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木采购合同订立合同双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序号材料名称规格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万元)备注合计(大写): (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元备注:该价格涵盖该产品的起苗费、包装费、运输费。1.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所有苗木均应带土球,且土球打包严密不散不裂,亦做封底处理;2、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主干侧枝无明显擦伤无折枝:3、有主干灌木干高4060公分
2、,丛生灌木不少于5分枝棣棠不少于8分枝,宿根花卉三芽以上;4、灌木不秃腿,冠幅2530公分;5、运输中应采用避荫网覆盖,保持水分。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按规范,用无纺布或草绳包装由供货方承担。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4.1 产品的交货单位 4.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 路线和运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4.3 运输方式 汽车。4.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5
3、.1 产品货款的支付方式: 5.2 甲乙双方选择第( )方式结款(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剩余部分在 付清。第六条 验收方法:1、货到后由项目部验收,2、以项目部库管、主管工程师及项亘经理签字为准,3、验收标准同前技术及质量要求,4、对于验收中不合格苗木不予计量由乙方承担,经项目部联签字后则为合格苗木。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7.1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7.2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
4、符合约定的,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7.3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规格要求、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8.1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8.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
5、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3 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费用。8.4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8.5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
6、6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9.2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7、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机关的证明文件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苗木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合同盖章名称一致,否则不予于付款。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法律仲裁。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供货方(盖章): 购货方(盖章):负责人: 授权人: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