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5082801供方:上海楚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需方: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单位、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 价(万元)总金额(万元)交(提)货时间叉车合力H2000.30T合肥台壹6450064500特殊配置 2米货叉,配全柴490发动机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零 拾 陆 万 肆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 ¥:64500.00二、由供方负责售后服务。负责条款详见产品保修单。保修期壹年或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厂家标准。四、 交(提)货地点、方式:到供方经营场所自提供方安全送货到需方指定
2、地点。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负担: 汽运、供方(需方)承担运输费用、卸车需方自负。六、 包装标准:裸装。七、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出厂标准,交货时当场验收。八、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装箱单随车提供。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时预付定金30%,余款车到付清。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需方未付完全部货款时,本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供方。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的管辖权归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因没有使用供方或供方指定备件销售商提供
3、的纯正备件或在质量保证期内擅自修理而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及由此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切损失,供方概不负责。十四、供方或供方指定的维修人员在对所供货物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或维修(接到电话后24小时到达现场)时,需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供方概不负责。十五、交车至合同签订日期7-10个工作日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开发票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十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 方单位名称:上海楚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东坏路129弄34号法定代表人:夏文初委托代理人:电话:13764891007传真:021-39531050售后服务电话:18674866163开户银行: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方泰支行帐号:32727408010091522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需 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