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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施工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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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甲方协议编号:风电场施工协议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协议协议甲 方: 乙 方: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献一起构成协议文献:(1)协议协议书;(2)协议条件及附件;(3)中标告知书;(4)招标书(涉及澄清文献);(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规定;a.涉及在协议文献中的书面技术规范b.参考资料中涉及的技术规范(7)投标书(涉及澄清文献);(8)其他协议文献。上述文献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顺序在前者为准。2. 签约协议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及现行规范规定的标准、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满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分部、

2、分项工程合格,单位工程优良。4.承包商承诺按协议约定承担工程的实行、完毕及缺陷修复。5.业主承诺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协议价款。6.承包商应按照监理人或业主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7.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二份。8.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或委托代表:经 办 人:经 办 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税 号:税 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邮 编:邮 编:协议条

3、件1.定义及解释1.1 定义协议(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 “业主”指“甲方”,涉及其他受让人。1.1.2. “承包商”指乙方,不涉及其他任何受让人(除业主批准外)。1.1.3. “图纸”指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提供和认可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以及由现场实际变更而提供的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1.1.4. “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协议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由业主任命并书面告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5.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1

4、0.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1.1.6. “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业主确认,在本协议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1.1.7. “协议”指协议条件、规范、图纸、工程报价明细、投标书、中标告知书、协议协议及明确地涉及在中标告知书或协议协议中的其它文献。1.1.8. “规范”指涉及在协议中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1.1.9.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完整的工程量清单。1.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按协议条款规定并为业主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报价的建议书。1.1.11. “中标告知书”指业主正

5、式接受投标的告知。1.1.12. “协议附件”是指附在本协议条件之后,并构成协议的附件。1.1.13. “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接到监理人或业主发出的开工告知的日期。1.1.14. “竣工日期”指协议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竣工并通过竣工检查的时间或据协议规定延长的时间。1.1.15. “协议价格”指在协议中写明的,根据协议条件,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行并完毕工程的保修应付的总金额。1.1.16. “项目完毕”指承包商根据协议规定完毕了项目,且业主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1.1.17. “提留金”指业主应从每笔支付给承包商的阶段付款证书内所述的金额中扣留百分之十(10%)。1.

6、1.18.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19.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协议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涉及设备)。1.1.20.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毕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涉及承包商的设备)。1.1.21. “承包商设备”指不涉及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它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毕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涉及临时工程)。1.1.22. “分部工程”是指在协议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部工程。1.1.23.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协议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合。1.1.2

7、4. “费用”指不管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涉及: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涉及任何利润和补贴。1.1.25. “日”指日历日1.1.26. “元”指协议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27.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1.1.28.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质监机构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1.29.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为所有履行协议,按协议规定向业主提供的商业银行为承包商出具的经业主批准的保函,金额相称于协议价格的10%。1.1.30. “逾期付款利息”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1.31. “单月

8、份”是指开工月算起每递增一月的月份。1.1.32.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涉及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3. “单份单项设计变更”:指单张设计变更单中的单条变更。1.2 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 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涉及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4 告知、批准、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协议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告知、批准、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告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批准、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5 通讯地址业主的通讯地址: 承包商

9、的通讯地址: 2.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3.转让和分包3.1.协议的转让承包商不得将协议或其任何部分,或协议中或协议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否则视同违约。业主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该关联公司继承本协议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批准并给予配合。3.2.分包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因技术规定需分包时,在业主批准的前提下承包商必须将其分包范围及分包商资质交业主审查批准。4.协议文献4.1语言和法律4.1.1协议文献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4.1.2合用于协议文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10、法规。4.1.3勘测设计和工程施工、竣工、保修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4.1.4业重规定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承包商应予以采纳,该规范、标准可以是非汉语书写的相关规范。4.2文献的优先顺序以协议协议书约定为准。5.技术文献、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5.1技术文献、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业主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承包商提供2套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文献,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相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协议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业主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协议业主提供的图纸、规

11、范及其它文献退还业主。5.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的图纸、技术文献应由承包商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应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别人员检查和使用。5.3施工图纸进度管理业主在本协议签署之后7日内,应向承包商提供1套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图纸,如不能及时提供时,在不影响总工期及重要控制点工期的情况下,协商推迟交付图纸的时间,并尽快联系有关设计单位交付图纸,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交付时,业主可用书面告知承包商适当调整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工期。5.4竣工图承包商应在项目竣工后25天内向业主提供符合业重规定的竣工图原始资料两套,并编制两套完整的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工程量文献,然后一起移交

12、。5.5补充图纸和指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恰当的进行施工和完毕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6.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6.1承包商的一般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协议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毕工程和保修。承包商应根据协议规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需的所有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它物品。6.2施工进度和管理6.3承包商的劳务和人员6.4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合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此外,应服从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6.5错误的告知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协议文献及施工过程中

13、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漏掉、误差和缺陷及时告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6.6其他6.6.1协议生效后,积极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6.6.2承包商应遵守协议,按协议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技术规定如期完毕所承担的工程任务。6.6.3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施工图;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6.6.4编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6.6.5严格按施工图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安全、工艺和质量。6.6.6工程质量接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负责将重要施工方案报送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备查。6.6.7承包商应认真组织供应工程所用材料,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和工期。6.6.8及时提供计

14、划、施工进度完毕情况及进度款结算报表。6.6.9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记录、实验记录、事故解决记录;编制竣工图纸、资料,报告待竣工时一并移交业主。6.6.10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实行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各阶段单项工程及整体工程竣工后,均应清理现场,做到工程项目和场地同时验收。6.6.11承包商应制定出各种保证安全、工期、质量和工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开工前报业主备案。6.6.12消防、保卫由承包商自行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6.6.13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检测力量,积极配合

15、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质监工作。6.6.14承包商采用有效措施搞好安全文明施工,设立专门的安监机构,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若发生事故,承包商自理。对影响整个工程安全目的,业主有权提出处罚的权利。6.6.15遵守业主有关工程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6.6.16承包商自行解决与地方关系的协调问题,但必须与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解决地方关系的原则保持一致,以使整个工地解决地方关系方面的尺度、步调一致,避免各单位解决地方关系不一致引发地方矛盾而影响自身及兄弟单位的正常施工。6.6.17承包商接受业主所委托办理工程相关手续。6.6.18风机基础在回填之前,业主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数量的基础进行强度和密实度检

16、测。若合格,费用由业主承担;若不合格,承包商需采用可行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需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批准后执行,检测费用、补救措施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如承包商无法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业主有权利将此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毕,费用由承包商承担。6.6.19承包商必须自己建立符合国家规范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砼搅拌站或购买商品混凝土,并必须采用泵车布料的方式进行基础混凝土的浇筑。6.6.20施工单位应遵守协议,按协议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技术规定如期完毕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保证各工程节点的实现。6.6.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复测、设计复核等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6.6.22 施工单位

17、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案、新材料、新结构等技术方案和突破现行标准规范的设计时,必须有充足的论证和工程实践,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6.6.23 按质量保证的规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的质量保证,施工单位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属施工单位的质保范围。6.6.24 服从现场作业面的调度,协调与其它专业工程交叉作业的关系,保障其它专业工程作业面不受本工程的影响。6.6.25 负责业主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转运和保管、验收等工作。6.6.26 负责协调与电力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验收、启动等方案和手续,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毕质监验收。6.6.27非业主因素导致的已竣工工程或半成品工程等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进行修复并承

18、担费用;导致的降效损失和增长的安全防护等风险施工单位应充足考虑。6.6.28为保证业主工期规定,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开辟不少于2个主吊装工作面,并投入足够的设备满足吊装施工需要。7.业主的责任和义务7.1.办理本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内的征地、租地等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规定,并负责所征(或租)地的相关手续及费用,涉及手续费、征地费(或租金)等。如业主未能按照完毕以上相关手续,导致承包商误工或停工,工期相应顺延。7.2.业主负责协调、解决承包商与设计单位、设备厂家等之间存在的问题。7.3.检查督促施工进度,保证各工程节点的实现。7.4.业主有权对承包商方案优化。7.5.检查、督促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文明

19、施工,使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整齐、有序。 7.6.业主按照施工进度对承包商报送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进度款结算进行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承包商。 8.业主违约8.1在第23条“协议价格拟定及支付”规定的应当付款的时间期满后,假如业主拖欠按本协议的规定到期应支付承包商的款额,且在到期日后28天内仍未作出付款,该被拖欠的款额将按所欠天数逐日按逾期付款利率累计利息;8.2业主未按期付款暂停或终止假如业主意识到其无法在某笔付款到期日向承包商支付该款项,业主应提前告知承包商。假如业主未能向承包商支付本协议下任何到期无争议款项,且这种情况在承包商向业主发出书面告知后连续了十四(14)天,承包商可以向业

20、主发出告知,并在该告知发出七(7)天后,暂停履行本协议并向业主提出范围变更申请,规定业主支付该笔金额另加逾期利息并进行担保的竣工日调整。假如此类不付款情况再连续二十八(28)天,承包商可在向业主发出终止告知(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十四(14)天后终止本协议。假如没有按期付款是由于存在实在的争议,则承包商无权终止本协议,而合用本协议第24条“争议的解决”。8.3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根据第9.2条“业主违约”规定发出的终止告知满21天之后,承包商可以从工地撤离所有他带至工地的设备。8.4终止后的付款假如协议因第9.2条“业主违约”而终止,则业主应以协议规定的单价和总价向承包商支付在协议终止之日以前承包

21、商完毕的所有合格工程的费用,并此外支付下述费用: (1)即将交付承包商的或承包商依法有责任接受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品的费用,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品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2)考虑已竣工程比例,承包商将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3)承包商雇用的所有从事本工程施工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职工和工人在协议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但业主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规定承包商偿还在协议终止日之前,按协议规定可由业主向承包商收回的任何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拟定。9.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9.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9.1.1

22、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协议中“附件A监理工程师工作范围”规定的职责。9.1.2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协议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但规定:假如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导致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用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解决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行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9.2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10.3.条款中的规定也许赋予他的职责的权力。9.3监理

23、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须经业主书面许可,承包商收到业主这一授权告知后方能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告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告知具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纠正指令;也不减轻承包商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b)假如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告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告知的内容。9.4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为书面形式,假如由于某种因素

24、,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此外,假如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规定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规定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9.5更换监理工程师业主有权更换监理工程师,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承包商,否则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9.6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规定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规定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

25、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立即被替换。10.承包商代表和雇员10.1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将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在本协议生效前,书面发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该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承包商应作出具体说明),并通过业主确认批准,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业主批准承包商不得撤换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只要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协议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须的,承包商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所有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业主及

26、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假如业主撤回对承包商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收到撤换告知后,在实际也许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业主批准的代表。10.2承包商的雇员承包商应满足本协议“附件C承包商的劳务和人员”的规定,并在工地上提供:(1)在本行业中业务纯熟、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2)按协议规定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术工人;(3)劳务人员的工种、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适应。10.3业主有权反对和规定解雇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规定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业

27、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商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业务纯熟、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商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足尊重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0.4承包商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承包商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协议,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商负责。10.5承包商保险在不减少任何承包商在本协议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商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保险,涉及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

28、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业主购买保险详见协议附件M),并保持该等保险的连续有效。假如承包商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商的保险义务或因承包商因素导致承包商或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商补偿此损失,并承担一切间接和直接后果。10.6因承包商人员变动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11.周边环境障碍解决11.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承包商应采用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商因交通而导致的损坏。特别应选定运送线路、选择和使用运送工具、限制和分派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送原材料、设备和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送,尽量限制不对这类道路和桥梁导致不必要的损

29、坏或损伤。11.2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由于承包商责任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送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而导致的任何桥梁或道路的损坏,由承包商对桥梁进行加固或更换改善其任何道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商应免去业主对由于这种运送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或对任何相关利益单位和/或个人导致的损失和产生争议的补偿责任,涉及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规定。承包商应通过谈判解决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11.3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存放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

30、需要的临时工程。11.4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商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交付这部分工程以使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否则,业主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商有权为完毕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商的设备保存在业主现场代表指定的位置。12.施工现场管理12.1承包商应服从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12.1.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业主安排,并履行报批手续。施工

31、总平面管理应达成安全、文明规定,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楚,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规定。12.1.2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12.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2.1.4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规定。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发明一个良

32、好的工作环境。12.1.5组合场地、施工作业区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12.1.6场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2.1.7不准随旨在设备基础、结构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行。12.1.8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12.1.9施工区域范围内交工时,必须清除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垃圾。12.1.10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后,承包商应按业重规定拆除、清理施工区和生活区临建,并恢复土地原貌达成业主满意。12.2工地规则承包商应制定工地

33、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涉及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防卫;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别人员的安全和方便,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消防安全;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承包商应采用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边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妥导致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周边、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2.3防止不法行为承包商在任何时候应采用一切合理的防止措施,以防止其职工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侵害或破坏。12.4文

34、物、化石解决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属国家财产,承包商应及时告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将上述财产予以保护或/和上缴。12.5承包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电的连接,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12.6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协议许可范围内,承包商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并保证业主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管理13.1材料、设备13.1.1承

35、包商所采购的重要(特种)材料,应事先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否则承包商应负由此也许导致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业主对施工材料有具体规定见附件J。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和不批准或任何表态或任何规定,均不免去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3.1.2承包商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承包商应在工程中使用全新的、优质的且符合本协议技术规定的设备、材料。承包商有权并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涉及业主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拒收。13.1.3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重要设备、材料、特种材料其规定除按设计文献和有关技术规范外,其品牌和供货厂商(应提供3家以上合

36、格厂商)均须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后方可采购。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和不批准,均不免去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3.2样品费用承包商应承担提供其承包范围内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所有试样的费用。13.3检查费用假如检查属于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承担其任何检查费用:(a)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查项目;检查单位为经甲方确认、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b)在协议中已作出足够具体的说明以使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标价;(c)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项目;(d)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规定的实

37、验,假如其怀疑得到证实的项目。否则相关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13.4验收移交使用及保修期详见本协议第20条“保修”条款中的规定。13.5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13.5.1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的部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规定承包商返工。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在工程经业主正式验收前均视为逾期完毕施工。13.5.2业主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商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13.5.3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电公司)、建筑行业颁发的现行规程

38、、规范和规定为依据,局限性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13.5.4质量验收等级的评估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13.5.5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完毕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协议规定完毕承包商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13.5.6承包商必须按原电力部颁发的“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和消除质量通病。13.5.7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规定,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13.5.8由于承包商自身因素导致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承包商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解决合格,并应承担由此给业主导致的一切损失。13.5.9

39、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协议质量目的规定,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13.5.10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其工程总造价的5%留存。13.5.11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3.6保证施工进度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协议预定的工程竣工期限竣工时,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告知承包商,而承包商应据此采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必要的环节,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商无权规定为采用这些环节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假如承包商为完毕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用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

40、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业主在与承包商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商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告知承包商。13.7隐蔽工程的检查没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告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商应及时告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除非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告知承包商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端迟延。隐蔽工程工程质

41、量符合规范规定,验收24小时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己经批准(作为前提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已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13.8隐蔽工程的复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任何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都不能免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发现需要对某一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时,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检查或测量,承包商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检查发现属施工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13.9工程的照管承包商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

42、及工程自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受所有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a)假如业主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商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b)承包商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毕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13.10填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填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协议各项规定,达成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限度。对于业主接受后,由于承包商为完毕剩余工程或质保期内修理缺陷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13.11工程工

43、期节点参见附件F 工程节点控制及进度奖惩措施。15.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15.1分工原则和职责范围15.1.1除本协议附件J有明确约定为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所有由承包商提供和运送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15.1.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15.1.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对设备、材料的运货情况、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和权力。承包商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和监理制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管理的规定。16.检查、检查和质量等级评估16.1检查的告知和时间承包商应提前5天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告知,他将准备进行实验

44、(竣工实验)的日期。除非另有协议,实验应在上述日期以后4天内,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告知承包商的日期进行。假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被如此规定后,未能指定一个时间,或未能按指定期间、地点到场,承包商有权在其制度规定下进行实验。实验应被认为是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场进行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实验结果应予以认可。16.2检查和返工承包商应按相应的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规定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协议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查,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规定(这种规定应当是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45、。16.3质量评估等级16.3.1质量等级:保证业主达标投产需要,工程验收批合格率100%,工程竣工质量检查一次合格率100%;16.3.2工程质量应达成协议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估标准。16.4竣工验收承包商应将单项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规定整理后提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工程符合颁发的验收标准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规定,业主将签发竣工验收报告。16.5工程移交在业主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业主与承包商将按本协议相关规定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移交证书的签署并不能免去承包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7.工程变更尽管本协议中也许有其它任何不同的规定,但如出现不一致时,本条的规定将高于本协议中其它任何条款的规定,但23.7.4条的约定除外。由于施工单位措施不妥和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增长的费用不予调整。假如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从而减少施工成本,可通过监理工程师、设计方代表和项目法人授权的代表审核后,则所节省费用的30%调整给施工单位,用于奖励。17.1业主批准的变更任何可导致协议价格和/或保证的竣工日的任何变化,必须在该等变化被发现的7日内由承包商直接向业主报告并提出“范围变更申请”,只有经业主书面批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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