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供方: 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达成钢材供销协议如下: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交付地点:二、以上价格为含税价,运费由供方负责。三、质量要求:货到场后,按国家标准,先检后用,若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若货到3日内,需方未对购买的产品质量提出异议,视为合格,以后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概不负责。四、需方提供购货清单( )日内供方备齐需方所订购的全部货物。并随货交付相关资料。五、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结算之日起 日内必须向供方结清结算货款。到期未付,应向供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利息按月息3%计算(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四倍计算)。六、违约责任:双方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供方不能按期全部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利用的,由供方承担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所产生的费用。需方违约退货或拒绝接货,应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算或支付货款,应按货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均应赔偿损失。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八、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协商解除、终止本合同。九、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生效,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壹份。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