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委托招商及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 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招商及管理的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概况甲方委托乙方对坐落于 的 进行代理招商及管理。第二条:委托范围包括甲方自有产权和已出售产权,但已出售产权单
2、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商代理事宜及工作。具体面积: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未售部分(即自有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已售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第三条:委托内容1、 对甲方自有产权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所得商铺租赁费为甲方所有,甲方给予乙方所收租赁费的 作为佣金;(物业怎么说?)2、 对已售产权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管理,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商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仅给予相应协助,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收益的 作为代管费。第四条:委托期限1、招商委托期限 2、代理管理期限 第五条:委托价格1、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自有产权部分招商最低租赁价格不得低于
3、一层 元/平方米,二层 元/平方米,三层 元/平方米,四层 元/平方米,五层 元/平方米。2、若低于上述约定的最低租赁价格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予以补足。3、已出售产权部分,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租赁价格和优惠政策。第六条:招商目标任务1、 招商目标任务系指以甲方自有产权部分的商业总面积为基数,达到的招商面积之有效出租率,包括现已有招商出租面积和由乙方招商的面积。2、 有效出租指租赁期不低于 个月之租赁合同。3、 双方确认甲方自有产权部分的商业总面积 平方米,现有已招商出租面积 平方米,即有效出租率 %,未招商总面积 平方米。在委托招商期内并在现有商家的基础上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目
4、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招租面积的 %,即完成招商面积 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招租面积的 %,即完成招商面积的 平方米;第三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 %,即完成招商面积 平方米;之后每年有效商业物业面积出租率保持在 %以上。4、 考评办法:甲方按每个合同年度四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不得低于1年)并结合开门率平均值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定期考评一次,每年四次;考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评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第七条:履约担保(协商后可无)1、 乙方其自有资产 对该合同中乙方所涉及到的义务和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并提供 作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物),
5、该抵押物位于 ,产权面积 平方米,评估价值 元,产权人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持有人 。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乙方提供,并须由甲方认可。2、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完成该抵押物抵押担保手续和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等交甲方保管。3、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完成 的招商工作时止。第八条:奖惩办法1、 若乙方不能完成第六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每个合同年度考评结束一周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支付(截止于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第三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2、 若第一个
6、合同年度有效招商面积比现有已招商面积下降 %,乙方应增加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出现有效招商面积比上一个合同年度的目标任务下降 %,则该合同年度均应增加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3、 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处理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若无履约担保,此条改为: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4、 乙方超额完成第六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按完成有效招商总建筑面积减去签约时已招商出租面积给予奖励,金额为 元/平方米。奖金不按年度计发,待乙方招商面积达到
7、总商业建筑面积的 %,且该招商百分比保持 个月以上时,由甲、乙双方通过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支付。5、 乙方在 年内有效招商面积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 %以上,超额部份甲方按 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奖金。6、 甲方已招商的建筑面积不予奖励。7、 招商计奖不重复计算招商面积。8、 乙方在 年(按合同年度计算)之后才全部完成招商目标任务,不计奖金。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按现状 移交给乙方,由双方签字确定。2、 甲方须出示甲方自有产权已出租的相关合同及业主资料,并提供已售产权的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乙方工作之须,乙方负有保密义务。3、 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
8、、协助,不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商方案及“月度招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 。6、 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招商办公室及办公家具。包括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全面负责招商工作,完成相应的有效招商目标任务并承担因招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工作,并与商家签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由乙方自行承担。3、 乙方制定招商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商家进场经营。4、乙方因招商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纠纷
9、,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6、 乙方不得在 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活动,并对所有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督经营者向有关部门交纳。7、 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盗窃、卫生、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项目 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9、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有合法的处置权。10、 保证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产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的影响。如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予以改正或由乙方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11、 乙方应合
10、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1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若无履约担保,9-12可除)第十条:其他约定1、甲方仅对项目产权予以确认,并对乙方招商给予相应协助,其他纠纷甲方一律不予承担。2、 项目只用于商业经营,招商面积按商业经营面积计算。3、 乙方不得中途放弃 的招商工作。第十一条:费用承担有关本合同的费用,包括 等一切费用均由 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 乙方在招商中弄虚作假,搞虚假租赁等,则按造假面积乘以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若
11、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盖章或签字): 乙 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
12、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
13、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
14、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
1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
16、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
17、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18、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