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项目造价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经理部计财部负责本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5.1.2 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协议造价分析、工程进度计量支付、预算管理、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和索赔等工作。
5.1.3
5.1.4 及时总结造价管理工作,分析和寻找改善的方法、措施,控制项目成本,保证完毕项目责任经营目的。
5.1.5
5.1.6 项目经理部在干好本项目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拓市场,向建设公司收集提供市场信息,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
5.2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程序
5.2.1 工程开工前,建设公司经营部向项目经理部造价管理人员进行协议交底,提供工程招投标文献、施工协议书等资料。
5.2.2
5.2.3 根据协议约定及《项目管理目的责任书》的规定,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内部造价管理计划,编制施工预算,拟定项目管理期间的经营方针和目的,测算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具体措施。
5.2.4 根据协议条款规定对涉及费用增减、费用标准等问题时,应统一计算方法及编制程序、原则。
5.2.5 结合施工协议、预算成本控制计划和实际完毕情况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定期进行工料分析对比,核算各种材料用量和用工数量,作好基础核算工作。
5.2.6
5.2.7 注意收集项目实行过程中的有关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各类造价管理资料整理、归档,进行计算机管理。掌握、收集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类资料,如具有索赔条件,进行工程索赔工作。
5.2.8
5.2.9 工程项目结算后,编制造价分析报告。其内容涉及: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工程总造价、工程分系统分专业的重要实物量及造价清单、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
5.3 工程造价预(结)算管理工作内容
5.3.1
5.3.2 对工程项目采用预(结)算方式部分,项目经理部要制定作业队预(结)算编制原则和管理办法,规定计价的原则、编制上报的时间及明确其他规定。
5.3.3 对
5.3.4 对于项目清单报价协议部分,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清单报价测算作业队分包价格,规定作业队的计量原则,同时要注意协议项目清单中漏项、缺项、调整部分的单价拟定。
5.3.5 项目经理部要积极开展市场调查活动,了解市场价格信息、本地劳动力供需情况及价格水平和定额水平,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价格的认价工作。加强造价基础工作管理,不仅要做好本项目的造价管理,也要负责本地区价格资料收集,为建设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信息。
5.3.6
5.3.7 造价人员要了解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工艺,及时发现业主(总包方)、监理规定的做法与协议规定的不同之处。同时还应参与审核工程管理部门所办理的工程变更签认单,防止无效签证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利影响。
5.3.8
5.3.9 建立项目预(结)算情况台帐登记制度,加强造价资料管理,完善移交手续,注意资料的保密和专人保管,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5.4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管理工作内容
5.4.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协议项目竣工、经验收后办理的对业主(总包方)和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它以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协议、施工图、相关文献、资料等为依据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5.4.2
5.4.3 对业主(总包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规定
(1)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应按协议规定和规定由造价人员负责组织编制,整理出合格、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加盖专业造价人员印鉴和项目经理部行政印鉴上报审批。
(2)
(3)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应积极积极作好结算工作,项目经理和造价管理负责人应督促业主(总包方)办理审批。及时提供或补充相关资料或手续,对可以争取到的利益都应积极争取,不能因碰到困难时就随意放弃。
(4)
(5) 整理本工程造价、竣工结算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5.4.4 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原则
(1) 按协议约定的形式或经双方协商的形式编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建立具体台帐,如结算、签证、变更等的明细内容、页数等。向业主(总包方)递交时,完善交付签字手续,及时登记、归档。
(2)
(3)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时应以施工图纸的图号为单位划分,避免漏算、重算。
5.4.5 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有: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施工协议协议书、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变更告知单、现场工程变更签证、政策性文献、预算定额、材料价格、费用标准等文献资料、其它有关本工程的资料、现场记录及索赔依据。
5.4.6 编写造价管理工作总结
5.5 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
5.5.1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先由分包单位按分包协议规定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资料,经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专业造价人员印鉴和单位行政印鉴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分包单位没有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得予以办理工程结算。
5.5.2
5.5.3 分包单位办理结算的程序:
(1)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2)
(3) 计财部人员审核《分包工程量申报核定表》或任务分工单,结合协议单价或协议约定取费比例拟定初步建议结算值。
(4) 计财部将拟定的初步建议结算值上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无异议的方可作为结算价。
(5)
5.6 洽商管理
5.6.1 项目经理部所有涉及到工程承包任务、范围的变更,协议价款的调整等重大事项,应签订补充书面协议或有文字记录。
5.6.2
5.6.3 对上报业主(总包方)、监理的正式洽商(或报告、专题报告)与洽商记录书,至少一式两份,必须通过发文手续上报业主(总包方)、监理,留下一份归档。
5.6.4 对于临时口头洽商事宜,项目经理部事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追认。
5.6.5 应及时计算每份洽商的增减帐,按业主(总包方)、监理规定或不定期的核对并签认,为结算打好基础。。
5.6.6 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洽商资料,并建立归档制度。
5.7 施工索赔
5.7.1 施工索赔是工程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因素,发生协议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规定的活动。
5.7.2 索赔工作程序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项目经理部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交索赔意向告知。
(2)
(3) 项目经理部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天内,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交有关索赔具体内容的具体报告。
(4) 督促业主(总包方)、监理及时对索赔报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5) 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总包方)、监理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并将资料归档保存。
5.7.3 索赔文献的编制
(1)
(3) 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 证据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和可信限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佳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文献。
5.7.4 索赔工作涉及的重点
(1)
(2) 有关工程项目施工引起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工程施工中业主(总包方)、监理的错误指令;增减工程量;各种额外的实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规定的变更;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的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导致的索赔;其它有关施工的索赔。
(3)
(4) 关于工期的索赔: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 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重要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导致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6)
5.7.5 应注意收集的索赔资料
(1) 协议文献:协议履行中,业主(总包方)、监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3)
5.7.6 建立项目变更(索赔)登记台帐,及时、全面地反映索赔及进展情况。
5.8 项目经理部市场开拓
5.8.1 项目经理部要充足运用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和信誉,加大市场占有率,增大市场任务份额。
5.8.2 项目经理部自行投标工程
(1) 项目经理部获得工程信息后,要积极跟踪;同时将信息反馈给建设公司经营部。
(2)
(3) 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投标工程签订协议后,市场营销费用可按工程协议价款的0.5%提取。
(4)
5.8.3 项目经理部获得信息,跟踪联系,并配合建设公司经营部组织资格预审、投标工作的项目,在建设公司签订工程协议后,对给予中标项目人力、物力支持的项目经理部可按工程协议价款的0.3%提取市场营销费用用于对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的补偿。
附表一
项目经理部内部工程结算单(样表)
工程名称:
结算价格(大写):
工程结算细目组成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计
施工作业队:(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时间:
项目经理部:(公章)
经办人: 计财部部长: 时间:
项目经理: 时间:
附表二
项目经理部工程预(结)算情况登记台帐(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图号)
编
制
人
预算
价值
施工
单位
报送
时间
接受人
签字
审核
人
审核
价值
审核
时间
附表三
分包工程量申报核定表(样表)
分承包商名称:
分包项目名称:
核定工程量方法:
分包单位申报:(图号、部位、名称、数量、计算式均要填写)
分包单位计算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经理部核定:
项目经理部审核人:
项目经理:(公章)
备注:
>>>具体资料请见
>>>更多资料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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