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 筑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T)金额(元)水泥 吨 26 360 9360 河沙 M3 65 78 5070 石子 M3 80 73 5840 砖 块 85000 0.3 25500 下水管 根 100 120 12000 扫把 把 100 10 1000 铲子 把 20 13 260 合计:59030 大写:伍万玖仟零叁拾元 第二条、供货日期:从 2016 年 6 月 15 日起至本
2、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2 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2、交货地点:都尉街道办事处 3、结算方式:货到付清 第五条 经济责任(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
3、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的罚金。(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第七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供方协商。第八条
4、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九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3 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经 办 人:负 责 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