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威海市德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德盛家园小区 A02#楼;A 03#楼;A 05#楼;
A 06#楼;A 07#楼;A 08#楼;A 09#楼;A 10#楼;
A 15#楼及地下车库
工程地点: 大岚寺村
分包范围: 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砖墙砌体、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基础清槽、塔吊基础、塔吊司机及主体施工用的木材模板,钢管租赁内外脚手架搭设,五金副材,所有砼施工、植筋、砖砌体、所有本工程内的模板施工;钢筋制作竖向钢筋焊接及焊药。木工:包括木材、模板,模板支、拆及铁钉铁丝等副材,一切与木工有关的工作。本项目内的所有钢筋制作、绑扎、钢筋机具及绑丝等副材。基础、主体所有砖砌体及砼二次浇灌。脚手架:钢管租赁,支、拆架子。文明工地整理。冬季防护材料棉毯、塑料布。
3、 分包工作期限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主体合格 等级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的修整,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负,经初验不合格,每点扣500元。工程用材料实行限额领料,材料损耗率控制在山东省96综合定额、定额允许范围内,超出部分按材料价格从劳务费终扣除;结余按( 40%归劳务公司 );施工用小工具由劳务分包方自行负责;承包方需按合同条款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劳务分包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人不得上访,上访事件视其情节,如果工程款不按合同执行职工上访由天泰建工负责;如果天泰建工工程款已付劳务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职工上访由劳务公司负责。
5、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
(2) 本合同附件;
(3)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 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如下:
(1)、
(2)、
7、 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2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3套,以及本合同工作有关的的标准图 1 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徐海江 ,职务: 总施工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去为: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水、电、路,场地平整),即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 。
(2)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上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
(4)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办理下类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2011 年 5 月 18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及保护责任为:开工前现场交验,双方共同保护;
(6)在 2011 年 5 月 17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办公室、宿舍。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 现场交验,劳务分包人员负责保护维修,若未经承包方批准私自改动或损坏,其责任和费用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来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居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诉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的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13.2实施爆破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备。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合同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一周 内,向工程承包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示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 采购材料费用为: /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 (单价)
/ 采购材料费用为: / (单价)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 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税前 335元/㎡ 。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 ,单价为 / ;
/ ,单价为 / ;
/ ,单价为 / ;
/ ,单价为 / ;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后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 %,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17.7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1、楼主体框架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阳台全面积计算。
2、以上分包单价包括了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扎设及按集团公司、分公司要求的整改维修费用,包含了基础、主体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收拾现场、清理垃圾、材料进场及堆放材料、场内搬运及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
3、主体框架工程包括钢筋、模板、砼(含砼养护)、脚手架(含施工料台、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架、斜道等所有钢管架、密目网、大扣网及用于架体的其他构件安装,悬挑架预埋件的预埋、安装,悬挑架工字钢上铺设防护板、大扣网等。)、砌体、砌体脚手架、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窗台砼压顶等)及养护,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小五金(铁钉、铁丝、扎丝、胶带、施工线、焊条、扫帚、无齿锯锯片等),钢筋焊接连接(不含套筒材料费),现场材料堆放、倒运、洞口(不含安装施工洞口)防护、封堵,主体修补、打磨、主体拆模后的材料分类、楼层垃圾清理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辅助人工费用。
4、以上单价包括墙体拉结筋植筋且含拉结筋制作的费用(材料为甲方)
5、主体验收完工后,装修期间的外架钢管、扣件租赁费和外架拆除费由甲方负责。
6、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架的租赁费由甲方负责。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只指设计变更),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因设计变更及基础加深增加的工程量及误工损失由双方协商确认进行经济签证。
18.3采用按确定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设计变更),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单体框架工程,完成基础及一层一次;二层三层一次;四五层一次;六层及阁楼一次。:自报价开始10内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2)单体砖砌体工程完成三个自然层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
余额主体完工付总价款的95%;主体验收付5%。自报价开始10内支付
(3)车库按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付总价款90%拆模验收合格10日内付10%
承包方付款时间违约每5天按完成工作量的1.5倍 付给劳务公司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1、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采用 现场经济签证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劳务分包方应要求承包方及时出工作联系单,并商定变更后的工程量及报酬支付。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有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 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项工程验收时间为报告时间。分部工程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2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32.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3、 合同终止
33.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 合同分数
34.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2 份,工程承包人执 1 份,劳务分包人执 1 份。
35、 补充条款
1、安全、环保等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各级管理制度及项目部管理制度;
2、分包人不遵守有关安全文明制度规定,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与承包人无关;
3、现场放线,承包人提供四条主轴控制线、标高控制线,分包人负责具体具体细部放线事宜,分包人作业班组要做好钢筋焊接试件等的留置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送检,送检不合格的,其费用由分包人负责;
4、分包方施工人员调出应提前通知承包方,并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方可;
5、分包人对承包人生产计划连续几次未完成时,承包方有权将分包方施工范缩减,甚至将分包人辞退,由分包人承担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工程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严禁发生质量等问题而影响公司形象,并对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7、劳务分包人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在场内外打架闹事,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如发生刑事案件后果自负与工程承包人无关
8、分包人要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出现违反省、市及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的,由承包人监督分包人限期整改,费用由分包人自负;
9、偷盗、破坏工地财产,按原价5-10倍罚款,并将当事人逐出工地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分包人必须在工人进场时向承包人提供进场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每月月底向承包人提供职工考勤单,承包人拨款前向承包人提供当月工资表,工资表上需工人签字、按手印,若出现工人上访事件,分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分包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及违反承包人现场管理时,承包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并从当月分包结算中扣除。
12、分包人施工工程达不到合格工程,承包人有权扣减分包人10%的工程款,并从分包结算中扣除
13、分包人必须保证其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无不适合重体力劳动的缺陷或疾病,分包人不得使用18岁以下,50岁以上的人员进场施工。若分包人不遵守合同、招标文件约定或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规定,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与承包人无关;
14、承包人加工的箍筋按 元/吨在分包人结算中扣除。
15、未尽事宜参照工程承包人制定的《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
附加款项:
1.外脚手架 的扎设 、维护、拆除等41元/平方米(按外墙面积计算;包括安全网、密目网;且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且满足 施工现场需用的钢管及扣件
2.文明施工,劳务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整洁及安全通道。A01#楼; A 04#楼; A 11#楼; A 12#楼; A 13#楼; A 14#楼的现场文明施工按3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
3.主体框架29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砖砌体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地下车库及住宅综合价格
4.防水对拉丝由甲方负责采购
5.五金及木材如果甲方采购价格要经过劳务公司同意方可进场
6. 脚手架施工合同要有劳务公司签字方可生效
7.住宅楼、车库、防水层及回填土不在劳务公司承包范围内
36、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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