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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广告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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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 奢华、包邮、全场、免运费、真皮 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一、首个、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最、最高级、最低级、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赚、最先、精确、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严禁使用首选、首家(个)、独家(配方)、填补国内空白、唯一、仅此一款、独一无二、绝无仅有、首次、全网/全球首发、全网/全球首款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违禁时限词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一天、今日、今天、几天几夜、最后、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以及所有团购类词语,如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专家推荐” 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严禁使用 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  严禁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如“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等文案元素 严禁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它就别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不会再便宜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等不可用。 严禁素材图片内容使用“包邮/免邮”、“爆款”、“亲”、“京豆”等有误导消费者嫌疑的标示语。 严禁赠品性词语: 严禁使用“豪礼”“豪华大礼包”。广告素材中表明推销商品,附带赠送礼品的,如“送好礼”“大礼包”“买一送一”等,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严禁活动相关词语: 没有参与京品惠活动禁止出现京品惠字样或logo;如参加了京品惠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京品惠终审通过排期表等证明材料)。京品惠链接产品需与商家广告产品一致。  文字规范: 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  天猫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五)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举例: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五)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举例:使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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