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信综合业务服务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向甲方提供一个高质量、低成本、方便快捷的通讯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项目1、 项目名称: 项目。2、 项目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3、 项目内业务提供时间 4、 项目具体提供业务类型 5、 双方联系人:甲方: 联系电话:乙方: 于海泉 联系电话:13361369696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提供通道、弱电管井及弱电线槽等相关设施,以便乙方铺设引入、引出通信线缆和楼内的客户端电缆
2、。(2)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施工时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乙方的线缆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关维护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3) 在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 构、平面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方案。(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线路资源提供给其他运营商使用。甲方承诺不在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上使用其他运营商业务。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拥有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管线和配套设备的产权,并有权在乙方的管道和桥架内进行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替换、光电缆运维工作。(2) 乙方负责外部布线系统设计
3、方案、项目的技术审核、设备选型、器材的选型和工程施工,相关投资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对于乙方投资的设备、管道等应妥善保管,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3) 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4)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5) 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或甲方楼宇内的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但不排除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适时优惠,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电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6)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申告服务,乙方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楼宇内的网络维
4、护服务,负责楼宇内的通信服务保障,包括电信设备的检测和日常维护,并排除服务范围之内的各项故障, 对其接入服务设备进行维护时乙方有责任提前通知甲方。故障申告电话05352144444。(7) 乙方有权在甲方欠费时提供欠费通知,并每天追加收取欠缴金额3的违约金,直至用户缴清所欠费用和违约金,在此期间正常计费。对甲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清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话进行限制呼出。限呼60日内仍未缴清乙方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未在乙方规定时间内交费。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8)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建
5、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前告知甲方。中断电信服务的,乙方应告知甲方中断的时长和影响的范围,并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第四条 项目投资乙方将为该项目提供语音及宽带业务开展的所需如下设备:1、 机房至用户端的全程光缆、电缆 2、 网络交换机、光端机 3、 乙方基于本协议前提下,共为本项目进行的设备投资 万元。第五条 产权归属1、 由乙方投资建设的上述设备、设施、布线管道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妥善保管。2、 由甲方提供的中心机房及各楼、各楼层网络设备的安放地点和相应的布线管道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及标准 1、甲方于每月25日之
6、前将上月通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出具合法发票。2、甲方使用乙方的通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第七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第八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
7、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第九条 不可抗力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
8、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4、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5、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第十条 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任
9、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2、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3、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 在乙方启动投资建设该项目的话音系统及宽带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解除,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方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1、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第十二条 特别条款1、 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电信业务的合作伙伴,优先采用乙方的网络资源构建业务、管理网络,优先采用乙方推出的各项电信业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快捷、安全、优惠的电信服务。2、 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电信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在保持双方现有电信业务合作的基础之上,在乙方资源具备的条件下,甲方新增的数据专线业务(数据专线包括DDN、FR、数字电路、IP城域VPN、上网专线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基础数据通信专线业务)、“全通达”业务等将优先考虑中国电信的电信产品和服务。优先考虑乙方的网络
11、资源构建业务、管理网络。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快捷、安全、优惠的电信服务。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 5 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5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3、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4、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