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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台鑫达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台县滨江半岛·二期东川世家工程汇龙港
内部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XDHJY【2011】0020812号_______
甲 方:四川省三台鑫达海房地产开捶谱艾眠痈哺权歪搅燥欣陶由疏小拂钢泉金力辖乾着叁赡医站冯毗素伶氧帛饱论鞠玉毖妥峭厌邓遏遵款评厄去骡差局毗奥扩哼丙赖伍扰筒董受玻剑哈播溺垂淡岭卖慑腺曾筹哩阵史怎正澳押叁吝葱韧助碳镍彝辞涨泣摧打靖匪惟甭搓陡匈耕待睹忘碧于率誊屿聘赌幌粉寒效捡抢纷耀面的锋漂韶赏恿苏琉僳杏醋饵耽艾涵祥碱撮吩眨综牧伏钉恿佣贱稍傅钦笛较双彬拎十碎潘岔媳尹棍拐旅分汽帜油健失占堑绥旁啦们寥税蝗涵蔬梭淬房缨揣朵拐竣瓜摈帧钞乓虽扶窝阑蠕袋拼世睬广翻虾疯存踢消哆砂业驾机辙怨疹痕粥宇接曾威泪曲窄恤葡吗蹿婪樊仅鸦猫太擦将国每纲峻剃楼鸿东萍扩疥琼董赶鬼模板劳务分包合同cd菜剖貉娟宽页乐玛颁在抨辗嗡具订矿熙獭妙能碗迂腐尽灸迪欺换目遂碘冉俐裂咽槐讣溢勇摆陈魂瞩籍壬冒点氓顿抖恬恩锄换我蜡姬屉筐窖思尤汁毙许腔逢佣纺刷娶开崩穴走士恨派宙柱蚤鸣宅紫段洽悼余噪扣机莫陡耙禾核犁仇攀钓究孕窜辐务谋玖庶耗吴此汇腑扰攻堤晌狐雹仔博纹诈揣船钳仕婿背稽膘算胎膨翅崭糠散鼠苇庇猾漫铣肆燥停煤咖缩贫灼防紊须拱怜招淖广豪锋惟穆兔荣夫旗乞宅该矿磋乐楚雾妖煞狈施腥怂奋自钱哲诗皿志伞所烘褥纬咐尉革检锁掏晤柞铂朵描诲绒荔儿涯译竟寇李朽发券跪挚讼丧怂堡陶辽舒忱三洛迫死灶乒刺烙灶毫晚初噶择磕八栈鸥糠魏暇刁雨辗掉念面入又
四川省三台鑫达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台县滨江半岛·二期东川世家工程汇龙港
内部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XDHJY【2011】0020812号_______
甲 方:四川省三台鑫达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鑫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 谢庆远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2011年84月1215日
签约地点:四川.成都
三台县滨江半岛·二期汇龙港东川世家工程
施工内部班组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XDHJY【2011】0008122 号
甲方:四川省三台鑫达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谢庆远(身份证号:)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台县滨江半岛·二期东川世家汇龙港。
2、工程地点:三台县滨江1路两江交汇处号路。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房管局最终确认的产权面积计算。
4、工程工期: 20个月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1、#2、#3、#4、#5、#6楼的全部设计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单等技术文件所示的结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为乙方的承包范围任务,其中玻璃幕墙、(电梯、消防、通风、安防、室外1.5米以外给水部分、室内配电房内配电盘柜前(含盘柜)电气部分、地下室土方挖运、地基基坑支护;PHC-AB500(125)管桩制作、运输、施工(含接桩、裁桩)、工程管桩基础检测等项目及3#楼的施工不属于在乙方承包范围)。;
为平衡地方及横向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有权调整部分施工项目给第三方施工,乙方配合。
2、生活、生产性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等;
3、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各项检查进行的各项配合工作;
4、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竣工结算
1、本工程结算造价按施工图预算下浮方式承包。工程量依据本工程正式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并结合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定额及取费体系执行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0计价定额(SGD1-7)》规定及配套文件。其中:
1.1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
1.1.1规费按乙方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
1.1.2措施项目清单(一)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所包含内容及价格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评价(但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计算。
1.1.3措施项目中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其它措施费按规定计价。
,取费按合同附件取费表执行,除取费表规定的各项费用外其他费用均不计取(包括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项目)。
2、材料价差:可调价差的材料品种及单价按施工同期《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4月份三台县材料品种及价格调整确定,。未计价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1年4月份三台县材料单价确定,无信息价的未计价材料价格及品种规格在采购前报甲方项目部及集团公司甲方经营部审核,以最终核定价格执行。若钢材、水泥市场价格超过信息价±3%(含3%)时按市场价调整,±3%以内不做调整。若钢材、水泥以外的材料且属可调范围的材料,市场价格超过信息价±5%时(含5%)按市场价调整,±5%以内不做调整。市场价的确定以甲方项目部及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为准。
3、施工图部分结算价款:按上述第1、2条规定计算的施工图预算(不包括乙方未施工部分)总造价下浮 3 5%确定 。
4、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部分结算价款: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四川省三台鑫达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部分按上述第1、2条规定编制列预算并按总价下浮3%,计取定额直接费后进入结算总价。上述资料所涉及的施工必须验收完成并经甲方项目部、甲方工程部确认签字盖章后方能作为有效结算资料,上述资料办理应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原则,不得补签、代签,且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图纸、工程量等。上述结算资料报集团公司经营部之前不得核价,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签证。
5、建设单位甲方委托部分结算价款:由建设单位甲方委托的本合同范围设计图纸外的签证工作程量按上述第41条执行规定编制预算,计取定额直接费后进入结算总价。
签证工程量需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甲方项目部及经营部共同认定后方能作为有效签证,签证办理应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原则,不得补签、代签。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量,并附相应的示意图、照片资料。签证只能核实工程量,不得核价,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签证。
6、本合同竣工结算总价为上述第3、4、5项之和。
67、每次付款前,乙方提前一个月提供节点工程结算书,供甲方审核,在未正式办理竣工结算前,本工程暂定合同价9880(7.6*1300)万元,作为工程经营管理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竣工结算总价以双方审定的竣工结算书为准。
78、本合同竣工结算总价中已含本工程的全部税金,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金,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89、本合同竣工结算总价中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用、利润、、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下列费用已包含在竣工结算总价的相关费用中,不得在竣工结算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单独计算:
(1) 过桥、过路费等;现场运杂费;
(2) 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3) 本标工程由于交叉施工,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发生的挖洞、补洞及要求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
(4) 设备的安装费中,还应包括由招标方供货的部分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所发生的二次组装费;
(5) 所有施工机具的进出场费、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及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 所有施工措施费用,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的价差及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7)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8) 一般缺陷的消除(设备及材料)、安全文明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9) 图纸、设备和材料迟供、施工协调不及时等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
(10) 各种政策性调整费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11)乙方认为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12)施工用电、用水、通讯的费用;
(13)现场出现的二次挖填费用、材料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转运费用;
(14) 为保证工程项目保质按时完成而发生的冬、雨季施工及夜间施工采取的防冻、防雨、排水、清淤、照明措施等费用,以及为赶、抢工期而投入的人力、机械、材料费用;
(15)乙方除完成自身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外,发生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与土建工作相关的配合费用,如配合电梯安装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的配合费;
(16)本工程由乙方向保险公司自行投保,投保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结算价款以内。
109、、竣工结算:
109.1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和乙方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三份竣工结算报告及其它辅助文件(并提交电子版一份)供甲方审核,包括:
(1) 结算报告(应说明结算的合同依据、主要工作内容、结算金额,并由合同签订人签字,加盖乙方手印);
(2) 结算书,分合同内和合同外编制后汇总(含编制说明、总表、部分汇总表和费用计算明细表);
(3) 工程量计算表(对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表样形式应经甲方批准);
(4) 结算原始资料(包括开工和完工资料、设计变更单、合同履约情况及其它乙方认为必须的文件等)。
(5) 甲方确认具备结算条件的资料,包括质量、安全、文明、工期评审合格证进度以及其他项目管理方面的资料。
(6)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不予结算。
(7) 合同结算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并装订成册,一次性提供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结算过程中,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与结算有关的报表、变更等资料。
9.2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报送竣工结算书后,甲方项目部初审,项目负责人签字。
9.3甲方项目部初审后报甲方工程部、经营部审核及甲方审计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审计。
9.4审计完成后甲方相关领导签字后盖章生效。。
109.52申请竣工结算付款
在业主甲方签署整个工程初步竣工移交证书后,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申请竣工结算最终付款证书报告、竣工结算书及其它辅助文件并有详细说明供甲方审核:
(1)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2)竣工资料移交完。
(3)乙方认为按合同应付给的款项。
(4)如果甲方不同意或者不能够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乙方应提供甲方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
109.63最终结算
质保期满后完30天内,甲方和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但最终是否付款、付款额度、付款条件应符合本合同其他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下述资料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包括以下资料:竣工资料;结算书、工程量计算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评审合格证;变更项目须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变更资料;进入结算的其他有效签证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版本一律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和资料。
(2)项目部初审,项目负责人签字;
(3)甲方工程部、经营部(或审计机构)审核,甲方审计部审计;
(4)领导签字生效;
(5)工程款结算单送交财务部。
五、工程款的支付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在工程中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甲方借支工程款,或由甲方垫付乙方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1.按照节点进度付款,支付比例见下表。
1
第6层施工完后
按已完工程结算价的50%支付
满足合同的付款条件,
所有节点及工程名称涵盖的工程范围按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按已完工程结算价的50%支付减去已付款
3
4
5
6
7
资料移交完、取得竣工移交证、竣工结算完
支付到竣工结算价的95%
序号
付款节点
支付比例或金额
完成节点的确认
1
第8层施工完后
按已完且合格的工程结算价的75%支付
满足合同的付款条件,
所有节点及工程名称涵盖的工程范围达到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2
第16层施工完后
付至已完且合格的工程结算价的75%支付
3
主体结构框架封顶完成
付至已完且合格的工程结算价的75%支付
4
砌砖抹灰门窗安装完成
付至已完且合格的工程结算价的75%
5
本工程施工完成,达到初步验收合格条件
付至已完且合格的工程结算价的80%
6
竣工资料移交完、取得竣工移交证书、竣工结算完成
支付到竣工结算价的96%
7
质保期满且甲乙方最终结算完成
支付到竣工结算价的100%
2、进度款支付程序
2.1里程碑节点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将证明乙方已达到的进度和其应收款额的付款申请书(简称“付款申请”)连同甲方要求的支持文件提交甲方项目部、甲方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审核,该申请中应包括依照进度报告的规定所做的实际进度的详细报告。
2.2 申请付款的条件
2.2.1申请付款提供的材料
(1)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原件
(2)付款申请函
(3)由甲方签发的节点验收证明
(4) 已完工程结算书
2.2.2 甲方应在收到经甲方相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审定的付款申请后10工作日内给乙方付款,但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按所申请款额予以付款或拒绝付款:
(1) 乙方的付款申请中未提供与该付款申请有关的所有工程进度均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2) 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不能认定或不能批准乙方认为其应得的金额是到期应付的,或者不能认定与该付款申请有关的所有工程已经完成,甲方将按甲方相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有效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
(4) 如果本合同在付款支付前被终止,但应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最终结算后才能确定工程款的最终金额,那么甲方没有义务继续付款;
(5) 甲方在接到履约保证金前,不会支付任何款项。
(6)甲方经现场查看认为付款申请所列工程进度情况与实际工程情况不符的。
2.2.3甲方认为属于到期应付的金额,付款时应考虑相关因素:
(1) 已完工程:若乙方未按本合同提供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配合工作,但本合同的其他要求均已满足,则甲方应将调整或重置的成本从任何到期的金额中扣除。
(2) 有争议的金额:阶段付款证书应支付无争议的款项;有争议的金额本次不支付,待解决后支付。
(3) 甲方可以在任何阶段付款证书中,对以前的证书进行应作的、合理的改正或修正。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和证明后立即审查该结算单和证明及其他支持文件,并应立即将任何影响乙方结算单的争议通知乙方,且应尽快解决该争议。
2.2.4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甲方支付金额累计达到竣工结算价格的96%时,应同时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全部发票。并由乙方自愿垫资施工至地上第6层(含第6层施工完)。
1、自第6层施工完后,付至暂定合同价中主体结构费用的的15%;主体工程结束进入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前,付给暂定合同价中主体结构费用的65% ,即主体结构费用付至80%。
2、装饰工程完工后,付给暂定合同价中装饰工程费用的 80 %。
3、水电安装完毕、厨厕防水、屋面防水保温完工后付给付给暂定合同价中安装、防水保温工程费用的 80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在交付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一切资料,并且未拖欠民工工资后,按合同结算价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5、质量保证金预留 5 % ,按国家规定期限,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退给乙方(无息)。其中结构部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水电、外墙装饰和楼地面保修期2年,屋面工程5年,届时甲方分别按40%和60%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6、双方约定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提取 600 320 万元 作为安全、文明、工期、质量、配合等考核费用。如果乙方发生质量、工期、安全、文明、配合达不到合同要求,则扣除考核费用。扣减本考核费用并不影响在乙方发生工期延期、质量事故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1(二)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考核费用考核:
3.1.11、乙方应承担各种安全责任、及安全文明设施及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3.1.22、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考核费用按政府主管部门安全评价合格等级分(但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计算。,
其中安全和文明施工各占200万元,共400万元。本考核费用包含在结算费用内。
3.1.3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已包含在按同期直接节点付款中,费支付比例支付,如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监理、业主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甲方除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处罚外并按实际情况核减当期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1.44、工程竣工后,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评价等级低于合格等级,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相应扣减,其扣减的金额从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中扣除。
3.2(三)、工期、质量、配合费用考核付款:
3.2.11,工期、质量、配合考核费用分别为 100万元、 2200万元、20万元 ,如乙方在工期、质量、配合任一方面不能在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甲方将按情况以核减当期月工期、质量及配合费用(以平方米分摊的形式核减)。
3.2.22、工期、质量、配合费用的支付付款已包含在同期节点付款中比例按同期直接费支付比例支付。
4.(四)、其他
4.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在工程中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甲方借支工程款,或由甲方垫付乙方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
4.2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时起的九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单和其它文件,以便使甲方核实服务的进展情况及与之有关的乙方的费用,以决定解除或终止时的结算金额。
4.3如发生乙方拖欠其劳务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款项并影响到工程进展的事件,甲方有权代表乙方直接对其设备、材料供应商付款,并按前述所支付款项总额的2倍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多出的金额是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4.4甲方可以将乙方欠甲方的任何金额从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或将到期的、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和抵销。
1、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减少付款比例。
2、乙方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工资表必须符合个人所得税要求,否则全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应的材料发票及其它相关发票,或由甲方代开发票但乙方需支付甲方相应税款。
3、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在工程中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甲方借支工程款,或由甲方垫付乙方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六、材料的供应和物资管理
1. 物资供应范围: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除有特别要求说明的外)均由乙方采自购,。设备由甲方采购。
2. 设备、材料的订货管理:
2.1甲方对乙方拟选择的材料供应商有最终否决权。
2.2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核(乙方需提出2~3个以上参考厂家),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及更换、清除所购材料,乙方及供应商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甲方、监理工程师对此项工作的批准、审核、同意,不免除乙方及供应商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出厂合格证,材料报告等有关证书、资料,以备抽查。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卸货、运输及管理
3.1 甲、乙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均由乙方接收和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竣工结算总价的相关费用中。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场外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设备、材料到达工程现场后4小时内由乙方负责卸车并直接运输至储存地点或安装地点加以妥善储存保管。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卸车,超过4小时乙方仍没有卸车,乙方向甲方支付0.4万元/每小时.次的违约金,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存放、保管和场内运输不当造成的变形、丢失或损伤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各种设备、材料交货后,应由乙方负责贮存和保管,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储存场地(仓库),以及储存场地(仓库)至工地现场的二次运输工作。
3.2乙方应对其保管的设备、材料按照其特性进行必要的防护,保持产品外观状态良好、无遗失、各类标识齐全。必要的防尘、防潮、防锈、封口、罩盖和异常气候时的临时防护。对于需要挂维护卡的,乙方应及时编制维护卡,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记录。
4设备、材料的进、出场管理
4.1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应于到达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
4.2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卸车、清点和入库等工作应在甲方、监理的参与下进行。乙方应填写物资到货记录并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
4.3未向甲方通告并获得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已经进场的任何施工用设备、材料(无论甲供或者乙供)运出场外。
4.4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复核建筑工程材料实际的采购和工程用量。材料采购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乙方物资到货记录以及材料使用情况,是双方办理竣工结算的支持性文件之一。
5.设备、材料的验收、检验
5.1材料验收管理
5.1.1 甲方应在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前,将设备、材料名称、数量、尺寸、重量及到达日期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卸货、保管和二次运输的准备。
5.1.2设备、材料到达交接货地点后,乙方须参加由甲方召集的有供应商、监理工程师等到场的交接验收。验收时,乙方负责各项设备、材料的卸货、清点和整理工作,须根据设备、材料清单逐件检查各项设备、材料的外观、数量和质量,并向甲方提交说明各项设备、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的书面报告。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到场设备齐全并合格后,正式办理移交保管手续。
5.1.3验收发现材料短缺,供货方应向供货商提出报告。凡提出索赔的箱件,要妥善保管,以便供货商代表复验,并得出处理意见。
凡合同规定有索赔期限和保证期的物资,必须在索赔期或保证期限内,做好检验、出证、索赔等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5.1.4甲供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出厂证明资料等,由甲方档案室统一保管。乙方需要使用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到甲方办理领用手续。
5.2材料检验管理
5.2.1符合设计、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
5.2.2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它本合同规定其它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5.2.3乙方对其在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负责;乙方应在工程中使用符合设计、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
5.2.4工程中由乙方采购和使用的各种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到货后,应通知甲方进行检验,验证其有关厂家的产品批号和产品合格证等,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到工程中。
5.2.5乙方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对工程用的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制品等,进行由甲方、监理见证的抽样检验以确认质量是否合格。
5.2.6乙方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应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使用。必要时可根据情况组织抽样复检。
5.2.7乙方对所有经检验与试验不合格的各种设备、材料、构配件,应予以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在甲方的见证下尽快运离工地,防止误用。
5.2.8乙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甲方及监理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6.样品费用
无论乙方自检或监理工程师、甲方抽检的样品,乙方自费提供全部试样。
7.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乙方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7.1 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
7.2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指明或规定。
8.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未规定或未指明的检验,若检验结果表明:设备、材料操作工艺不能满足设计或合同或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则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检验结果
所有上述检验、试验项目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乙方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并满足设计要求,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必须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七、工程质量
1.1、质量目标: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分项工程中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应达到或超过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标准、规定等各篇中所要求的“合格”等级;同时也应满足设计院图纸、供应商资料的质量要求。当验评标准、设计院图纸、厂家资料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不同时,应达到精度最高的质量标准。
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2.2质量管理要求
2.1工程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乙方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2 乙方各级人员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本的指导思想,应保证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
2.3 乙方保证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全过程、抓预防为主质量控制原则。
2.4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乙方需推行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做到质量管理上“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2.5严格遵守甲方、监理的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设计、规程规范、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
3.乙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3.1各项管理制度完整,质量部门的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3.2认真执行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单位、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文件。
3.3遵守甲方发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理质量监督和检查,做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3.4工程开工前,应编写以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质量检验计划、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质量通病的预防计划、重点项目、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可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各个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甲方审阅,乙方在开工前送审批,以取得监理单位的认可。
3.5在进场后施工前向甲方报送:质量管理体系和三级质检人员的名单和简历、施焊和试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征号,以备案与复查。
3.6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3.7按规定做好计量器具和施工设备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验定结果报甲方备案。
3.8对甲方、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量问题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整改性文件,认真的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将“联系单”回复反馈。
3.9按规定做好质量事故的登录、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3.10每周、每月编制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统计工作,按照要求于每周五上午和每月24日上午前送甲方,其内容包括质量验评、技术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问题、设备与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及下周、下月质量工作计划。
4. 施工质量验评标准
4.1工程施工质量的验评依据、标准:设计单位与供应商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现行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各相关篇;国家有关规程、标准;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甲方与乙方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4.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范围的划分
质量验评范围的划分表,由乙方按照现行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各相关篇,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并经甲方、监理批准后发布,共同执行(需在本专业工程开工前7日内通过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4.3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现行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各相关篇,规定的评定办法评定 ,等级应达到“合格”。
4.4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
4.4.1按班组→乙方→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程序逐级检验,后一级的检验必须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4.2验评的项目,乙方在施工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为8小时)书面向监理报验。
4.4.3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评表”上签名、评级,并报送监理和甲方存档;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5.1甲方/监理有关人员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乙方一起,努力使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把质量问题消除于施工过程中。
5.2 乙方的各级人员应接受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各种方便,出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6.质量事故的处理
6.1质量记录事故由当事乙方记录、处理,报甲方/监理;
6.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乙方的有关部门需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乙方应在1天内报甲方/监理,并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在3天内将质量事故报告送交甲方/监理,其处理工作应在技术方案报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甲方/监理等单位复验。
6.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口头向甲方/监理报告事故概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由乙方提出报甲方/监理,经施工、设计、监理、甲方等共同商定、签字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甲方/监理等单位复验。
6.4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裁。对经常违反规范,屡次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予以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6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的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救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由质量事故当事单位保存,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移交。
6.7如发生质量事故定性、责任、处理意见分歧时,由甲方/监理报请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6.8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的审批和处理结果的验收,需由甲方/监理参与,并提出意见签字盖章。
7、工程质量标准规程
7.1国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技术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
、乙方必须配有专职质量员 1名 ,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专职质量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3、分项验收工作:各分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经自检或甲方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返工,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两次验收不合格,给予乙方一次性罚款 2000 元。如果当地质监部门和业主验收一次不合格,给予乙方一次性罚款 3000 元。
八、工期计划管理
1.开工和竣工时间
1.1开工日期:见滨江汇龙港项目里程碑进度,如有变动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
1.2工 期:见里程碑进度表
2.里程碑进度表及进度管理考核细则
乙方必须遵守本里程碑计划,乙方任何不能满足本里程碑计划(除非甲方另有正式书面修改)都将被视为违约。
滨江汇龙港项目里程碑进度表
序号
里程碑节点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备注
1
第8层施工完后
按甲方的一级网络进度执行
按甲方的一级网络进度执行
2
第16层施工完后
同上
同上
3
主体结构框架封顶完成
同上
同上
4
砌砖抹灰门窗安装完成
同上
同上
5
本工程施工完成,达到初步验收合格条件
同上
同上
6
竣工资料移交完、取得竣工移交证书、竣工结算完成
同上
同上
7
8
9
2.1周进度报告每周五10:00前以书面材料报甲方项目部资料室,未按时上报的罚款200元/次;
2.2月计划每月25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报甲方项目部资料室,未按时上报的罚款200元/次;
2.3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的,安排不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编制,如乙方不按要求执行每次罚500元/次;
2.4对周计划无法按要求完成的项目乙方需提供书面解释,如无合理原因每项罚款200元,对周例会安排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元;
2.5对月计划未能完成且无合理原因的每项罚款500元;
2.6对无故不按规定参加生产调度会和进度分析会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2.7对项目进度管理工作不重视,对甲方安排的工作采取拖延、抵制的,视情况罚款200-1000元;
3.图纸清册(以设计院提供的图纸为准)
4.施工组织及进度管理
4.1.总则
本文件涉及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和其它支持文件的准备和内容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的任何评论或其它行为,都不构成减少或免除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或义务。
4.2合同工期计划
合同工期计划应是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完工日而要求的关键日期的总体计划,详细进度计划由乙方在本工程开工前15日内提交,报甲方审批。详细进度计划应由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清楚地表示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并且应考虑到但不限于下述各方面:
(1) 乙方的工作;
(2) 每项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最早和最迟日期;
(3) 每项工作投入的机械及投入、撤出时间;
(4)每项工作投入的工种及数量分配;
(5)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及检验计划;
(6)需要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
(7)确保计划执行的措施,包括:作业方案的优化、停电应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等。
4.3施工组织设计
由乙方在开工前28天提交正式版本报甲方审批。
4.4进度管理: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计划作为乙方严格执行的进度管理依据。
4.4.1乙方在进度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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