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车(带司机)租赁协议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针对甲方租赁乙方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内容如下:一、协议基本内容1、乙方将一辆汽车出租给甲方使用,牌号为 ,出租时行车里程为 公里,车况基本情况为 ,驾驶员由乙方本人担任。2、乙方必须提供本人及车辆有效证件。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照证、交强险,购车发票、年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3、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双方责任1、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用车。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甲方乘坐人员安全,并保证将甲
2、方货物准时送达目的地,并有义务保管好甲方货物不得丢失。3)乙方因 车辆保养、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年检、车辆丢失、交通事故、违犯交通法规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由于车辆或个人原因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天数扣除乙方租赁费用。5) 乙方需认真填写带车司机日行程报销明细表以此为报销凭证。6)乙方如终止协议,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未提出申请公司有权拒绝支租赁费。2、甲方责任1)甲方正常用车发生过路(桥)费、燃油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报销管理制度凭票报销。2)甲方提供行车路线,并每天确认乙方出车公里数。3)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提前3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报销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三、费用及结算方式1、费用为两项:甲方用车所产生过路(桥)费及租赁费为人民币100元/天(大写壹佰元一天)。2、以上过路(桥)费及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将费用报销明细上交甲方,每月15日支付完毕。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与责任。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