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建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了加快*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普及,全面落实科技兴农的战略方针,促进*科研开发和*产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双方在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共同建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向乙方颁发“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铜牌;协助乙方在基地设立展示牌、宣传牌。2、优先将最新科技成果、技术及产品在乙方基地推广应用,并在乙方基地试验示范有关科研项目,协助乙方申报有关科技项目。3、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指定专门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向乙方示范基地选派科技顾问。4
2、、向乙方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市场信息服务,积极为乙方*牵线搭桥,增加*销售渠道。5、定期组织专家到乙方进行田间指导、科技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等途径不断提高基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6、按照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对基地检查考核,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管理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并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以及与甲方的联络联系等工作。2、加大对基地的投入,不断改善*科技示范基地条件。3、对甲方驻乙方基地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并负责甲方专家往返基地进
3、行技术指导的差旅费和在示范基地工作的食宿等费用。4、要积极做好对甲方各类成果、技术、产品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甲方科技示范基地名义进行宣传和经营活动。经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可在基地产品、宣传材料或其它载体印制“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或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所”等有关的标识,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虚假宣传。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摘牌。5、乙方每年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对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四、本协议与*科技示范基地挂牌有效期为三年,自基地挂牌之日算起。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一份。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