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出卖人 机械制造厂代表人 简称甲方,承买人 铁厂负责人 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 试验期间以 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
2、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x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年 月 日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书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
3、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 (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 (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 前款 元 () 余款 元 () 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
4、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年 月 日动产货物买卖契约书立契约书人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5、 二、 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 元整,次级品每组 元整,合计 元整。 三、 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 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 x市x 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 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6、 八、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年 月 日动产家具无偿寄托契约书寄托人 (简称甲方),承托人 (简称乙方)。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契约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7、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
8、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9、。 (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动产汽车互易契约书同立互易契约人 简称甲方,同 简称乙方,兹为汽车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车一辆,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即日于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
10、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失。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油费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乙方所雇用的司机 及车掌 、 ,甲方应与乙方同一条件继续雇用,但被雇用人倘有反对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 年式 () 出品厂牌: () 制造号码: () 牌照号码: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 年式: () 出品厂牌: () 制造号码: () 牌照号码: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汽车契约书人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