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之盾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 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乔氏奕养”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第三条 合伙人分类第四条 业务支持(一) 公司鼓励宁波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费由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二) 合伙人在进行谈判业务时,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三) 合伙人在项
2、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第五条 项目分成(一)(二)第六条 创业扶持 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15%,第二单业务18%,随后按20%执行第七条 项目合作(一) 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二) 公司本部成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第八条 信息共享(一) 公司公共平台接到的业务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10%的平台维护费。(二) 公司通过社会关系得
3、到的业务机会,或者合伙人推荐给公司的业务机会,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5%的中介费。第九条 团队管理(一) 合伙人团队成员可选择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均由合伙人承担)。(二) 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十条 合伙人权利(一) 公司品牌、行业资源和荣誉资质的使用权;(二) 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三) 公司制定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参与权;(四) 公司修订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参与权。第十一条 合伙人义务(一) 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形象;
4、(二) 行业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公司如实反映,完成项目后均须提交给公司项目部,并按照项目上交各类款项;(三) 行业与其他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公司协调;(四) 接受公司对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等。第十二条 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一) 合伙人来源包括公司员工自行申请,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二) 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公司应组织评审通过,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三)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四) 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适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厘清等。(五) 公司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第十三条 公司品牌运营(一) 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二) 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方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分支机构业务合伙人方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起执行。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