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件加工制作合同甲方: 乙方: 新疆燕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013年5月6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将钢结构工程的钢结构件一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乙方接受委托。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2、合同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钢柱、钢梁、抗风柱、柱间支撑、钢系杆。材质:柱、梁为Q345-B;其他Q235-B.工程量:钢构件成品重量(按图纸设计理论重量) 15.12 吨涂装: 中灰普通防锈漆一遍3、双方责任3.1. 甲方责任3.1.1. 提供图纸并签字确认,如有变动,要在变更意见书上签字确认。3.1.2. 按本合同约定
2、方式付款。3.1.3. 对所提供签认的加工图纸(白图)负责。3.2乙方责任3.2.1.按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加工制作并承担全部原、辅材料,乙方按照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4.合同价款单价:5600元/吨,总重量:15.12吨。合同总金额:84672元(大写:捌万肆仟陆佰柒拾贰元整)5. 付款结算方式5.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材料款 2.5 万元作为订金。 5.2.甲方提货前付清货款。 6.交货时间与地点:1)、交货地点: 燕华加工厂 2)、交货日期: 20 年 月 日前 7、构件运输:乙方负
3、责装车,装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8.违约责任:8.1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图纸(包含变更单),则乙方可顺延交货工期。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未按交货顺序及时交付合格的协作构件、交工资料,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8.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非甲方原因),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总价的3,但最后不得超5。8.3 甲方于乙方厂内验货,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吊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扭曲变形与乙方无关。9. 合同签订后,一方如有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对方,涉及价款时,合同要作必要的修订。10. 合同自甲方预付款到乙方账户时生效,至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并提清全部加工件时终结。1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认可的附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甲 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传 真: 手机: 乙 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开户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