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和信誉约束,提高员工在部门任职中的公信力,促进生产技术部各项业务的健康开展。根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生产技术部员工诚信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诚信档案记载生产技术部员工典型的诚信行为事实和失信行为事实。
第三条 诚信档案记载信息,应当坚持客观真实、全程跟踪、资源共享、方便查询的原则。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和查询,生产技术部将建立诚信档案信息采集管理体系。
第五条 诚信档案信息的主体对象为生产技术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诚信档案信息识别和采集
第六条 诚信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典型诚信事实、失信事实。
第七条 诚信档案信息识别:
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岗位、身份证号码。
二、典型诚信事实信息:记录个人的典型诚信事实和与其有关信息。
1.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矿及以上表彰的;
2.获矿及以上劳动模范以上荣誉称号的;
3.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企业道德规范,充分体现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在单位、矿、集团公司或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
4.工作中勇于创新,创新成果获矿及以上表彰的;
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单位及以上采纳的;
6.在矿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新闻稿件或个人作品的;
7.其它能体现诚信美德的典型事实。
三、失信事实信息:记录个人的失信事实和与其有关信息。
1.违反矿及以上单位有关规定并受到有关部门或矿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2.在经济上欺上瞒下、违反财经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或失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5.无故缺席升旗仪式或不遵守升旗礼仪的;
6.不请示部门领导,无故上班迟到、早退的;
7.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的;
8.其它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
第八条 诚信档案信息采集方法:
一、自行申报或提供。生产技术部全体员工有权根据事实情况提供自己或生产技术部其他员工的诚信事实及失信事实,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提供者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有关文件或公告。
三、网上举报。举报人对事实描述清楚并签实名,不签实名的不予采集。对举报的事实由生产技术部联合政治工作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录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第九条 信息提供要求:
一、信息提供要采用统一的《集团公司诚信档案信息采集表》,信息填写清晰,叙述清楚。
二、个人提供的诚信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印章后,向政治工作部申报,事实信息要提供本人签名和身份证号码;生产技术部负责诚信档案管理的人员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级及以上典型诚信或失信个人信息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到矿政治工作部,没有的实行零报告制;所有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条 凡提供信息的个人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信息提供者负责;员工自行申报诚信资料和信息的,要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申报,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发现一次将作为一次不诚信事实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每月在本部门内部将财务部诚信档案信息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 诚信档案管理人员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并在接到信息之日起2日内将信息录入诚信档案(需要调查核实的信息不受此时间限制)。文字资料和诚信档案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员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诚信档案信息有误,可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第三章 诚信档案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诚信档案的文字资料长期保存。诚信档案中的信息保存期为3年,期满后转为诚信档案历史记录。
第十五条 诚信信息的披露和查询:
一、员工的典型诚信行为及特别恶劣的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并上报政治工作部进行公示。
二、诚信档案仅对矿有关领导及诚信档案管理部门授权查阅,其他需要查询诚信档案信息的部门或个人要出具所在部门的证明,说明其用途,经领导同意,诚信档案管理员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十六条 诚信档案积分方式:
生产技术部诚信档案实行积分制,作为评价个人诚信度的依据。积分标准如下:
事实情况
积分
获得矿及以上级表彰、荣誉称号等的得诚信事实
3分
在矿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新闻稿件或个人作品的
3分
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企业道德规范,充分体现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在矿、集团公司或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
5分
提出合理化建议
1分
合理化建议被单位及以上采纳的
2分
其它能体现诚信美德的典型事实
加3分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2分
受到矿及以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等失信事实的
-2分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或失误而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
-1分
无故缺席升旗仪式或不遵守升旗礼仪的
-0.5分
不请示部门领导,无故上班迟到、早退的
-0.5分
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的
-0.5分
其它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较为恶劣的
减0.5-1分
第十七条 诚信档案的运用:
一、作为提拔任用生产技术部人员的依据之一。在员工晋升职称、提拔任用时,要参考诚信档案记录。在条件相同时,诚信度高的优先晋升和提拔。
二、作为推荐先进个人等各类荣誉称号的依据之一。凡一年内有一次集团级及以上失信事实记录的个人,当年不得推荐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作为生产技术部员工个人诚信程度评价的依据。对诚信度排在后三名的员工,有关成员要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并以相应形式报财务部诚信档案管理人员。 作为年底推荐评选“典型诚信员工”的依据。
第十八条诚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诚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诚信档案信息,不得遗漏或有选择性地记录典型诚信或失信信息,不得泄露诚信档案信息或超范围使用诚信档案信息。否则,发现一次给予批评和警告,情节恶劣的取消诚信档案管理资格。
二〇一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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