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司综合楼外墙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丙方: *市*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市*公司综合楼外墙玻璃、石材幕墙工程分包给乙方,并由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展开工作,为了明确三方各自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市*公司综合楼2、 工程地点:3、 承包范围:*市*公司综合楼外墙幕墙工程4、 承包方式: 按综合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等全部包干。5、 本工程造价:暂定总价为¥*8万元正(大写人民币:*万 )。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的最终造价按不同的石材的综
2、合包干单价结算。 该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括主材和辅材、幕墙结构等一切材料费用)、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调试费、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综合管理费、技术措施费、总包配合费、施工单位临时设施、临时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费、应急措施、材料价格上涨风险、保险费、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检测费、税金、责任等。6、 工程质量:工程施工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规则,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投标承诺,验收规范,质量合格,确保工程通过甲方,监理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7、 进场、工期:合同签订后即日乙方须进场。总工期为180天。但2011 年 月 日前必须完成整体收尾工作。终止工程的工期必须
3、符合丙方的要求,施工进度满足现场工程总体进度之要求,以不阻碍不影响下单工序为原则。并且乙方不能因自身的原因影响丙方完成时间要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丙方现场签证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二、 工程安装取费标准:1、 单价明细按标书预算执行,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相应分项目单价,该分项单价按投标报价的相应取费标准执行。2、 入丙方提出变更,变更和签证材料价在单价表中没有的,该材料结算价格以乙丙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认价为结算依据。3、 结算该工程量根据丙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计算。4、 有效的经济签证是指竣工图不能表示而实际发生,且需经监理单位、丙方现场负责人、丙方造价中心及项目负责人、施工
4、单位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有效变更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丙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设计变更。三、 甲方工作 1、甲方委派 为总包方现场代表,督促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进入总包的施工资料。甲方及丙方督促乙方对施工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三级电箱到施工现场、住宿、跳板和垂直运输、防护网、建筑垃圾清理等,协调和提供相应的工作面。3、甲方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安保负责监督。四、乙方工作1、指派 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乙方要完全,
5、准确地按照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与相关文件对安康法院外墙工程进行施工,:参加甲丙方组织的施工图的现场交底会及每周监理例会,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签订后开工15日内,乙方向丙方提供壹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乙方承接该工程后,甲、丙方配合乙方该项工程的报批报建及相关备案手续,但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及时向甲方提出进行修正,并对重点安装部位出节点大样图,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因施工方由此原因而产生的返工,施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的适应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乙力应保持好施工现
6、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6、因丙方提出工程变更,乙方应做好变更记录并办好相关签证手续, 作为竣工结算资料。每月 25 日前向丙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一式两份。7、在施工现场符合乙方材料和设备堆放和搬运条件下(在特殊的情况, 乙方应符合甲、丙方的协调安排),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总平面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视情节后果重给予经济处罚,丙方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8、乙方负责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交由甲方整理汇总进入总包的施工资料。9、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实际工程量总价的 %的费用作为综合管理费(此费用包括施工用电、三级电箱到施工现场、住宿、垂直运输、交接后的清洁卫
7、生、脚手架、跳板、防护网、总包配合费等一切费用)。此配合费用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甲方出具相关收据,此费用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付清。五、丙方工作:1、指派 为丙方现场负责人。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2、 提供施工图,提出技术要求,作好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范围,监督甲方向乙方移交工作面。3、 检查乙方进入现场的材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监理进行工程验收。4、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准确、足额支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六、关于工程量、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1、乙方依据施工图纸、设计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 - 91 )
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 GBJ3 00 - 8 8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现行法规、规范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调整方案以及甲方审定后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并以最终通过竣工验收及甲方、丙方、使用方要求为准。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以及监理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关键工序实施 “首检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
9、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并通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确保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4、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且经过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于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丙方代表。经验收合格, 丙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藏和施工。若丙方代表按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丙方应补签验收手续。(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甲、丙
10、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丙方代表己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丙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修改后重新验收。(3)无论甲方、丙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己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6、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前向丙方代表递交己完工程量报表,丙方接报表后五天内按图纸核实己完工工程量,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丙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 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1、3)丙方代表对乙方超过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按实际计量。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七、关于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1、主次龙骨安装完毕,经质监站和相关部门隐蔽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70%;2、待面板进场30%左右时经甲、丙方和监理公司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80%;3、待玻璃幕墙、干挂墙面工程完工时,经甲、丙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90%;4、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余款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5、质保期满后,由丙方扣除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十个工作日一次性
12、无息支付。质保金不足以支付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乙方应补足差额。丙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八、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需办理本工程相关手续的各种资料提交甲方,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规范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 四 套, 由甲方汇总归档案。九、保修及服务约定1、保修责任范围:除丙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丙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咸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件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2、保修内容包括:合
13、同条款(包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3、保修金:保修金按合同结算价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经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行支付。4、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为两年.十、工程审计(内部审计结算)1、工程审计资料的移交:乙方应于本工程竣工移交之日起 15 天内,将本工程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资料(结算资料原价)移交丙方,结算办理过程中,丙方有权对现场工程量进行复核,乙方应该及时配合2、丙方应在收到乙方送审的完整有效的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结算资料后 30个月
14、内办理完成对本工程的价款结算。十一、安全施工:(1) 乙方应按国家及陕西省、安康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自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丙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丙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丙方代表批准后实施。(4)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的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丙方代表批准。十二、不可抗
15、力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标准和法规。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丙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间甲方、丙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性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丙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丙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3、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分别承担。(l)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3)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另签补充协议。十三、保险1、乙方必须办理在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及分包工程
16、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2、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14 天内向甲方、丙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 14 天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十四、其它1、本合同依法或按照约定被单方解除的,三方可在接到解除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达成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三方应互谅互让。如发生争议时,应尽可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如协商或调节无效时,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个执一份,丙方两份,三方盖章后生效。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