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料提升机购销合同
供方:浙江义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需方:
一、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的名称及
型号规格
架体高度
(米)
数量
(套)
单价
人民币(元)
金额
人民币(元)
交(提)货
时间
备注
物料提升机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付款时,供方需提供符合需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二、附墙及安装所需的钢管、扣件、电源线、润滑油等由需方自配。
三、质量标准:按GB/T10054-1996、JGJ88-92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
四、验收方法:双方合作验收,验收合格后需方才可以把标的物投入使用。
五、货款结算方式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需方付给供方预付款 。提货前,需方付给供方每台货款
六、交货方式:供方代办运输,运输费用由 承担。(供方在接到需方交货通知后 日内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银行同档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到货地点 需方指定收货人 ,到货时由需方收货人和供方业务员或安装人员一起点清到货数量,若需方不清点则视为货物已全部移交给需方。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货款付清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供方所有。
八、安装方式:需方购入新机后,首次由供方派员指导进行安装调试,以后拆装均由需方自行解决。未经调试投入使用,造成后果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九、质量保证期为:机械部分一个工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电气部分三个月。因故需要修理的,供方应在 小时响应,并于 小时内派人维修,逾期未能修复的需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来回的车旅费由需方承担。需方未按说明书违规使用或其它第三方原因引起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到期不能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的,按该货款的10%违约金偿付给对方。
2、逾期付款的,每天按未付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偿付给对方。
3、供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交付需方所购标的物,不得以次充好,否则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价的十倍对供方处以罚款。
4、供方应确保其交付标的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若因标的物的质量缺陷或安装隐患导致的一切人事及财产损失由供方承担。
5、供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事及财产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注册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章)
需方(章)
委托代理人
需方代表
联系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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