72,000英镑。1946年经保险人批准,船运公司在加拿大起诉,规定加拿大政府补偿所有损失,1955年加拿大政府批准补偿75,515英镑兑换为336,039加拿大元赔付。1958年在加拿大政府将这笔加拿大元支

19、付给尼斯比特船运公司时,正值英镑贬值,该笔加拿大元兑换为126,97l英镑船运公司付给保险人72,000英镑后,余额近55,000英镑归为已有。保险人向英国法院起诉,规定得到这笔余额第三节 海上保险协议的订立、转让和终止一、海上保险协议的订立 (一)要约 (二)承诺 二、海上保险协议的变更(一)主体变更 l、保险人的变更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协议的标的未变,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发生变化,这种变更事实上就是保险协议的转让。 (1)船舶保险协议的转让 要考量被保险人 可以解除或者增长保费 (2)货品运送保险协议的转让 货品在运送过程中 与被保险人没关系(二)海上保险协议的内容变更 一定要

20、告诉保险人 通过批准 被告诉 损失不赔l、货品运送保险协议内容变更2、船舶保险协议内容变更三、海上保险协议的终止(一)自然终止l、保险期满而终2、保险协议因非保险事故发生而失去保险标的(二)协议注销 战争险 和平年代的战争险 一旦发生大战争 可以注销(三)义务已履行而终止 船淹没 全损补偿(四)违约失效 违反告知 保证(五)协议自始失效第四节 海上保险单一、海上保险单的定义二、海上保险单的种类 (一) SG保单(The SG Form of Marine Insurance Policy)SG保单即英国船货保险单,指劳和社标准海上保险单。S表达船舶(Ship),G表达货品 (Goods),所以

21、说是一种船货共同使用的保险单,在国际上有广泛的影响。(二)英国新的海上保险单(The New Marine Policy Form)1982年实行的协会货品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和1983年实行的协会定期船舶条款(Institute Time Clause(Hull),简称(ITC.),这两个条款的实行改变了本来条款依附于保单上的传统方式,出现了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三)海上保险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单上面印有保险条款,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所有载入(四)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而是依照大保单上所载内容为准,

22、同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五)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凭证,附印在外贸发票上,也称联合发票(Combined Invoice)。上面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按照发票上所列为准。(六)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对规定范围内的货品统一承保,在每批货品出运时,往往采用装运告知书的形式由被保险人填告保险公司作为每笔承保的证明。复习思考题:l、海上保险协议的主体有那些、客体是什么? 2、什么是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其构成情况如何? 3、什么是救助费用、施救费用?两者的区别在哪里?4、试述船舶保险协议和货品运送保险协议的转让有什么不同?参考教材第七、八、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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