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2子(分)公司
3.2.1子(分)公司对承建项目高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规定并监督整改。
3.2.2子(分)公司安全、工艺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建项目高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规定并督促整改。
3.2.3子(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承建项目超过24m高度的各类脚手架、支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论证,并提交公司技术部进一步审核。
3.3项目部
3.3.1项目部负责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行,施工现场合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
3.3.2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组织贯彻对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负领导责任。
3.3.3 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对高处作业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督促、检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检查及隐患整改。
3.3.4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制订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含安全保证措施),编制验收/检查表(脚手架检查表可参照本文附录),并送质检、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高处作业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技术、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并对高处作业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整改负责。
3.3.5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的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用材料、成品攀登用品等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对安全带、安全网、攀登用品等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3.3.6项目部安所有门参与高处作业设施的验收,检查、督促现场高处作业施工方案的实行情况、有关人员防护用品对的使用情况、高处作业施工的隐患整改工作及项目部各部门执行本作业指导书的情况。
3.3.7施工现场合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
4 工作环节及规定
4.1工作程序
施工准备(方案编制、审批、交底)
高处作业设施搭设
高处作业设施验收及投入使用
高处作业平常安全检查及管理
高处作业设施拆除、施工完毕
4.1.1 施工前的准备
4.1.1.1 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前项目部工程部门编制好施工方案(有脚手架、支架施工的,方案中应涉及脚手架、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涉及但不限于:
a)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b) 构件施工图内应涉及各类攀登作业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及说明;
c) 高处作业的平台、栏杆等的计算说明,并明确可承受载荷。
d)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和检查方法、检查频率。
脚手架施工方案应涉及但不限于:
a)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b)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顺序,施工载荷限值,设计图纸及说明;
c)脚手架构造,涉及材料选择、地基解决、杆件布置、连墙件设立、剪刀撑设立、脚手板设立等。
d)搭设、使用、拆除等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检查、验收方法。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根据程序文献QP7-1《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1.1.2 高处作业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方案编制完毕后、施工前,由项目部按QI9-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技术、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交底,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4.1.2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搭设
4.1.2.1 高处作业前,应设立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如脚手架、防护栏杆、攀登用品等。
4.1.2.2 对于脚手架搭设及防护设施搭设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
4.1.3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验收
4.1.3.1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搭设完毕,高处作业之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工程、安全、质检等部门联合进行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应悬挂验收(检查)合格牌,之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4.1.3.2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a)有关验算数据;
b)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c)安全防护设施设立记录。
4.1.3.3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重要涉及以下内容:
a)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立状况;
b)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c)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d)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限度;
e)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4.1.3.4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
c)安全防护设施设立记录。
4.1.3.3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重要涉及以下内容:
a)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立状况;
b)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c)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d)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限度;
e)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4.1.3.4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4.1.4 高处作业平常安全检查及管理
4.1.4.1 高处作业设施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每日对高处作业的各项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应挂牌(附录2),并保存不少于1次/每周的检查记录(附录3,4或自制检查表)。
4.1.4.2安所有门应经常性的对作业人员行为、防护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1.4.3 遭遇台风、暴雨、霜冻、大雪等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并保存书面记录。
4.1.5 高处作业设施拆除、施工完毕
高处作业施工完,由项目部组织对高处作业设施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前应对高处作业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视实际情况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
拆除作业前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交底,拆除作业过程中,应在危险区域设立警戒。
4.2 高处作业一般规定
4.2.1架子工、高处悬空作业等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2.2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2.4 施工作业场合有坠落也许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品,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4.2.5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4.2.6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立避雷设施。
4.2.7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2.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用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2.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2.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重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规定。
4.3 临边作业
4.3.1需要设立临边防护的部位
4.3.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各类高处作业辅助工作架(或工作平台)等无可靠防
护的临边处,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立防护栏杆。
4.3.1.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3.1.3
各种垂直运送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立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3.2
临边防护规定
4.3.2.1
临边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设立
a)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b)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4.2.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2.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重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规定。
4.3 临边作业
4.3.1需要设立临边防护的部位
4.3.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各类高处作业辅助工作架(或工作平台)等无可靠防护的临边处,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立防护栏杆。
4.3.1.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3.1.3 各种垂直运送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立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3.2 临边防护规定
4.3.2.1 临边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设立
a)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b)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或道路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解决。
c) 栏杆规格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规定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称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4.3.2.2 栏杆柱的固定规定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向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也许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a)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期,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b)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期,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c)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期,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4.4 洞口作业
4.4.1 一般规定
4.4.1.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立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4.4.1.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4.4.1.3 钢管桩、钻孔桩、PHC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立稳固的盖件。
4.4.1.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立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4.2 各类洞口防护规定
洞口类型
防护规定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
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
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
设立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洞口深度2m以内的,可采用警示带围蔽,一般情况下警示带距洞口边沿不小于50cm。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
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洞口深度在2m以内的,可采用警示带围蔽,一般情况下警示带距洞口边沿不小于50cm。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
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本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
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
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孔、洞口
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5 悬空作业
4.5.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5.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通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5.3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6 攀登作业
4.6.1 攀登的用品,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6.2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4.6.3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6.4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6.5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4.6.6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立梯间平台。
4.6.7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运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6.8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7 交叉作业
4.7.1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在依上层高度拟定的也许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立安全防护层。
4.7.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7.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沿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7.4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涉及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7.5 由于上方施工也许坠落物件或处在起重机扒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4.8 脚手架
4.8.1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8.2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8.3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8.4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4.8.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b)连墙件。
4.8.6 门式钢管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a)交叉支撑,水平架;
b)连墙件;
c)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d)栏杆。
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b)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用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4.8.7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用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4.8.8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8.9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4.8.10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23-46)的有关规定执行。
4.8.11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4.8.12 做好脚手架的平常安全检查,检查依据为脚手架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保存记录。
4.8.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拆除应做到:
a)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拆除作业应设立警戒区,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c)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d)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e)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f) 当脚手架采用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范规定设立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4.8.1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拆除:
a)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b)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立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c)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规定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立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方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
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启动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4.9 高处作业用辅助架(或工作平台)
4.9.1 高处作业用辅助架、操作平台等在检查或验收完毕,应悬挂验收(检查)合格牌,牌上应注明可允许施工荷载。
4.9.2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立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4.9.3 高处作业用辅助架、工作平台等吊装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与其他建筑、构筑物碰撞,存放时其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应不受压、挤等外力;
4.9.4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规定设立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4.9.5 操作平台安装后必须检查其是否安装稳固,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 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 一般高处施工由项目部工程部门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并纳入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行;30米及以上高空施工及其他危险性大的高处施工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QP7-1施工组织设计控制程序规定组织方案的审核和论证等工作。
规定报子公司/公司审批,子公司/公司技术负责人按QP7-1的规定组织审批及专家论证等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四航局QP7-1施工组织设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2 项目部所有人员都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工程部门、安所有门报告高处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收到报告后,项目经理和工程部门、安所有门应立即到现场或安排专人到现场查看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完毕的问题,安所有门应立即发出《事故隐患整改告知书》,督促整改的完毕。
5.3 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进行高处作业设施的验收,并组织进行高处作业设施的平常安全检查工作(并保存不少于1次/每周的具体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组织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安所有门;安所有门对高处作业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及不符合本规定的项目,要发出《事故隐患整改告知书》并监督整改。
5.4 对于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者应立即报告并建议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发出停工令,待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6 支持性文献
6.1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2 JGJ128-202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3 JGJ 130-20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4《建筑工程防止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23]82号);
6.5 QP7-1《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控制程序》;
6.6 QP4-2《记录控制程序》。
7 成果和记录
7.1工程部门技术主管应组织记录并保存以下资料:
7.1.1 施工方案及变更文献;
7.1.2 技术、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交底书;
7.1.3 高处作业设施验收/检查登记表;
7.2 安所有门应组织记录并保存以下资料:
隐患与整改等原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需归案的资料与记录归档保存。
8 附录
8.1名词解释(附录1)
8.2高处作业设施检查验收合格牌(附录2)
8.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验收表(附录3)
8.4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验收表(附录4)
附录1 名词解释
附录2 高处作业设施检查验收合格牌
注: 1、本牌填写完毕,即表达该高处作业设施通过验收,并通过每日检查合格,可以使用,有效期为检查时间起1天内。
2、制作说明:脚手架检查验收合格牌宜用金属材料或塑料制作,宜在上边留孔以便悬挂,牌的表面应便于白板笔的填写和擦拭;建议该合格牌的制作尺寸为“40cm*20cm”。
3、填写说明:“验收高度”:当搭设脚手架时方填写本项;“搭设负责人”一栏填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队负责人/高处作业设施安装负责人,“验收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为该脚手架所在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或工程部门主管,“安全检查人”可为班组长或与“安全管理负责人”一致,“验收时间”指的是脚手架搭设完毕时验收的时间, “检查时间”指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高处作业设施使用过程中规定每日检查及填写。
附录3 (表格横线呢?)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验收表
工程名称:
验收表编号:
脚手架编号:
搭设高度:
搭设日期:
序号
检查/验收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结果
1
施工方案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封闭(半封闭)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专门设计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搭架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2
立杆基础
基础应平整夯实,符合设计规定
立杆底部应设立底座、铺设50m厚、长度不少于2跨的木垫板或槽钢
脚手架必须设立纵、横向扫地杆,设立位置应在距底座上皮不大200m处的立杆上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有良好排水措施且无积水
3
材质
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3号普通钢管,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严重锈蚀、压扁、弯曲、裂纹、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的扣件,无裂纹、变形、滑丝,拧紧扭力矩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
底座:铸铁底座符合国家规定;焊接底座外径尺寸为150*150mm,厚度不低于8mm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应不大于30KG
木脚手板厚度应大于50mm,宽度应大于200mm,两端用铁丝箍牢,有腐配的不得使用;钢脚手板有裂纹、开焊、硬弯的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应是质地坚实、无腐烂、虫蛀、断裂的毛竹片制作的竹榀,松脆、破损散边的竹榀不得使用
4
架体与建筑物拉接
脚手架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当架高在7m以下暂不能设立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每6跨设立一道,并与地面45°-60°夹角
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当架高不大于50m时,可三步三跨设立;架高大于50M时按二步三跨设立。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且不应大于300mm
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或采用拉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不得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的拉筋应采用直径4mm的钢丝拧成双股使用或采用不小于6mm的钢筋
5
杆件间距
立杆横纵距应符合规定规定,步距应不大于1.8m
6
剪刀撑
24m以下单、双排外脚手架两端外侧应设立剪刀撑,并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立,中间相邻剪刀撑净距不大于15m;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整个长度和高度方向应设立连续剪刀撑。斜杆与地面成45°-60°夹角
剪刀撑搭接长度应大于1m,固定扣件应不小于2个。每道剪刀撑搭设宽度应大于4跨,且大于6m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面端及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应设立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立一道
7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架体外立杆内侧应用密式安全网封严
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有固定措施,不得有探头板,离开墙面120-150mm
自顶层作业层开始向下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作业层外侧设立高1.2m和0.6的双道防护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
8
杆件搭接
立杆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码设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根相隔接头错开的距离应大于5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纵向水平杆可采用对接或搭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不宜设在同步(跨)内,不同步(跨)相邻接头错开距离应大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主节点处必须设立一根横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伸出内立杆长度应不大于500mm,端头至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纵向水平杆每根杆两端高差不应超过±20mm,同跨内高差不超过±10mm。步距、横距偏差不超过±20mm,纵距偏听偏差不超过
立杆总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00mm
9
通道
运料斜道宽度应大于1.5m,坡度为1:6;人行斜道的宽度应大于1.0m,坡度为1:3。每隔300mm设一道防滑条
斜道的立杆、横杆间距、剪刀撑及基础作法等设立应丛规定规定
“之”字斜道转角处应设平台。平台及斜道两侧设两道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挂密目式安全网
运用与脚手架相连接的建筑阳台或门口作为通道,应符合安全规定并设立提醒标志牌
10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必须有专项设计,并附有荷载及稳定性计算
卸料平台外侧设两道防护栏板及挡脚板,并挂密目式安全网
卸料平台有限定荷载值警示牌,严禁超载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单独设立,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检查/验收意见
检查/验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搭设负责人
工 程 部
安 全 部
检查/验收时间:
注释:1、本表作检查或验收用途时,应在“检查”或“验收”后打“√”以相应;2、本表作验收用途时,各栏均应填写完毕,其中“检查/验收负责人”一栏由项目经理填写;3、本表作安全检查用途时,第1行“施工方案”可不检查,署名栏中“技术负责人、搭设负责人、工程部、安所有”等可不填或删去,由检查人填写检查意见并署名。
附录4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验收表
工程名称:
验收表编号:
脚手架编号:
搭设高度:
搭设日期:
序号
检查/验收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结果
1
施 工
方 案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当施工荷载为3.0-5.0KN/m2时搭设高度应不大于45m;当施工荷载小于3.0KN/m2时搭设高度应不大于60m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2
架 体
基 础
基础应平整夯实,符合设计规定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立纵、横向扫地杆,设立位置应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门架立杆上
立杆下端应设立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当脚手架搭设在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板或砼垫块,并对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
有良好排水措施且无积水
3
材 质
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钢管应平直。严禁使用有硬伤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无裂纹、变形、滑丝,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
4
架 体
稳 定
门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最大间距:搭设高度小于45m时,竖向间距应不大于6m,水平间距应不大于8m;搭设高度大于45m时,竖向间距应不大于4m,水平间距应不大于6m
当风压大于0.55KN/m时,竖向间距应不大于4m,水平间距应不大于6m
脚手架高度大于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立剪刀撑,其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搭接长度应大于600mm,应采用2个扣件扣紧
门架外侧每隔4步设立一道水平加固杆,并应连续设立形成水平闭合圈,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立连续棒及锁臂,连续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沿脚手架高度方向至少每两步设立一道水平架(当高度大于45m时,应每步一设),水平架在设立层面内应连续设立。在脚手架转角、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内应每步一设。
整体垂直度应不超过H/600及±50mm,整体水平度应不超过±L/600及±50mm
5
脚手板
与防护
栏 杆
架体外立杆内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
作业层应满铺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脱落和松动
作业层外侧设立1.2m和0.6m双道防护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
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大于150mm时,应采用内挑架板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6
荷 载
作业层均分布荷载标准值不得超过3.0KN/m2(结构)和2.0KN/m2(装修)。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作业层作业时,在一个跨距内各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分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5.0KN/m2
7
通道
通道洞口高不宜超过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通道洞口宽度为1个门架跨距时,应按规定采用加固措施;当大于2个跨距时,应经专门设计和制作托架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采用“之”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2步或3步。钢梯应设合格栏杆扶手。
检查/验收意见
检查/验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搭设负责人
工 程 部
安 全 部
检查/验收时间:
注释:1、本表作检查或验收用途时,应在“检查”或“验收”后打“√”以相应;2、本表作验收用途时,各栏均应填写完毕,其中“检查/验收负责人”一栏由项目经理填写;3、本表作安全检查用途时,第1行“施工方案”可不检查,署名栏中“技术负责人、搭设负责人、工程部、安所有”等可不填或删去,由检查人填写检查意见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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