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广告承包合同甲 方:张学荣负责人:张学荣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13895133858乙 方:银川风行博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于政电话:0951-7863579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甲方将其所拥有5路3辆、6、7路9辆共12辆市区公交车(车号、台数详见附表),车身外部广告发布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合同期限为三年。承包费用:(1)车的广告有偿使用费:按1600元 /辆/年计算,自粘贴广告之日算起,由乙方上缴甲方由甲方负责付款给车辆所有人(三年保证至少付给同意粘贴广告车主3200元)。(2)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1000元/辆/年
2、12辆车每年共计12000元,三年共计36000元,每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管理费12000元,逾期超过10日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约定广告经营发布权,本合同自动终止。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时间为三年,时间计算从2011年4日20至2014年4月20日。(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即:4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付清当年的广告发布管理费,如果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安装。2、乙方经营之广告发布费用不得低于甲方约定之市场最低限价,
3、否则按差价给予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保证发布的广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车辆数、线路、车牌号、营运证复印件,车辆运营方式等)。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为发布广告进行车辆确认、量形等,并负责协调车辆为乙方提供广告及设备安装时间、场地等。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安装之广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安装之广告及设备安全不受人为损坏,否则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更换甲方已安装广告之车辆的运营线路及现状。5、甲方所属车辆在改
4、变签订合同时原运营现状的,如出现转让、报废、转线等,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6、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广告发布产生的任何费用。7、甲方新增5、6、7路公交车线路及车辆将自动增补进该合同,并按本合同执行,时间及费用计算自该车辆正式营运之日开始计算。8、甲方车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的,因此造成的延误广告发布时间则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延予以补充。9、如甲方出现更名或转让、合并等产权变更事宜,若在合同期内,则变更后经营主体仍需按此合同执行。10、为了保证甲方车辆能按期审验,乙方在甲方车身粘贴广告后,必须负责更换甲方车辆行车证,如果由于乙方粘贴车身广告后造成甲方车辆不能按期审验,由此造成甲方车辆的一
5、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签合同。2、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3、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合同效力即自行终止。如遇到国家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七、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它:1、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甲方执一份。(协议到此结束,本文以中文打印为准,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 .