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承包经营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所地: 甲方均为 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的股东,有权将餐饮公司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双流县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腾飞2路邻里中心1期2号楼的大家乐超市蜀味基餐饮事宜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经营项目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包经营餐饮公司,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住所地为四川_区 大厦 层。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方式和条件1、甲方将餐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2、期限和条件交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也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有权决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厨师和其他员工的聘用和辞退。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费,乙方有权使用餐饮公司现有的房屋、设备、设施和其他用具等。水、电、暖、煤气(天然气)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向有关单位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费用和款项。同时甲方承担物业管理费。3、乙方仅负责自己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因其他原因或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外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4、甲方将餐饮公司现有的设
3、备、设施、工具和用具(详见附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乙方使用。5、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因餐饮公司的承包经营等事宜需要与物业公司、周边其他单位或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交涉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积极的协助,必要时应负责出面协调和办理相关事宜。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现有设施、设备,若乙方需增添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7、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承包经营期内,甲方应保证其发包餐饮公司所在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和餐饮经营的正常使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自合同生效后由乙方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
4、支付。四、承包经营费用及支付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若乙方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合同到期后双方交接清单有关设备用具后,若无损失,则退还押金(无利息);若有损失则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则乙方不足。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内,承包费为每月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承包费。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的水、电、气、工人工资等所需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五、附随义务为使乙方全面了解和确保甲方有权发包本合同项下的餐饮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有签名或盖章的身份证、餐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明、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文件
5、的复印件。乙方亦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以使甲方确实了解乙方的真实身份。六、餐饮公司的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付餐饮公司,清点交接财物和办理交接手续。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其租赁房屋本身、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餐饮所需设施、设备和工具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合同到期后,乙方交回上述房屋、设施、设备和工具等时,甲方应允许乙方合理使用和折旧所导致的上述内容的房屋和物品在使用功能上的下降。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工具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事后尽快向对方主张。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以下
6、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餐饮所用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 响乙方的餐饮经营。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给第三人经营。(2)严重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拖欠承包经营费日以上。4、承包经营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5、承包经营期满后,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时,合同自然终止。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九、违约责任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7、的,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同时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同意,将餐饮公司转包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拖欠承包经营费累计 日以上的。十、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的,甲方不承
8、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经营租金按照实际承包经营时间以日计算(将年承包经营费按照每年365日平均到日计算),多退少补。十一、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
9、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
10、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
11、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
12、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