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程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劳务分包方: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所有地面找平层、垫层 承包方式: 所有地面找平层、垫层人工费 2、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2 年 月 日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原材料质量应符合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
2、施工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4、条款 4.1乙方必须为进场每个工人购买建筑施工保险,并对每个施工的工人签订劳务合同。 4.2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由甲方负责接至各楼层(每层留一个接口),水电接口外的灯具、电线、电气设备、胶皮水管等由乙方自备。4.3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具:砂子、水泥、石子、无机铝盐防水粉;机具包括搅拌机、塔吊各一台,此之外的一切机具乙方自备。 4.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3、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罚款; 4.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等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注意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4.6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
4、程序。 5、甲乙双方职责5.1甲方责任:1)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工作,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 2)负责供应材料、搅拌机械到现场。3)负责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4)负责施工现场测量放线工作5)负责楼层垃圾清理5.2乙方责任: 1)按照工程进度要求,组织足够的劳动力进场,确保施工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2)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承担质量责任。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属劳务承包企业,应按政府相关条令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乙方因违反安全规章而发生的一切人员
5、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必须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珍惜甲方的一切材料、工具等设施,对浪费材料者,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5) 乙方应自备施工常用工具6) 乙方施工中对成品的保护,包括门窗、地暖管、卫生间各种管道、墙体、门窗柱角等7、安全施工与检查、结算及奖罚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7.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完善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7.4 甲方每天安排专人不定期对乙方承包范围的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有序利用进行检查。乙方负责及时清理楼层的落地灰,做到回收利用。每天对作业面的半成品材料必须使用完毕,不得有剩余。现场堆放材料必须整理常成方,定期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不合适之处及时整改。7.5 施工用电规定:甲方负责把总配电箱至3级配电箱之内的线路接通,3级配电箱之外的用电及电缆由乙方负责接线并安装相关用电设备及其他;临时用
7、电即工人宿舍、食堂及乙方办公室等甲方负责把相关三级配电箱接至相应位置,其余三级配电箱以外的电线电缆灯泡插座等均由乙方负责购买搭设,但均应符合甲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以免发生意外伤亡、安全等事故。 7.6计价方式和相关约定:7.6.1劳务具体分项工程单价: 7.6.2、若乙方劳力和工期不能按项目部所定的周进度实施,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完成的工程按上述约定的分项工程单价的6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7.7 预结及结算7.7.1、预结:正常施工期间甲方应按月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并做出当月预结。每月15日盘点工程量,每月15日前与项目有关人员出具施工任务书,该任务书必须有工长、材
8、料员、质量员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7.7.2、结算:该工程完工后,由劳务分包方上报工程承包方,经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经营部,经经营部审核无误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 8、价款支付甲方每月按乙方施工任务书产值的80支付分包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值的95,剩余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9、施工验收 乙方每一道工序完工后,自检合格后,由甲方专职质量检查员和相关工长进行复检,最后报监理工程师核检,监理工程师核验合格后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乙方对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后主动请甲方复验。未经过复检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乙方未通知甲方的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则发
9、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注意事项:1、本项目部不允许工人带领小孩在施工现场居住,如有此情况可在施工现场外自行租房,否则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等,责任家长自负。3、乙方开工后必须建立人员花名册、备齐所有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对新增、离开人员要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及时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乙方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甲方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责令更换。10、违约责任1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0.1.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时,甲方应赔
10、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10.1.2由于甲方主观原因导致单次连续停工5天以内,所发生的生活费及窝工损失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单次连续停工5天以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窝工损失费用。10.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10.2.1、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10.2.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0.2.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11、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1、其它内容1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11.2、乙方应遵守项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11.3、如乙方人员安排未能达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场且要求乙方退场,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4、若乙方擅自退场,甲方将不予结算;11.5、本合同条款解释权属于甲方;11.6、争议11.6.1、甲乙双方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行业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10.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12、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2. 2、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1)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及形象的行为发生;(2)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责令不予改正;(3)未按相关安全规程进行生产;(4)未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并无具体改进措施,已无能力达到施工进度要求。 13、使用材料要求13.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工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办
13、理领用手续,自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进行赔偿。13.2、材料使用按施工任务开限额领料单,材料用量如超出预算用量或现场材料浪费,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析原因,由乙方造成的超出部分从乙方结算中扣回。13.3、必须保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文明施工。13.4、工程结束退场前将领用甲方机械、工具如数退还。 14、处罚制度14.2、进场材料堆放按项目部要求统一规划进行堆放。如发现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14.3、楼层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保持楼层整洁。若发现一处零乱处罚款50元。 搅拌机及时清冼,若发现一次未清冼,将处以罚款。 14.4、不能有隔夜灰存放,每工作日必须把所搅拌好的砂浆使用完方可收工。若发现有此现象,视情节处以罚款。 14.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若抽样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必须整改,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材料、人工、管理费等),同时承担拆除所产生垃圾的清理及外用费用。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