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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网络地方频道一级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PDJM021B01
甲方:深圳市保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深圳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地方频道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制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代理方式【直接进购式】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扣,从甲方批量进购“保网()”网络电子商务产品。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3月23日前)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共计:
¥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
3.本合同自乙方全额缴付前款所约定的代理费之日起生效,缴付日期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银行的到账日期为准。
4.代理费用于甲方对代理商的业务管理与技术支持,以及乙方获得授权代理商资格。
5.为减少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费用负担,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以所缴代理费用按折扣价格抵扣本合同所约定的产品的进购款项。抵扣以所缴代理费额度为限,超出部分乙方应当按照折扣价格另行给付货款,超出部分采用先付款后交货的方式进行相互给付。
6.合同期满,乙方尚未抵扣完毕的代理费,甲方不再予以退还。
7.在符合本条前三款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第二条的内容成为保网网络地方频道一级代理商。
第二条 代理权限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为“保网()”在——(省/自治区)上海(市/县)保网网络地方频道的一级代理商(非唯一)。
2.乙方有权以保网上海频道一级代理商的身份在——(省/自治区)上海(市/县)销售由甲方自主研发的网络电子商务产品。
3.合同生效后,甲方正式颁发《保网上海地方频道授权证书》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产品进购折扣
1.乙方所销售保网各类会员卡,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价格的3折进购。
2.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人才频道、门店、广告,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价格的4折进购。
3.乙方所销售的甲方自主研发的软件类产品,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价格的4折进购。
4.甲方其他后续开发的产品,乙方进价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开户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保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皇马支行
银行账号
4000 0273 2920 0514 771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选定其他地区频道代理商与发展乙方代理地区下级代理商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下级代理商均拥有该地区网站编辑的相关权限。
3)甲方网站及电子商务产品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拥有对乙方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审核决定权及监督权。
4)甲方拥有为乙方制定合同期内销售指标的权利,且应当用邮递纸质文件、传真扫描件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等合法方式将销售指标通知乙方。
5)甲方拥有在乙方代理地区发展保网会员及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6)甲方拥有在乙方代理地区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权利。
7)对于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客观因素变更其标准报价。如果变更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执行之日提前五个(含)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包括邮递纸质文件、传真扫描件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在乙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与客户已签订的销售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8)甲方对其网站会员的权益拥有变更的权利,每次变更均应以邮递纸质文件、传真扫描件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等合法方式通知乙方。
9)甲方对地方频道网站内容有最终修改权。
10)乙方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甲方造成信誉、经济上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1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提前解约,乙方所购买的甲方产品及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12)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地区授权其他代理商。
13)甲方承诺在经营其网站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保证保网会员的各项权益。
14)甲方负责指引乙方熟悉授权网络地方频道的编辑操作流程。
15)甲方应当将其最新的业务规章制度尽快以邮递纸质文件、传真扫描件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合法方式告知乙方。自合同生效至终止之日,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其代理地区网络地方频道()的编辑权,甲方拥有信息上传终审权。
2)乙方享有在其所代理地区发展二级代理商的权利(乙方所发展二级代理商需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签约);乙方自身发展的乙方代理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均需通过乙方来开展甲方业务及进购甲方产品;乙方享有其自身所发展的乙方代理地区二级代理商的销售奖励,该销售奖励为代理商级别之间的进购折扣差价。
3)乙方享有在其代理地区以网络地方频道一级代理商的名义进行活动策划的权利,甲方拥有审核决定权及监督权。
4)乙方享有在其代理地区保网一级代理商的后台管理权,甲方拥有管理监督权。
5)乙方对超出乙方能力范围外的网站编辑事项,可向甲方寻求技术支持。乙方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提供必要资料,由甲方帮助进行网站编辑工作。
6)乙方享有在其代理地区内发展保网会员的权利。
7)乙方可代理销售的甲方产品如下:
a.该授权网络地方频道内的符合法律的网页广告
b.保网“三堂”网络门店
c.保网“三通”软件系列
d.保网人才频道
e.保网分类会员卡
f.甲方其他后续开发的产品。
8)乙方负责对该授权网页频道进行编辑与整合的日常工作。
9)乙方编辑的内容、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链接的内容需遵循以下几点进行:
a.发布内容必须为真实可靠的信息;
b.不得含有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c.不得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d.不得含有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e.不得含有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f.不得登载甲方公司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相关内容。
10)乙方负责在其代理地区推广销售甲方自主研发的网络电子商务产品,乙方出售的产品价格需以甲方网站的零售价格为准。
11)乙方不得代理甲方公司竞争对手的产品或与甲方公司竞争对手合作。
12)若乙方需使用甲方知识产权,需书面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13)乙方负责跟踪所销售客户的缴款、提供相关资料的工作。
14)乙方负责与其负责客户的沟通,在甲方广告制作前,获取广告代码及统计数据;广告尺寸、形式及容量,避免影响保网网页浏览速度。
15)乙方所销售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16)乙方负责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将市场反馈的会员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17)乙方负责对甲方告知的月销售数据核对确认,及时告知甲方核对结果。
18)乙方因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不得在销售产品及网页推广中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乙方依约全额缴纳代理费之日起生效,到账日期以银行信息为准。
2.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于生效之日起一年,最长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370个自然日。
第七条 续约
1.合同有效期将至,如双方均无异议,希望继续合作的,应在合约到期日之前10个工作日内续签合同。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保证乙方优先续约的权利。
2.合同期至,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宜续签合同或者重新签署合同的,本合同关系终止。甲方可以对乙方的代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及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变更或者中止。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2.乙方超过签约日期三个工作日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代理费用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有违规者,对方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所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应当对甲方所颁发的授权证书予以明示。乙方在业务过程中不得违反甲方有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经甲方制止,在三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反相关业务规章制度,使甲方蒙受损失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代理过程中,乙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规定以及甲方业务规章,对于越权代理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因销售产品与客户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君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6)代理甲方公司竞争对手的产品或与甲方公司竞争对手合作;
7)在代理地区经销、分销或促销与甲方商品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招揽或接受以到代理地区以外地区销售为目的的订单。
8.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15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所指不可抗力是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战争、动乱、自然灾害、重大政治和经济的变更或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市场发生重大不利等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关于本合同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3.签署本合同可以采用邮递纸质文件、传真扫描件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合法方式进行。
(本页为签署页)
甲 方(盖章):深圳市保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 方(签字):
(盖 章)
【身份证号: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7楼A区
地 址:
电 话:0755-83521543
电 话:
传 真:0755- 83521471
传 真:
客户代表:
客户代表:
电子邮件:
(该电子邮件地址是乙方接收电子数据的标准地址)
深圳市保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SHENZHEN INSCOM E-COMMERCE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七层A区, Area A,7F,Olympic Building,Shangbao Road,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电话Tel:0755-8826 4330 传真Fax:0755-8601 3255 电邮E-mail:css@ 网址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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