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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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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提供国内进出口报关、国际干线运输及目的地清关、派送、信息反馈的全程服务的本土代理商;( )   2、提供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   3、提供中国至海外的国际干线运输服务;()   4、在目的地提供清关、派送服务;()   5、运费到付业务;()   6、代理危险品鉴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运甲方交运的国际快件,并及时分拨和派送等服务。对于无法按时送达的,除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原因,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的赔偿。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国际快件的详细轨迹信息。   3、甲方在快件交运日起三个月内可随时向乙方查询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并可得到乙方及时、免费的查询结果。甲方拥有向乙方提出损毁赔偿的权利就自货物送达之日起或货物应送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则有效。   4、乙方把甲方的快件发出后,应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更改地址的,乙方应做出相应积极处理。   5、若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费到付业务,若收货人不支付到付费用,乙方应暂不发货给收货人,并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通知乙方放货后, 乙方方可放货。   6、弃件处理:如任何快件因收货人拒收或货物本身在海关清关方面有问题,乙方应在航班到达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将快件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有关弃件、退件费用均由收件人或发件人承担。若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函,而自行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计费重量:甲乙双方在快件交接时,进行重量复核,计费重量以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复核的重量为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快件在乙方接收后称得重量。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产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费、超远附加费、税金等)以外的费用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提供有效单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甲方出口货物在________口岸的报关、报检工作。乙方负责全   力做好通关过程中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查车、扣关、退运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全程处理,如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责任及时掌握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目的地海关最新的政策及变化,把控关务风险,因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海关政策的变化,甲方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而出现的任何关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3、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报检事宜,并有权对甲方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交运的每一票快件进行单据和货物的审查把关.检查其是否符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及海关对国际快件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检查快件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的内容相符。   4、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为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的原因产生货物被扣,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甲方。   5、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时,必须保证及时中转和派送,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6、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的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7、因发件人隐瞒快件的真实性,或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被海关罚扣等任何,乙方有责任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8、乙方有责任在双方合作之前提供目的地详细的偏远附加费、超长超重费等附加费,及偏远地区附加派送时限,及目的地海关清关的常见要求与注意事项。   9、因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及无法送达收件人,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和发件人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10、因乙方操作失误出现单据不符,或转运错目的地,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处理并消除甲方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补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1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五、服务定价及结算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同类公司最优惠的价格。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有改动,乙方应提前不少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按照调整价格执行,并将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此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变化,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运价选择:三月结_______ / 两月结________ / 一月结__________ / 半月结________。   3.1、月结每月结算一次运费。乙方每月__号前将甲方上月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隔月甲方支付运费。   3.2、周结每周结算一次运费。乙方于每周三,将甲方前周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甲方支付运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任何上述付款义务或责任,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2、凡出现快件运输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   3、货物运输中发生丢失、短少、破损、被海关扣关、罚没等乙方按照实际的货物价值赔偿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七、合同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然终止。乙方如有意续签协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3、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协议,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结清双方应付或应退运费。   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协议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无力清偿所欠债务;   2)协议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前内仍未履行;   3)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且无法补救;   4)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满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续约。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项下,凡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及帐号: 户名及帐号: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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