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签署日期: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与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的内容相对应,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企业之间最好能够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明,便于核实对方身份。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就委托拆迁房屋评估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估价内容、估价期限
1.1
1.2
【律师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估价的内容和期限。
第二条 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2.1 本项目收费标准经过双方协商按评估总价的 %计收评估费。
2.2 双方同意,甲方以下列第 项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2.2.1
2.2.2
2.2.3 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的收款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2.2.2 如果乙方的账号发生变更,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果未通知甲方而导致发生无法支付的情况,甲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容易引起争议,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建议聘请律师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针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提示等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具体约定。
第三条 各方责任及协作事项
3.1 甲方负责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所需的资料。
3.2 乙方指派评估小组并指定 (应为注册房地产造价师)负责本合同项下评估事宜。
3.3 乙方在估价期间需到现场勘察,甲方有义务陪同并提供相应配合。
3.4 乙方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3.5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评估报告下发给被拆迁人,对每一份送达均应取得并保留相应的送达手续,以确保拆迁整体工作顺利进行。
3.6 乙方保证在充分咨询和征求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情况下,并结合拆迁范围内当地的客观因素,客观、公正地确定拆迁范围内土地的地价和房屋价值,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7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的拆迁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范围内,及时调整评估结果,并就其出具的委托评估房屋估价报告书随时解答被拆迁人提出的咨询。
3.8 乙方对委估房屋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履行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
3.9 乙方保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准确、客观、真实、可靠并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0 乙方应组织专职人员会同甲方完成对评估范围内部分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条 复估或重估
4.1 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2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并交付给甲方,乙方不再收取评估费。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估价报告书自动生效。
4.2 在本合同确定的拆迁期限内,由于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证明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评估。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重新评估的通知次日起1日内完成评估并向甲方提交调整后的委托评估房屋估价报告。乙方不得以此为依据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委托评估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约定以下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5.2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律师提示】: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就保密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6.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6.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评估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移交甲方。
6.4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6.5 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委托工作,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6.6 乙方工作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7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7.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 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 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 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联系人
8.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律师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可抗力的通知、证明、责任分担等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约定
第十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律师提示】:为保证本条款的有效性,只能择一选择仲裁或诉讼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如果选择以仲裁条款解决争议,则实行一裁终局制。
第十二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评估小组工作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及委派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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